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调查期间,他仍冒着诈骗10亿越南盾的风险“获得缓刑”
吕春潭因诈骗、侵占财产等罪名被缓刑逮捕后,被保释出狱。此时,谭某继续上演一出与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系的闹剧,让一名被告人相信他,并给他10亿越南盾,帮助他获得缓刑。
9月17日,乂安省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两名被告人陈海(1970年出生,现住岘港市)和刘春心(1979年出生,乂安省人,现住同奈省)的案件,罪名是“诈骗侵占财产”。
案卷显示,2022年12月左右,梁文强(居住于永富坊)因赌博被拘留,并与刘春谭(Luu Xuan Tam)相识。当时,谭正因“诈骗侵占财产”罪名被警方以办案方式逮捕。
2023年3月中旬,因保释措施变更,二人再次见面。见面交谈中,谭某向Q某介绍,自己保释措施发生变更,是因为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机关有人向其求助,正在请其执行缓刑。

Q. 认为 Tam 人脉广泛,于是联系他,请他帮自己争取缓刑。Q. 发了一张起诉书的照片给他后,Tam 就把照片发给了 Hai,想看看他能否帮自己争取缓刑。几天后,Hai 告诉 Tam,只要支付 7 亿越南盾,他就能获得缓刑。
虽然谭某此前因诈骗、侵占财产等罪名被捕,并被骗逃刑罚,但他知道陈海不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任职,但为了让Q.信任他,谭某还是提供了这些信息,以骗取刑罚。
Q先生相信Tam所说属实,多次向Tam转账。2023年5月17日至19日,Q先生向Tam转账7亿越南盾,用于“修案”。
收到约定金额后,为了向受害人“勒索”更多钱财,Hai告诉Tam,由于案件涉案人数众多,如果想让Q.获得缓刑,就必须向同伙支付更多费用。于是,Tran Hai让Tam再从Q.那里“勒索”近3亿越南盾。
侦查机关查明,2023年5月14日至2023年6月11日,刘春潭从Q先生手中挪用了10亿越南盾。其中,陈海指示并同意谭先生从Q先生手中挪用9.3亿越南盾用于办案,其余7000万越南盾则被谭先生占为己有。
随后,Q先生因“赌博”被判入狱4年。近1年后,受害人对Hai和Tam的诈骗行为提起了诉讼。
庭审中,两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被告人谭某承认,因贪婪、急需用钱还债,在当时正被侦查机关以“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的情况下,对Q某实施了诈骗。
被告人海某对其诈骗被害人钱财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两被告人请求法院考虑减轻处罚。
合议庭认定,被告人的行为具有社会危险性,直接侵犯了他人受法律保护的财产权,造成了社会秩序混乱、不安全。
在考虑了每位被告在案件中的作用后,审判小组以“诈骗侵占财产”罪判处刘春潭14年有期徒刑,被告人陈海12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