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乂安省党代表大会

党章(党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

光伏 May 26, 2025 11:02

印度支那共产党是无产阶级的唯一先锋队,争取大多数无产阶级群众,领导劳动农民和全体劳动群众,指挥他们进行反帝斗争和土地革命(使印度支那完全独立,农民有土地,少数民族得到解放)。

印度支那共产党是无产阶级的唯一先锋队,争取大多数无产阶级群众的支持,领导劳动农民和全体劳动群众,指挥他们进行反帝土地革命(计划使印度支那完全独立,农民有土地,少数民族获得解​​放),建立工农兵苏维埃政府,为按照共产国际的纲领,为实现无产阶级专政,建设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第一阶段——而斗争准备条件。

印度支那共产党章程

I-名称:印度支那共产党(共产国际支部)。

二、党的原则

1、印度支那共产党是无产阶级的唯一先锋队,它争取大多数无产阶级群众的支持,领导劳动农民和一切劳动群众,指挥他们进行反帝土地革命(计划使印度支那完全独立,农民有土地,少数民族得到解放),建立工农兵苏维埃政府,为实现无产阶级专政的斗争准备条件,按照共产国际的纲领,把社会主义建设成为共产主义第一阶段。

共产党是无产阶级的最高形式,是无产阶级中最开明、最坚决战斗的部分,具有铁的纪律,组织、思想和行动统一,绝不同派别主义倾向、改良主义倾向、狭隘的民族主义、宗派主义以及违反党和共产国际纲领的倾向妥协。

三、党员

2.入党条件:不论性别、不论种族、不论何人:

a) 年满 23 岁,

b)承认共产国际纲领、党的行动纲领和章程;

(三)遵守和执行共产国际和党的一切决议;

d)在党的基层组织工作;

e) 定期交纳党费,并请人介绍入党。

3.如何介绍:

a)个人入党。

b) 新党员入党必须经全体党支部代表大会接受并报上级机关批准。

4.入党条件:

(一)城乡劳动者入党,必须有两名党员介绍,经党的小组同意,报上级机关批准。

b) 农民、工人和小规模手工业者必须有两名入党至少三个月的党员介绍,经党支部认可,再经上级领导批准。

c)知识分子和小商人必须有两名党龄至少六个月的党员介绍,并经党的小组认可,报上级机关批准。

d) 其他政党的正式党员,必须有三名党龄六个月以上的党员推荐,经党支部认定,并经省委批准。

d) 其他党派、政治组织的负责人或部门希望加入共产党,必须经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批准,并清除其中的非彻底的共产主义分子。

e) 共产主义青年团成员申请加入共产党,必须经青年团支部介绍,并经党支部认可。

(七)党员须经过预备期:工人预备期两个月,农民和城市贫民预备期四个月,知识分子和其他人员预备期六个月,原其他政党领导人预备期一年。预备党员享有讨论和提案的权利,但没有选举权,也不能进入领导机关。预备党员的其他工作和职责与正式党员相同。预备期满,如履行了党员应尽的义务,党支部将宣布其为正式党员;如不符合正式党员的条件,可继续预备。

h) 介绍人必须了解被介绍人的住所、工作单位情况;如介绍不实,介绍人必须承担责任,并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注意力:

a)军人入党,须符合根据其社会身份确定的介绍条件。

b) 在秘密情况和特殊情况下,上级党委委员有权不经过党支部而发展新党员。

c) 介绍一个人入党前,必须对其进行仔细的考察,并安排试用工作。

5.党员职责:

(一)遵守纪律,保守秘密,积极参加党内和国家的政治活动,执行共产国际、党和党的领导机关的决议。

二)必须提高自己的政治水平,必须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和党的一切重大决议、政治问题和组织问题,必须向非党员群众解释党和共产国际的决议。

c)每个党员都要参加党领导的群众组织,增强党在群众中的政治影响和组织力量。

d)必须进入民族主义改良派和反动派所组织和指挥的群众组织,进行日常的政治和组织斗争,摧毁这些领导人的影响,并争取劳动群众到他们一边。

d)必须始终参与组织和领导群众斗争,捍卫自己的权利,在劳动群众中热情宣传和推广反帝、反土地革命战略和共产主义理论。

e)必须组织新党员。

(六)党员调动到新的党委时,必须由原党委领导机关介绍到新的党委,并参加新的党委工作。

(七)一国党员赴其他国家工作,必须经其所在国党中央委员会决定,并介绍到对方国家党中央委员会工作。

下列人员应当予以开除党籍:

(一)公开或秘密地故意帮助共产国际和党认为敌视共产主义的改良主义民族主义者、托洛茨基派和其他反动政治组织,反对和破坏印度支那革命。

b)破坏党的铁的纪律(无论以何种形式),都会破坏党,迫害群众。

c)特务、煽动者、半心半意的革命者、叛徒、投机者、放荡者以及那些行为不合法、损害党的声誉的人。

四、党的组织(结构)

6. 印度支那共产党对敌人来说是一个完全秘密的组织。党的秘密组织的任务是以开展群众工作为中心,进行秘密、半公开和公开的联络工作,保证党在群众革命运动中的领导地位。

第七,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即:

一个)党的领导机关从最高层到最低层,均由本部门代表大会和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b)党的领导机关必须定期向党的委员会和上级机关报告工作。

(三)党员有权在本党组织内讨论党内问题,但问题解决后,少数必须服从多数;共产国际、党和领导机关的决议,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即使一部分党员或少数地方对决议不满意,也有权向上级组织直至共产国际申诉。但在上级组织尚未作出决定之前,他们仍必须照常执行。

8.党的建设以行业和区域为单位,跨区域党组织建设的层次高于区域内党组织建设。

9. 各级党委有权决定自己的地方性问题,但这些问题绝对不能同共产国际和党的上级机关的决议相冲突。

10. 各级党的委员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体代表大会、代表大会代表和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定期或临时),选举本级党的委员会,作为党的委员会的执行机构,领导党的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注意力:

(一)在秘密工作情况下,经上级党机关同意,下级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可以采取任命制,即不由同级党组织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也可以采取选举与任命相结合的方式,即一部分委员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另一部分委员由党组织任命产生。

b) 鉴于工作的秘密性,委员会成员可以不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而由上级机关从党支部、工会党组和群众组织中选出最热心的成员设立。

11.党的组织制度如下:

a) 所有印度支那代表大会代表:中央;

b) 出席大会的全区代表:区委员会;

c)各省、大城市及专门会议代表:各省、大城市及专门委员会;

d) 地、区、省、县、市及代表大会辖区:地、区、省、县、市及区域党委;

d) 大会一般代表:总委员会;

e) 会议小组:秘书、执行委员会。

注意力:

a)在省级部门众多的国家,地区党委的指挥工作不够严密、不够灵活,那么地区党委可以与中央协商,为三四个省、市、专委会设立指挥委员会。这些委员会是地区党委的代表机构,只对地区党委和代表大会代表负责,这些委员会的成员完全由地区党委任命,而不是由各省、市、专委会任命。

b) 在尚未设立区党委的地区,中央委员会将直接领导该地区的党委。中央委员会可以授权首都(如河内、顺化、西贡、南荣、万象)的党委成员,或授权最强大的省级党委暂时负责领导整个地区的党委。

(三)未设立省委的省份,由地区党委直接指挥本省各级党委;地区党委可以授权省会城市党委暂时代为指挥全省工作。例如,如果省委和城市党委尚未成立,地区党委无法直接指挥、迅速而紧密地指挥,地区党委可以暂时将该省各级党委移交给就近的省委指挥。

(四)对于尚未设立区、州、县、专区委员会的区、专区、县、专区党委,省党委应直接领导这些区、州、县、专区党委;省党委可以暂时授权附近的区党委或一个强大的总委员会领导该地区的党支部。对于尚未设立总委员会的县,区党委应直接领导该县的党支部,或者区党委可以授权该县最强大的村党支部的执行委员会或附近的总委员会暂时领导该县的党支部。

e) 任何省、区、州只有一个党支部的,其上级机关可以授权该党支部的执行委员会暂时以省、区或总委员会的名义负责开展全省、区、州的工作。

A党支部

12. 党的基本组织基础是工业党支部(工厂、矿山、种植园、车间、办事处、营房、学校等)。所有在工业部门工作的党员都必须加入该党支部。其他党员,如手工业者、知识分子、小商贩、佣人等,则根据其工作单位组织到街道党支部。村(公社)则组织到村(公社)党支部。

13. 凡有三名或三名以上党员,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即可成立党支部。凡有一至两名党员,该党员必须加入就近的党支部,或与一至两个就近部门的党员联合成立党支部。

14. 根据中央委员会的特别指示,可以设立专门的党支部。

注意力:

(一)如果有工人、农民或其他劳动群众,其中有一部分是开明阶级的,他们主动组织党的支部,在群众中开展共产主义工作,如果这个支部愿意加入党,市或区党委应当根据党的章程对他们进行全面审查。如果他们确实有诚意从事革命工作,市或区党委可以接受他们入党。

(二)每个企业、每个村(公社)设立一个党支部。七人以上的中型党支部,下设支部(从营到村);大型党支部,下设小组(从三人到七人)。

15.党支部的任务是:

a)必须热情讨论行动纲领、章程、政治路线的一般决议和党的宣传文件。

b)必须对新党员和同情群众进行政治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水平。

c) 必须出版行业报纸。

d)必须利用党的力量参加和组织群众的经济斗争和政治斗争,以执行党的决议,维护无产阶级的领导地位。

d) 必须协助区、市或总委员会开展组织工作。

e)必须制定整个党支部、党员和党代表团的日常工作计划。

16.会议单元:

a)各支部、小支部、小党支部的全体会议每周召开一次。大支部、中支部、下设支部的大支部代表会议至少每月召开一次,听取书记或执行委员会(或委员)的报告,讨论上级指示,制定支部、小支部、小党支部的日常工作计划,向党员分配工作,或派代表参加上级代表大会。

17. 大型党支部选举由三至五人组成的委员会(包括书记和候补书记)。设有小组的支部和中型党支部需选举由三至五人组成的执行委员会。小型党支部、小组和支部只需选举一名书记和一名候补书记。书记和候补书记须经上级机关批准。大型党支部和小组的执行委员会委员,小型党支部、小组和支部的书记和候补书记每三个月改选一次。

18. 如何在小组、支部、党支部或执行委员会(或委员会成员)中分配工作,例如:

a) 缴纳派对费用;

b) 印刷和分发报纸,

c) 党的群众组织代表团团长。

B- 农村总部

19. 总部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总部代表会议,每三个月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和批准总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报告,制定工作计划,选举总委员会,并派代表参加上级(区、州等)的会议。

第二十条 总委员会负责指导本分会的日常工作。总委员会选举一名干事和一名候补秘书,负责日常工作。干事和候补秘书须经区委员会批准。总委员会每周举行一次会议,每三个月改选一次总委员会。

C- 区、州、省、县、地区

21. 区、专区、省、县、区域委员会(在与区同等重要的城市、农场或矿山)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专区、县、省、区和代表会议,它们每六个月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和批准区、专区、省、县、区域委员会和总部的报告,改选区、专区、省、县、区域委员会;并向各省和大城市派遣代表,特别是代表会议代表。

22. 党的区、专、省、县和区域的委员会,必要时,要选举常务委员会。没有常务委员会的区、专、省、县和区域的委员会,每周开会一次;有常务委员会的,每月开会一次。常务委员会成员一人。官方和预备役秘书领导区委日常工作。正式秘书和候补秘书必须经省、较大的市或专门委员会批准。

D-省份、大城市,特别是各部委

23. 各省、大城市(海防、河内、荣市、滨水、顺化、斗亚兰)、西贡、堤岸、南荣、万象)特别是各部委(与一个省同等重要的矿山、大农场)的最高权力机关通常每半年召开一次代表会议;听取和批准本省、大城市、专门委员会和府、区、府、县、地区各部委的报告;规划本省、大城市、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改选本省、大城市、专门委员会;派代表出席上级代表会议。

第二十四条 省、大、市、专门委员会根据需要,选举常务委员一人,负责日常工作。常务委员会选举干事一人,预备秘书一人,负责领导本省、大、市、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5.各省、大城市宣传部特别是专门部门的书记、部长,必须经地区党委批准。

26. 在两次代表大会之间,省、大城市和专门委员会是各省党委的最高权力机构,代表全省党委领导日常工作,并与各组织和上级党委保持联络。没有常务委员会的省、大城市和专门委员会委员每周申报一次,有常务委员会的委员每月申报一次。

D-部门

第二十七条 大区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全区代表大会,全区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大区委员会,大区委员会是大区的最高权力机关,每届大区代表大会约两次。

28. 地区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和人数由地区委员会决定。地区代表大会讨论并批准地区委员会的报告,改选地区委员会,并选举代表召开党的代表大会。

29. 各地区党委选举常务委员会(包括正式书记和预备书记),负责指导日常工作,指挥各专门委员会,分配全地区的干部和财政,并检查代表大会、地区党委的决议以及中央指示的执行情况。各地区党委书记和宣传部部长的任命须经中央委员会批准。各地区党委必须按照中央委员会规定的期限和计划定期向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各地区党委全体会议每三个月至少召开一次。

30. 各省、市、特别是某些部委由各地区党委负责,各地区党委的工作分工如下:

a)宣传、鼓动和培训部。

b) 财政部。

c) 组织和交通部。

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一人分工若干。设立专门部门,并指派区委以外的同志负责。区委领导区委内各项工作;在两次区代表会议之间,区委代表区党委联系其他组织机构,组织区党委各机关并指挥其工作,任命区党委报纸总编辑,批准省级、大城市和专区报纸的书记、编辑。区委每年换届选举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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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党的最高机关是党的代表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临时代表大会由共产国际决定召开,由中央委员会自行召开,或经上届代表大会半数以上代表、地方委员会半数以上代表或党员半数以上代表提议召开。正式代表大会召开两个月后,可以召开临时代表大会。如果临时代表大会有半数以上代表出席,则上届代表大会拥有全部权力。

32.党代会:

a)讨论并通过中央报告。

b) 审查党的纲领和章程。

c)决定党的组织战略和政策。

(四)中央委员会。

33. 中央执行委员会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经共产国际批准。正式委员出缺时,由候补委员代行其职。

注意力:

a) 中央委员会在必要时有权增补中央委员,但两次代表大会增补的中央委员总数不得超过中央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b) 中央委员会可以派正式党员出席党的代表大会,但正式党员没有表决权。

34. 中央委员会选举常务委员会,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常务委员会选举总书记、候补总书记,负责领导中央机关的工作,分配党的干部,检查代表大会、共产国际和中央委员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35. 中央委员会应指派人员担任地方委员会的领导和中央委员会的代表,并负责中央工作。中央委员会任命以下专门部长:

a)宣传、鼓动和培训部;

b)财政部;

c) 组织和交通部。

注意力:中央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设立工人、农民、士兵、妇女运动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工作必须与党的日常工作完全分开,不得涉及。

36. 在“两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是党的最高机关,领导全党的工作,联系其他党的委员会和组织,组织党的机关并指导其活动,任命中央报纸编辑部,批准地方党委宣传部书记和部长的人选,分配和管理中央委员会的财政。

三十七、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每三个月至少举行一次;情况困难的,每六个月至少举行一次。中央委员会定期向地方党的委员会发专题通知,通报工作情况。

38. 为了加强布尔什维克的领导,上级机关(从中央到司令部和各地区各部门)可以经常派人到下一级机关(从中央到地区委员会,从地区委员会到省等)视察和指导地方工作。中央有权设立专门的党委员会。

注意力:

一个) 除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和党的各级代表会议外,各级党的委员会可以召开各级干部会议和全体执行委员会大会。各级干部会议由本级委员会委员自行召集,或经下一级委员会半数以上委员提议,或经上级机关决定召开。干部会议的决议须经本级委员会委员批准后方可执行。

(二)经上级机关同意,干部会议可以更换同级会议的代表。在这种情况下,干部会议有权重新选举其他委员会成员。同级委员会成员和下级党的委员会必须服从干部会议的决议。

c)各级党委常务委员会每周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d) 代理书记的职责是:1)协助书记日常执行党的决议;2)在书记繁忙时代替书记工作。

五、民主与党的纪律

39. 党内民主规定,每个党员都有权在党支部内部或全党范围内自由讨论党的政策;只有党内民主才能促进布尔什维克的自我批评,才能巩固党的铁的纪律。这种纪律不应是机械的,而应是自觉的。但党内政策问题的讨论必须以这样的方式进行:不让党支部或党的干部感到恐惧,不让少数党员强迫多数党员服从自己的意见,不让党内形成派系,从而破坏党的团结,造成无产阶级的分裂。因此,在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认为党内广泛的讨论是必要的:

a)大多数党委或党员认识到这一必要性。

(二)如果中央委员会对某一问题的意见已经达成多数,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扩大讨论,以检验其政策是否正确。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并保持秘密,才能防止反动分子利用党内民主。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能认识到党内民主对革命工作的益处,不被敌人利用来破坏党和无产阶级。全党讨论必须由中央委员会坚决主持。地方讨论必须由地方委员会委员主持。

40. 为了维护党的团结,必须坚决打击党内一切制造派别和分裂的企图。必须严格纪律,这是全体党员和所有党组织的义务。为了在党内实行最严格的纪律,确保各方面完全团结,中央委员会有权对党内任何违反纪律或派别活动的行为采取一切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四十一、必须及时、准确地执行上级机关的决议:如不执行上级机关的决议,或有党认为错误的事情,将予以下列处理:

a)对于党的委员会:批评、解散;

b) 对个人:批评教育、警告、暂停工作、暂时或者永久开除学籍;

(3)违纪行为由党的各级支部大会或委员会进行调查。各级党委成员可以成立专门委员会,负责调查党的违纪行为。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决议须经党委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四十二条 开除党员,必须经全体党支部代表大会通过,并报上级领导批准。开除党员,但未经上级领导批准的,应当停止其工作。

43.被开除出境人员有权向更高机关上诉,直至最高机关。

44. 上级机关如果发现党员有反动行为,有权直接开除其党籍,但必须通知被开除党籍人员所在党委。如果一个党委发现另一个党委的委员有反动行为,也必须通知该党委。

45.开除党员的决议一经作出,必须在党报上公布。

六、财务

46.党的预算必须来源于党费和专项捐款。

第四十七条 各党员每月的预算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48.失业或贫困的同志免交党费。

49. 没有任何理由认为三个月不交党费就等于退党。在全党小组会议上宣布退党,并予以开除。

50.党的财政必须自下而上统一。

七、党的代表团

51. 工会、农民协会、人民团体及其委员会、各级代表会议、代表会议等等,凡有二名或二名以上党员的,都应设立党小组。这些组织党小组的任务是扩大党的影响,执行党的政策。

52. 党的代表团在相当于自己党委的领导下,在党委内部解决问题;如果党委和代表团有不同意见和诉求,由其上级党组织解决;但在处理诉求期间,党的代表团必须服从党委的决议。

第五十三条 党委讨论涉及党代表团的事项时,必须有党代表团代表出席。该代表有权讨论和表决。

54. 大型党组应当设立执行委员会,包括书记,负责日常工作。执行委员会和书记的任命必须经党委批准。执行委员会应当对本党组的工作向党委负责。党委有权派员参加党组会议,有权调动党组人员,但必须事先通知党组。

55.党的代表团任命重要工作人员前,必须与党委进行协商。

第八届共产主义青年团

56. 党和共青团的领导机关,或党和共青团召开从小组到中央的会议时,必须有双方的代表参加。

57. 参加共青团代表大会的党代表的职责是指导共青团各机关的工作,在团内贯彻党的政策。如果共青团各机关执行了党的正确路线,党代表有权予以纠正,并向党委报告。如果共青团领导机关与党代表的意见不一致,共青团领导机关和党代表必须立即向党委报告,寻求仲裁。仲裁前,共青团领导机关必须服从党代表的指示,共青团委员会的决议必须经党委批准。

58. 共青团代表参加党的代表大会的职责是向党反映青年的需要,协助党开展青年工作。代表只有讨论权,但在党的机关讨论任何与青年有关的问题时,代表有表决权。

59. a) 本章程取代旧章程。

b) 本章程的任何修改均由党的代表大会或共产国际决定。

1935年3月29日
印度支那共产党第一次代表大会上的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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