省人民议会代表建议研究修改街坊村劳动者制度。

梅花 July 21, 2020 10:20

(Baonghean.vn)- 乂安省第十七届人民议会第十五次会议在会议厅举行讨论会时,许多代表提出的“热点”问题与实施对参加街坊、村和乡村劳动者发放津贴制度的规定有关。

省委委员、省人民议会副主席高氏显同志主持会议。图片:清强

街村干部制度实施中存在的五大缺陷

针对这一问题,据与会代表在分组讨论中分析,存在5个方面的不足。具体如下:

- 首先,村级不是行政级别,所以不可能制定与预算支出估算相关的具体工作计划(村级工作经常出现,无法提前规划)。

- 第二,村级工会的工作与村级工会的工作难以明确区分(例如:村妇联贯彻落实上级妇联的政策,为农村新村建设花街,这是村级工会的工作还是工会的工作……);

荣市代表吴氏秋贤(Ngo Thi Thu Hien)表示,在街村,参与工作的人员非常多,并非只有5个组织的5个支部负责人。图片:Thanh Cuong

- 第三,以考勤形式发放津贴很困难,因为工会活动不可能以工作日为单位制定标准。如果按日计算,谁来跟着工会干事考勤?

- 第四,5万至10万越南盾的赔偿标准,无论从名称、支出规模还是资金保障水平来看,都是不合理的(以每组每年2300万至2500万越南盾的水平计算)。如果以这样的标准来计算,该标准根本无法运作。

- 第五,上述实施方案的程序极其繁琐复杂。如果继续执行上述规定,强制各村进行合法化备案将造成长期后果。我们建议省人民委员会考虑修改第14/2020/QD-UBND号决定。

上述问题是在执行乂安省人民议会于2019年12月12日颁布的第22/2019/NQ-HDND号决议关于乂安省各乡、坊、镇、村、乡镇、街道、村庄非专业劳动者及其他人员的人数、职称、津贴额度、制度和政策;乂安省人民委员会于2020年5月27日颁布的第14/2020/QD-UBND决定关于乂安省各村、乡镇、街道、村庄直接参加劳动者的津贴额度及津贴额度执行程序方面存在的缺陷。


太化市代表潘氏清水建议省人民委员会研究并修改2020年5月27日第14/QD-UBND号决议。图片:Thanh Cuong

拟议的研究调整

7月21日上午,在会议厅举行的讨论会上,许多代表继续提出省人民议会第22/2019/NQ-HDND号决议和省人民委员会第14/2020/QD-UBND号决议在实际执行中遇到的困难。

荣市代表吴氏秋贤表示,第14/2020/QD-UBND号决议规定,申请资格的主体是直接参加街、村工作的人员,其中优先考虑妇女、农民、退伍军人、老年人和青年联合会5个组织的支部主席。

但是,经常参加街坊、村委会工作的还有红十字会、助学会、居民小组组长等......目前街坊、村委会工作人员的人数与第22/2019/NQ-HDND号决议规定的合同水平相比,很难保证所有科目的支出水平。

洪阮代表黄文飞也指出,在街区、村落和村庄工作中,现行制度存在一些缺陷。图片:Thanh Cuong

另一方面,吴氏秋贤代表表示,第14/2020/QD-UBND号决定规定了优先对象,那么非优先对象是谁?省人民委员会应该明确。吴氏秋贤代表还建议,津贴估算的指导不应以工作日为单位,而应以群众组织的活动为单位,因为每个群众组织的活动都不同。

太和市代表潘氏清水对参加街坊、村工作的人员的补贴制度也表示关切,他表示,目前第14/2020/QD-UBND号决定的执行情况不够充分,并要求省人民委员会研究和调整有关适当支出标准和方法的规定,否则容易造成基​​层分裂。

内政部副部长陈国忠先生就代表们关心的诸多问题进行了讲解和澄清。图片:Thanh Cuong

对于省人民议会代表在小组讨论会上和主席会议讨论中提出的意见,内务部副部长陈国忠解释并肯定,第34/2019/ND-CP号法令规定,在街、村、村,只有党支部书记、街、村长、村长和前线工作委员会主任3个职位有权享受月津贴,其余职位没有月津贴。但是,也有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和地方预算,地方可以为在街、村、村工作的人员提出津贴建议。

根据第34/2019/ND-CP号议定和省人民议会第151/2014/NQ-HDND号决议关于规定全省街、村群众组织支部负责人每月津贴水平的基础上,并参考全国一些省份的情况,省人民委员会计算并建议省人民议会颁布第22/2019/NQ-HDND-UBND号决议关于街、村固定工作经费水平,分配给按照第151/2014/NQ-HDND号决议活动水平较高的组织,以直接参加村工作日津贴的形式发放,金额为5万至10万越南盾/天。

节日全景。照片:Thanh Cuong

内政部副部长还强调,对参加街村工作的人员,每天发放5万至10万越南盾的津贴并非按工作日发放,而是仅向自愿参加街村工作的人员发放,并由其获得人民的信任。内政部副部长还解释了预算编制和支付的相关程序,要求地方制定内部支出规章制度,并根据《预算法》规定的财务原则和规定执行计时工作。

内务部副部长陈国忠作说明后,省委委员、省人民议会副主席高氏显同志主持会议,强调对参加街、村工作的人员实行补贴制度,是按照中央规定执行的。

然而,在实践中仍存在诸多不足,因此,要求省人民委员会在本次会议后责成内政厅和财政部进行调查研究,重新评估实践,以解决这些问题。如果政策正确,则必须做好宣传工作,确保政策得到落实。会议主席高氏显也强调了地方政府在这一过程中的作用和责任。

根据省人民议会代表的讨论意见和会议主席的要求,内务厅厅长黎廷利分享了在街、村享受补贴水平支付和结算程序方面遇到的困难,同时接受并承诺将配合财政部和省国库进行适当调整,确保按照省人民委员会第14号决议支付和结算援助资金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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