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予警卫射击权的提案

August 16, 2016 07:21

这是公安部部长苏林上将昨天向国会常务委员会提交的《保安人员法》草案中的新内容。

警卫法草案提出增设外交部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为警卫对象。

Thượng tướng Tô Lâm, Bộ trưởng Công an
公安部部长苏林中将

公安部部长苏林上将今天上午向国会常务委员会提交该法案时表示,安全保卫的对象是党、国家和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的高级职务和职称人员以及在越南访问和工作的国际客人。

具体包括:总书记、国家主席、总理、国会主席。

出席仪式的还有:前越共中央总书记、前国家主席、前政府总理、前国会主席;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主席、国家副主席、政府副总理、国会副主席。

法案还提议将外交部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增列为保护对象。

警卫有权开枪吗?

草案中值得注意的一点是,规定军官、士官和警卫人员可以使用武器执行任务,并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射击:

警告闯入守卫区域或目标的对象;对闯入守卫区域或目标的对象发出停止信号并鸣枪警告未果,造成伤害;对使用武器、爆炸物、易燃物、辅助工具或其他有毒物质直接袭击守卫对象或正在执勤的警卫官、士官或士兵的对象实施毁灭性打击。其他情形的开枪,依照法律规定执行。

另一方面,在紧急情况下,为确保被守卫对象的绝对安全,军官、士官和警卫人员可以调动人员、征用军队、机关、组织和个人的资产和工具,执行守卫任务,但属于国际组织代表机构和根据越南法律和越南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享有外交豁免、领事特权和豁免的人员、资产和工具的情况除外。

公安部长还表示,由于警卫部队属于特殊部队,法案规定警卫部队有权依法享受人民公安机关官兵、士官、士兵和人民军官兵、士官、士兵的政策和制度,并享受政府规定的津贴和特殊优惠制度。

监察机关代表、国会国防安全委员会主席武重越建议,保安科目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Chủ nhiệm UB Quốc phòng an ninh QH Võ Trọng Việt
国会国防安全委员会主席武重越

武重越表示,如果加上外交部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国防部长、公安部长等一批部级职位也具有重要地位和影响力,必须加上。

国会国防安全委员会主席担心,“这将增加安全部队的人员、结构和组织,并导致国际舆论误解,认为由于越南安全和秩序复杂,所以必须扩大安全部队”。

该委员会还发现,警卫人员调动人员和资产对于确保机动性是必要的,但只能在值班时紧急情况下进行,以确保对象的绝对安全,并且调动人员、资产和车辆的警卫人员必须对其决定负责。

同样,警卫在执勤时使用武器也是必要的,因为需要绝对保护和确保被看守对象的安全。

不过,国会常务委员会建议研究并重新制定这项规定,以确保其严格性并避免滥用。

据越南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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