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2018年至2021年退休女性职工养老金
政府刚刚颁布了第153/2018/ND-CP号法令,规定了2018年至2021年期间开始领取养老金,且已缴纳社会保险20年至29年零6个月的女性雇员的养老金调整政策。
该法令规定了对2018年至2021年期间开始领取养老金,且缴纳社会保险满20年至29年6个月的女性职工的养老金调整政策,由于2014年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与2006年社会保险法相比,养老金计算方法发生变化,女性职工受到的不利影响大于男性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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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自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开始领取养老金,且根据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和开始领取养老金时间,年龄为20年至29年零6个月的女性员工,养老金水平将调整为按照2014年《社会保险法》第56条第2款或第74条第2款规定计算的养老金水平加上调整水平(1)。
调整标准按照开始领取养老金时按照2014年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或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计算的养老金标准,乘以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与开始领取养老金时对应的调整率计算得出,具体如下:
对于自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开始领取退休金,且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开始领取退休金年限为20年至29年零6个月的女性雇员,应先按上述(1)款规定进行退休金调整,之后再按政府2018年6月15日第88/2018/ND-CP号议定关于调整退休金及每月社会保险待遇的规定进行调整。
该法令自2018年12月24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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