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将交通违规罚款提高至8000万越南盾
(Baonghean.vn)——9月10日上午,越南国会乂安省代表团举行会议,听取对《行政违法处理法》若干条款修改和补充的法律草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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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青贤先生和省国会代表团副团长陈文茂先生主持会议。图片来源:D.C |
在评论该法草案时,代表们表示,该法的制定修改和补充了行政违法处理法不断完善行政违法处理法律的机制、政策、程序和流程,弥补行政违法处理法规定的局限性和不足,为确保行政违法执法工作有效性和效率,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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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厅交通警察局副局长阮南红中校对草案提出意见。图片来源:D.C. |
会议上,与会代表就行政处罚的原则、行政处罚的主体、法律体系的一致性、行政处罚的诉讼时效、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期限、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问题、行政违法行为的证物没收及手段等问题进行了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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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车辆驾驶员的酒精浓度。图片来源:华盛顿特区 |
关于增加处理行政违法行为的权限和罚款金额问题,省公安厅交通警察局副局长阮南红中校表示,根据修正案第24条1款d点的规定,公路、铁路和内河运输领域的最高罚款金额为7500万越南盾。建议将这一数字提高到8000万越南盾,以适应实际工作和当前作出罚款决定人的权限。具体而言,省公安厅厅长有权对相应领域处以最高罚款金额的50%,相当于3750万越南盾(根据修正案法律草案);交通警察局局长为20%,相当于1500万越南盾。
此外,代表们还重点讨论了加重公务劳动、加重处罚;依法对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给予纪律处分;证人、车辆扣押、违法证据、证据鉴定、拘留期限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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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司法部副部长阮贵英女士在会上发表讲话。图片来源:D.C. |
省国会代表团副团长陈文茂先生代表省国会代表团对代表们的意见表示认可;同时,省国会代表团将汇总这些意见,提交国会常务委员会在即将召开的会议上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