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协调,加大对拖欠社保企业的震慑力度
(奉新安)- 面对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欠款情况日益复杂的发展,省社会保险部门已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加强检查、审查和追缴工作。特别是,社会保险部门与省警察部门之间的协调被认为是提高威慑力和加快追缴进程的有效解决方案。
位于荣市义富乡17村的广南建筑贸易服务股份公司,经营客运、带司机和不带司机的汽车租赁业务,提供省内和省外的旅游服务。43个多月以来,该公司拖欠员工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总额超过2.82亿越南盾。
作为负债期较长的企业之一,近日,社保局-省公安局联合检查组来到广南建筑贸易服务股份公司管理委员会进行督查。会上,企业主解释称,负债的原因一方面是经营困难,另一方面是一些季节性员工只工作了1-2个月就辞职了,“会计部门没有密切监控”……
在与检查组的讨论中,企业主请求暂时延长经营期限,并承诺为员工清偿所有债务。社会保险监察局和省警察局经济警察局向企业主通报了其在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方面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同时,他们强调,公司未能支付保险费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员工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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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检查组在建越设计与贸易咨询股份公司进行工作。该公司欠缴的社会保险和失业保险总额超过1.22亿越南盾。图片来源:Phuoc Anh |
与“全南建筑贸易服务股份公司”类似的还有位于琼吕县琼新乡6村的平安建筑贸易股份公司。该公司从事石材、砂石开采业务,为当地土木工程项目提供服务。然而,截至2018年9月底,该公司拖欠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共计1.94亿越南盾,拖欠时间长达40个月。
在与检查组的会见中,该公司代表也承诺,尽管目前单位生产经营面临诸多困难,但一定会偿还上述债务。
2018年前10个月,省社保局配合义安省公安局成立2个专项检查组,对全省23家用人单位社保、医保、失业保险缴纳情况进行突击检查。被检查的23家单位均为拖欠社保、医保、失业保险金额较大、拖欠时间较长的单位。
检查组成立后立即深入各企业开展工作,深入开展业务活动,查找企业欠账原因,解决企业困难,坚决压实领导责任,依法依规提出处理决定建议。
特别是在省公安厅经济警察局的参与下,检查组透明公正的工作,提高了广大雇主的守法意识。许多拖欠社保、医保、失业保险等债务的企业,尽管经营困难,但承诺偿还所有债务,切实保障员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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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局与省警察局联合检查欠缴社保、医保和失业保险的企业。图片:Phuoc Anh |
截至2018年10月30日,省社保局和省公安局已检查17家拖欠债务的企业,其中14家单位已缴纳欠款49.1亿越南盾。省社保局还对3家单位因拖欠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保险费而发出行政处罚决定,其中1家单位已按规定缴纳罚款,罚款金额达6290多万越南盾。
省社会保险监察审查局局长陈文方先生强调:“从发布监察决定到直接对每家企业进行检查,处理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领域违规行为的流程非常严格。如果企业不遵守监察结论,省社会保险局局长将发布行政处罚决定。”
对于已处以罚款但仍未解决违法问题的,省社保局将依据《刑法》第216条将案件移送省公安机关侦查机构依法审查处理。省公安机关经济警察局在检查过程中的陪同,起到了震慑作用,彰显了法律的严谨性。代表团到访的单位中,约80%遵守了检查结论,并承诺偿还欠款。
省社会保险部门与省公安机关在处理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领域违法行为方面的配合,依据越南社会保险部门与公安总局的配合规定、省社会保险部门与省公安机关经济警察局的部门间规定进行。
重点对接交流提供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领域党的方针、国家政策法律、行业业务活动情况;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领域违法行为记录,如:修改他人医保卡信息就医的记录;借用他人医保卡、身份证件附有伪造照片就医的记录;办理有伪造迹象的病假待遇的记录……
根据交换和提供的信息,省公安厅已指示经济警察局主动部署专业措施,及时通报社会保险、医疗保险领域及其他违法行为中各类犯罪的阴谋、方法和伎俩,以便义安省社会保险部门能够主动预防,并制定计划协调预防和有效打击。
此外,过去一年,义安社会保险局已向省公安局经济警察局提交身份证信息,作为组织县级社会保险记录信息调整后核查的依据。在协调解决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领域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工作方面,2017年初,义安社会保险局已向经济警察局移交1起涉及医疗保险领域犯罪迹象的举报。
针对这一问题,11月16日,省人民委员会颁发了第8797/UBND-VX号批示,关于加强全省2018年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债务催收工作指导,明确分配各有关个人、单位、机关、部门、分支机构的职责和任务。
具体而言,义安省公安局负责配合省社会保险局开展关于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以及违反党的路线、政策、国家在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领域的法律、政策的宣传教育;配合省社会保险局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审查,依法处理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领域的刑事违法案件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