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队长“领导走私团伙”涉案金额逾2000亿越南盾
37 岁的黄维进被指控在担任经济警察局官员期间合谋成立 47 家公司走私价值超过 2110 亿越南盾的大量货物。
9月23日,胡志明市警方刚刚完成的调查结论中提到了经济犯罪、腐败和走私犯罪预防局(PC03)第7大队前警官田某等人的行为,并移送同级检察院以提起公诉。走私根据《刑法》第188条第4款。
当局指控,田某在工作期间知悉国家允许进口二手机械设备及生产线,用于进口企业的生产(总理第18号决定)。田某利用这一政策,与货主达成协议,通过其设立的公司为其进口机械设备。货主必须为每个进口集装箱向田某支付7800万至9000万越南盾,而田某还负责贿赂海关检查人员并承担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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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胡志明市海关发现一个装有破旧电子产品(禁止进口)的集装箱。图片来源:Quoc Thang |
为了实施走私,田某雇佣多人成立了47家公司,并利用这些企业的法人资格办理进口手续、清关和交易。
根据第18号决定的规定,企业仅允许进口使用年限不超过10年的二手机械、设备和技术生产线,或经授权进口的,必须持有进口授权文件。批准货物进口的程序必须包括检验证书,证明货物符合条件。
然而,货主们却低价进口了生产了十多年的机械设备,转手高价转卖牟取暴利。为了获得进口资格,田某指使手下修改文件上的货物生产年份,伪造并伪造了大量文件。这名警官还与大明越南货物评估股份公司勾结,伪造货物评估记录,出具内容虚假的证书,并提供给海关。
2021年5月24日,田某在守德市吉莱港办理走私7个集装箱机械设备手续时被警方发现。警方继续搜查平新县和平盛县的仓库……并缴获了大量相关证据。一周多后,田某和其他4人被捕。
侦查机关查明,2019年9月至2021年5月期间,田某及其同伙利用45/47家公司的法律身份,开具了1146份报关单,成功将1280个集装箱的货物走私到越南,总价值超过2110亿越南盾。为了掩盖其行为,田某每次通关时都指示其员工使用不同的公司法人实体。
据称,57岁的武文同(Vo Van Dong,原警队中校,经济警察局反走私大队前警员)积极协助田某贩卖进口货物。此外,他还被指控帮助田某成功进口了6个集装箱的二手货物,总价值近10亿越南盾。然而,在调查期间,武文同并未承认自己的行为。
田某及其同伙供认,他们得到了胡志明市第一区西贡港海关分局货物程序组多名官员及其他人员的协助。调查机关正在收集证据,并继续查明案件,以便处理。
当局也在调查逃税大明越南评估股份公司部分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