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的提案
农业与农村发展部正在起草一项法令,规范支持小型灌溉、田间灌溉和先进节水灌溉的发展。
农业与农村发展部表示,小型灌溉项目是在乡级行政单位内承担蓄水、供水、灌溉和排水任务的灌溉项目,其规模为三角洲地区供水、灌溉和排水面积少于100公顷,九龙江三角洲地区少于300公顷,中部地区和西原地区少于50公顷,全国山区少于20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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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求意见稿中,水利部提出了支持小型灌溉的具体支持水平和条件,包括:支持投资建设蓄水工程;支持先进的节水灌溉;支持渠道、涵洞的加固和投资建设电灌站。
支持投资建设蓄水设施
草案规定,对投资建设蓄水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国家划拨或者租赁土地用于建设蓄水工程时,免征土地使用费和土地租金;对投资建设用于农业生产供水灌溉的蓄水工程的基层水利单位,最高可给予设计费和施工设备费的100%支持。
支持条件如下:1-符合当地乡镇总体规划或社会经济发展计划;2-拥有经乡镇人民委员会批准的建设文件。
第2点政策,水利工程必须为基层水利组织成员提供农业生产用水和灌溉;至少三分之二的基层水利组织成员同意出资,其余资金由基层水利组织出资后自行管理和开发。
支持先进灌溉,节约用水
根据草案,用于建设旱地作物节水灌溉系统的先进机械、材料和设备投资,最高可获得50%的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每公顷2500万越南盾。用于平整土地的投资,最高可获得50%的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每公顷700万越南盾。
支持条件:1、拥有经乡级人民委员会批准的建设文件;2、家庭和个人:灌溉面积须在0.5公顷以上,山区须在0.3公顷以上;3、合作社:灌溉面积须在2公顷以上,山区须在1公顷以上,并与直接生产的家庭或个人签订合同;4、种植对象为农业与农村发展部或省级人民委员会确定的国家、地区或地方重点农作物。
支持加固运河、涵洞和投资建设电动泵站
根据草案,对于三角洲地区:支持运河涵洞加固项目总投资额的70%,不包括场地清理费用。对于山区和西原地区:支持运河涵洞加固项目总投资额的90%,不包括场地清理费用。对于湄公河三角洲地区:支持用于投资建设电动泵站的项目机械设备购置费用的80%作为贷款。
据 Chinhphu.vn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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