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官员财产来源不明征税是否可行?

玉清 DNUM_BBZAEZCABI 10:17

法律草案规定征收最高可达资产和收入价值45%的附加税。然而,许多意见建议制定具体规定以确保可行性。

今天(4月11日)上午,国会常务委员会就《反腐败法(草案)》提出意见。意见分歧较大的内容之一是对不如实申报财产、收入,以及对财产、收入来源无法合理解释而增加的财产、收入的处理。

政府监察长黎明开表示,政府倾向于采取以下方案:自资产和收入核查结论签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控制资产和收入的机关或单位应将资产和收入核查结论送交主管税务机关,以根据税法规定申请征收个人所得税(资产和收入总价值的45%)。

政府监察长 Le Minh Khai:不要排除刑事责任,以避免理解合法化剩余的 55% 资产价值

如果检察机关在解决相关刑事案件的过程中证明该财产是通过犯罪行为获得或来源的,则征收税收并不免除申报人的刑事责任和没收财产。

“政府选择这一方案是因为认为这适合我国的现状和情况,以表明国家在申报人和国家主管部门均无足够证据依法核实合法所有权的情况下处理来源不明的收入和资产的态度”,黎明开先生说;同时,他强调,不免除刑事责任和没收资产是为了避免将剩余的55%资产价值合法化的理解。

司法委员会主席黎氏娥在提交审查报告时表示,具体来说,对于来源无法合理解释的资产和收入,法律尚未作出任何处理规定,但不排除部分此类资产可能来源于腐败或违法行为,但国家尚未能够证明。因此,有必要增设对此类资产和收入的处理规定。

不过,黎氏娥女士也强调,这是一个大问题,涉及财产所有权,而财产所有权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因此处理方式需要慎重考虑,既要确保公民的基本权利,又要满足反腐败的要求。

我国的社会特点是,人们有在家庭内部积累、储蓄、捐赠和继承的传统;官员和公务员的资产来源多种多样(除了工资收入外,很多人还通过各种形式兼职增加收入),国家没有对全社会的收入进行管制,现行法律也没有要求人们证明购买资产,特别是巨额资产的资金来源;也没有对资产征税的规定……在这种背景下,判断资产来源的合理性总体上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

从法律上讲,对于来源无法合理解释的资产,不可能按照“有罪推定”的方向自动认定为腐败资产并采取刑事措施予以没收;另一方面,如果将其认定为国有资产,并依据民事诉讼程序解决所有权纠纷,从而确立国有所有权,又不符合《民法典》的规定。

“这是我们首次提出处理此类资产的问题,因此我们需要谨慎行事,采取适当措施。同时,我们需要明确界定哪些案件被视为‘无法合理解释’的依据,以避免法律适用的任意性和不一致性。”黎氏娥女士说道。她还补充道,除了支持政府提出的两种方案的两种意见外,还有人建议将非法致富行为定为犯罪。

据vov.vn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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