乂安国会代表:指派国家银行监管坏账并不令人满意
(Baonghean.vn)—— 越南国会驻义安省代表团黄氏秋庄女士表示,国会授权国家银行监管坏账,而银行业却享受这一特殊机制,这一点令人不满意。
6月7日上午,国会在会议大厅讨论了《关于处理信贷机构呆账问题的决议草案》和《关于修改和补充信贷机构法若干条款的法律草案》。 |
黄氏秋庄代表在会议上发言,表示赞同颁布一项特别机制,以支持处理与抵押资产处置相关的坏账。同时,黄氏秋庄代表补充了一些额外内容,以使决议的颁布更加切实可行。
乂安省代表指出,决议草案部分内容与政府5月22日的说明报告相比,尚无修改补充,包括未增加不使用预算处理呆账的原则、未增加仅在无争议时才行使扣押资产权的规定等重要内容。代表要求国家银行认真听取意见,根据政府向国会提交的报告进行补充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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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7日上午,代表黄氏秋庄在国会大厅发表讲话。图片来源:Thanh Loan |
此外,关于坏账的概念,代表Thu Trang表示,国会责成国家银行监管坏账,而银行业是这一特殊机制的受益行业,这一点并不令人满意。
关于扣押资产的权利,根据政府报告,扣押资产的条件将增加关于信贷机构在无争议的情况下扣押担保资产的规定。Trang女士说:“必须明确是哪种争议:是信贷机构与借款人之间关于交付担保资产的权利的争议,还是借款人与第三方之间关于资产使用权和所有权的争议。这是本决议草案中扣押权的关键。”
关于追回和处理资产的机制,义安省民事判决执行部门负责人表示,实际上,由于资产所有者和相关人士的激烈反对,处理担保资产以追回债务是一个极其困难和复杂的过程。
黄氏秋庄女士分析道:“民事执法实践表明,执法人员遇袭、自焚、泼硫酸等事件时有发生。为了处理这些资产,执法机构必须动员大量力量。那么,信贷机构应该如何处理上述问题?是直接扣押和处理这些资产,还是可以雇佣其他力量来保护和扣押这些资产?我认为,有必要制定明确、适当的处理机制,尤其是在外国银行分支机构扣押越南公民资产的案件中,否则很难预测对社会安全造成的严重后果。”
关于查封扣押资产过程中的信访举报和纠纷解决机制,执行实践表明,办理担保资产特别是不动产,是信访举报最多的工作类型,有的案件情节紧张复杂,甚至持续数十年。
庄女士疑惑道:“投诉举报是公民的权利,但信贷机构也是民事合同的当事人,没有权力解决这些问题。那该怎么办?如果提起诉讼,又会引发新一轮的诉讼,这样坏账处理就会陷入恶性循环,达不到解决的目的。”
此外,乂安代表团还就被执行人资产扣押、免税规定、民事执行费用等内容提出了补充意见。
PV-CTV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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