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和预防侵占财产犯罪
(Baonghean.vn)贪污罪是腐败犯罪中的典型犯罪。近期,义安省多名官员和公务员因贪污罪被逮捕起诉,成为群众的“坏榜样”。
“昏暗的镜子”
据有关部门介绍,贪污行为涉及多个层面、多个部门、多个领域,规模大小不一,给国家和人民财产造成了损失,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强烈愤慨。
例如,最近于2023年12月28日,琼琉县警察局临时拘留了琼巴乡人民委员会办公室职员兼财务主管陈氏常,以调查其“侵占财产”罪。

琼吕县公安局经侦查发现,该嫌疑人在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职权等便利,挪用公款、兼职人员工资津贴及各部门、支部日常工作经费。
特别是在搜查嫌疑人的工作场所时,调查机构发现并扣押了32份已批准的福利和政策支付记录、1本2023年的收支账簿以及许多与Thuong犯罪行为有关的文件。
根据证据和犯罪嫌疑人的证言,琼琉县警察局初步认定,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陈氏常贪污挪用资产总额逾3亿越南盾,用于个人用途。

此前,2023年2月21日,奇山县公安局配合奇山县人民检察院对案件作出起诉决定,对被告人何谭景(1979年出生),居住于塔卡乡,曾任塔卡少数民族寄宿小学校长,因涉嫌“侵占财产”和“利用职务之便”等罪名,对被告人作出临时拘留决定。
在案件扩大侦查过程中,奇山县警察局侦查警察局进一步查明,Ta Ca 少数民族寄宿小学原会计 Ho Thi Phuong 帮助 Ha Tham Canh 制作虚假结算记录,从国家预算中提取资金支付学校代课教师的工资,为 Ha Tham Canh 从上述资金中挪用 4000 多万越南盾创造条件。

随后,河氏方还因触犯刑法第353条第1款“侵占财产”罪,作为共犯被提起公诉。
2022年10月,乂安省人民检察院就发生在乂禄县乂和乡人民信用基金的侵占财产案批准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的决定、搜查令和临时拘留逮捕令。以“侵占财产”罪逮捕4人,包括:原乂禄县乂和乡人民信用基金主任阮成功(1955年生);副主任邓文成(1968年生);总会计师陈氏玉河(1980年生);信贷基金干事陈氏河芳(1995年生)。嫌疑人均居住在乂禄县乂和乡。

初步调查结果显示,阮成公任职期间,指使信贷基金多名人员伪造多份贷款文件,用于提取个人开支;截至2020年10月16日,未偿还债务总额为23,616,515,000由于无力偿还债务,阮青功继续指挥制作虚假文件以偿还之前的贷款。
侦查结果证实,Cong指使Thanh、Ha和Phuong伪造了7份贷款文件,分别以借款人Pham Thi Thanh Thuy、Le Thi Sam、Nguyen Thi Huong、Le Thi Loan、Nguyen Thi Anh Dao、Nguyen Van Dong和Pham Thi Man的名义发放和挪用了13.65亿越南盾。经鉴定,7份贷款文件上的签名和笔迹均为Nguyen Thanh Cong、Dang Van Thanh、Tran Thi Ngoc Ha和Tran Thi Ha Phuong的签名。
这些官员、公务员侵占资产的行为,不仅造成国家资产的损失,而且违背社会公德,影响人民群众对党的领导、国家管理的信任,损害“人民公仆”的形象。
提高公务员的法治意识
胡志明主席生前指出,腐败的本质是“盗窃公共财产、私人财产和人民的财产”、“将公物据为己有”、“欺诈、贪婪”、“不尊重公共财产”。他视腐败和浪费为“内部入侵者”,是人民的敌人。他还指出,“只有个人主义才会滋生腐败和贪污”,“官僚主义是滋生和滋生腐败和浪费的温床”。
因此,要根除腐败,首先要根除官僚主义和个人主义。他说:“腐败问题一旦发现、查处,党就要严惩,政府就要严厉惩处。”
为了防范贪污腐败风险,越南刑法典专门对此类犯罪规定了严厉的处罚。因此,根据犯罪性质和严重程度,犯有贪污罪的人可根据2015年《刑法典》(2017年修订补充)第353条规定的刑罚框架进行起诉,其中最高刑罚为终身监禁;最高刑罚为死刑。
此外,犯有贪污罪的人将被禁止担任某些职务 1 至 5 年,并处以 30,000,000 越南盾至 100,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同时没收部分或全部资产。
对贪污犯罪分子适用附加刑,具有辅助主刑、加大对犯罪分子的惩罚力度,教育犯罪分子自觉遵守法律和生活规则,防止其再次犯罪;教育他人尊法守法,预防和打击犯罪的作用。
除依法受到严厉处罚外,根据2022年7月6日第69号党的组织纪律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反腐败和反消极行为规定)的规定,违反党中央规定的党员:党员“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财物,利用社会保障政策和救济救助资金进行贪污和反消极行为;利用基金设立等形式为个人谋取私利”(第一条);利用职务、职权和工作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公共财物(第二条)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义安省预防腐败工作与打击腐败工作始终同步严肃开展,通过侦查、起诉和审判等方式,侦破并处理了多起腐败案件(包括侵占财产等)。
省反腐败和反腐败指导委员会已全面部署预防和打击腐败和反腐败的任务和措施;重点针对薄弱环节、难点领域和腐败和反腐败问题直接提出解决方案;同时确保对违反规定的干部和党员的党纪政纪和刑事处理严格、同步、及时。
2023年,全省各级侦查机关受理侦查案件43件/184名被告,其中新发现并起诉29件/132名被告。两级人民检察院受理结案22件/58名被告;各级人民法院受理一审案件30件/77名被告,其中一审23件/45名被告。腐败犯罪造成的损失超过78亿越南盾;追回赃款超过56亿越南盾……
预计未来一段时间腐败形势仍将呈现复杂态势,集中在一些敏感领域,如:建设投资、土地管理、贸易、金融、银行、医疗卫生等。
因此,各级、各部门、各地方要继续同步有效落实各项措施,防止腐败和消极行为;严明行政纪律和秩序;严格执行有关公开、透明、行政改革、公共服务等规定……特别是落实第840/KH-UBND号计划,实施“建立国家财产收入控制数据库”项目和政治局第114号令“关于控制权力、预防和打击干部工作中腐败和消极行为的规定”。
此外,正如胡伯伯指出的:“腐败、浪费、官僚主义是内部的敌人。”因此,要使反官僚主义、腐败、浪费的斗争取得成效,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干部、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和管理者,在履行公职过程中必须始终遵守法律,“发扬革命道德,摒弃个人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