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关于地方各级政府任务和权力的规定
内务部要求各省和直辖市人民议会和人民委员会提出有关各级地方政府任务和权限的规定。
依据内政部2024年12月26日第8525/BNV-CQDP号关于提出各级地方政府任务和权限规定的批示,乂安省人民委员会常务副主席黎鸿荣发表如下意见:
建议省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对各级地方政府的任务和权限提出意见并提出法规建议;于2025年1月1日之前将书面意见送交省人民委员会(通过内务部进行综合)。

省级各部门、行业和部门;县、市、镇人民委员会研究提出关于各级地方政府任务和权限的规定,其方向为:(1)确保与推进地方权力下放的政策相一致;(2)与城市、农村、岛屿、行政经济单位政府模式以及各级地方政府的管理和运作能力相一致;(3)只规范属于国会权限内的框架性问题和原则性问题;(4)省一级重点制定一般性政策、措施和解决方案,县、乡两级是组织实施本地区政策、措施和解决方案的级别;于2025年1月1日前送内政部汇总。
责成内务局综合各机关、单位、地方的意见,研究提出有关地方各级机关、单位职责、权限等方面的意见,并报送省人民委员会。在日期之前02/01/2025 向内政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