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代表尚未同意调整重要项目的投资资本水平。
代表们不同意将国家重大项目投资额度调整至比现行规定高出20万亿越南盾。
4月5日,国会全权代表会议继续进行议程,代表们讨论了修改和补充《公共投资法》若干条款的法律草案内容。会上,代表们不同意将国家重点项目投资额度提高至20万亿越南盾(高于现行规定),并提出了加快ODA资金到位的监管措施。
许多代表对《公共投资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草案感兴趣并提出意见的内容之一是将国家重大项目划分为A、B、C三类的标准。代表们认为,将国家重大项目的投资资本调整至比现行规定高出20万亿越南盾的水平过高,导致难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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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专职代表会议。 |
富寿省代表团代表黄光涵表示,如果没有具体标准,建议维持目前的10万亿越南盾的资本金标准。10万亿越南盾的资本金水平并非不合适,因为2016-2020年期间有两个项目,不会影响项目的实施。
“对于一个发展中国家来说,在整个五年发展期内只实施两个项目太少了。在此期间,法律没有做出任何调整。法律规定,只有价格发生重大变化时才能进行调整。实际上,如果国会立即决定拨款,立即制定具体政策,并听取代表们的意见,情况会更好。另一方面,我们目前认为10万亿越南盾的拨款水平不合理,然后计算通货膨胀和经济增长,并以此来预测未来,这很不合理。”黄光涵代表说道。
广南代表团代表潘太平同意这一观点,他分析说,如果将国家重大项目的投资额调整至比现行规定高出20万亿越南盾,国会可能无法在未来5年内决定任何项目。
重要的是项目的可行性以及在实际中如何实施?为什么最初的预算是35万亿越南盾,后来又降到20万亿越南盾和10万亿越南盾,只有两个项目?如果预算增加到35万亿或20万亿越南盾,国会可能在整个时期都无法决定任何项目,因为这是不可行的。必须考虑项目解决哪些紧迫问题,国家面临的哪些重要问题,而不是资金数额,所以保留国会决定10万亿越南盾及以上项目的规定。” 潘太平代表指出。
代表们表示,如果国会认为10万亿越南盾仍是一个很大的数字,那么应该降低规定金额,以确保可行性。芹苴市代表团阮青春代表和和平市代表团阮进生代表还指出,近期对项目资本进行了划分,以便无需提交国会审议。阮进生代表表示,存在项目缺乏资本,而投资者有剩余资本却无法支付的情况。因此,应该制定法规,加快ODA资金的支付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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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龙-海防高速公路。插图照片 |
“项目急需资金,而投资者却有剩余资金。仅仅因为规章制度,资金就无法拨付到位,无法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也无法确保对承包商和外国赞助商的承诺。这是一个持续存在的现实,因此我们需要一套关于资金分配的原则,尤其是官方发展援助资金。越南国有资本已签署承诺,因此我们要求尊重这些承诺,组织好项目的实施,维护国家在赞助商心目中的声誉。” 阮进生代表表示。
会议上,代表们还就项目标准中涉及的环境影响、林地使用、水稻种植、对居民的影响等问题发表了意见。这些都是国家重要问题,需要在决定投资政策前认真考虑,同时确保与其他法律规定的政策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