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章(由党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
印度支那共产党是无产阶级的唯一先锋队,它争取大多数无产阶级群众的支持,领导农民劳动群众和所有其他劳动群众,并指挥他们进行反帝土地革命和土地革命(目标是使印度支那完全独立,使农民拥有土地,使少数民族获得解放)。
印度支那共产党作为无产阶级的唯一先锋队,争取了广大无产阶级群众的支持,领导了农民劳动群众和其他所有劳动群众,指挥他们进行反帝土地革命和土地革命(计划使印度支那完全独立,农民拥有土地,少数民族获得解放),并建立了工农兵苏维埃政府,为实现无产阶级专政和建设社会主义的斗争创造条件,这是按照共产国际纲领进行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
印度支那共产党的党章
I-名称:印度支那共产党(共产国际的一个分支)。
二、党的原则
1. 印度支那共产党,作为无产阶级的唯一先锋队,争取赢得广大无产阶级群众的支持,领导农民劳动群众和所有其他劳动群众,指挥他们进行反帝革命和土地革命(计划使印度支那完全独立,农民拥有土地,少数民族获得解放),建立工农兵苏维埃政府,为实现无产阶级专政的斗争创造条件,按照共产国际的纲领,建设社会主义作为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
共产党是无产阶级的最高形式,是无产阶级中最开明、最坚决斗争的部分,具有铁一般的纪律,组织、思想和行动上的统一,绝对不向派系倾向、改良主义倾向、狭隘的民族主义、宗派主义和任何与党和共产国际纲领相悖的倾向妥协。
三、党员
2.加入该党的条件:无论性别,无论种族,无论何人:
a) 年满23周岁或以上,
b) 承认共产国际纲领、党的行动纲领和章程,
c) 遵守并执行共产国际和党的全部决议,
d)在党的基层组织工作,
e) 定期缴纳党费,并由他人引荐加入该党。
3.如何介绍:
a) 通过个人加入党。
b) 当一名新党员加入党时,他/她必须在党的代表大会上被全体党员接受,并由上一级领导批准。
4.加入该党的条件:
a) 想要加入党的城乡劳动者,必须有两名党员介绍,得到党支部认可,然后得到上一级领导的批准。
b) 农民、工人和小手工业者必须有两名入党至少三个月的党员介绍,得到党支部认可,然后由上级批准。
c) 知识分子和小企业主必须有两名入党至少六个月的党员介绍,得到党支部认可,然后得到上一级领导的批准。
d) 其他政党的正式党员必须有三名入党至少六个月的党员推荐,得到党支部认可,并经省委批准。
d) 其他政党或政治组织的负责人或部门,如欲加入共产党,须经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批准,并清除其中不彻底的共产主义分子。
e) 共青团员若要加入共产党,必须由青年团支部介绍,并由党支部认可。
(g)党员必须经过考察期:工人两个月,农民和城市贫民四个月,知识分子和其他群体六个月,其他政党的前领导人一年。考察党员有权参与讨论和提出建议,但没有投票权,也不被任命为领导机构成员。考察党员的其他任务和职责与正式党员相同。考察期满后,如果考察党员履行了职责,党支部将宣布其为正式党员;如果考察党员不符合成为正式党员的要求,则允许其继续接受考察。
h) 介绍人必须知道被介绍人的住所和工作地点;如果介绍不实,介绍人必须承担责任,并受到处罚,直至被开除党籍。
注意力:
a) 士兵加入党要根据其社会地位接受入党条件。
b) 在秘密情况下和特殊情况下,上级党委成员有权不通过党支部招募新党员。
c) 在将某人引入党之前,必须对该人进行非常仔细的调查,并安排其进行试用工作。
5.党员的职责:
a) 遵守纪律,保守秘密,积极参加党内和国家的政治活动;执行共产国际、党和党的领导机构的决议。
b) 必须提高自身的政治水平,必须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所有重要的党的决议以及政治和组织问题,必须向非党员群众解释党和共产国际的决议。
c) 每个党员都必须加入党领导下的群众组织,以增强党在群众中的政治影响力和组织力量。
d) 必须进入民族主义改良派和反动派组织和指挥的群众组织,每天进行政治和组织斗争,摧毁这些领导人的影响,争取劳动群众加入他们的阵营。
d)必须始终参与组织和领导群众斗争,捍卫自身权利,热情地向劳动群众宣传和普及反帝反地基革命战略和共产主义理论。
e) 必须组织新党员。
f) 党员从一个地方调到另一个地方,必须由其地方领导机构介绍给其要去的新党委,并且必须在该党委工作。
g) 当一个国家的党员去另一个国家工作时,其本国的中央委员会应当决定并介绍该党员到另一国的中央委员会工作。
下列几类人应该被开除出党:
a) 公开或秘密地故意帮助改良主义民族主义者、托洛茨基主义者和其他被共产国际和党认定为敌视共产主义的反动政治组织,这些组织反对和破坏印度支那革命。
b)破坏党的铁腕纪律(以任何形式)都可能破坏党,迫害群众。
c) 秘密特工、挑拨者、半吊子革命者、叛徒、投机者、放荡者以及那些行为不合法、损害党名的人。
第四部分:党的组织(结构)
6. 印度支那共产党对敌人来说是一个完全秘密的组织。党的秘密组织的任务是以发展群众工作为中心,开展秘密、半公开和公开的联络工作,保证党在群众革命运动中的领导地位。
7. 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这意味着:
一个)党的领导机构从最高层到最低层,所有官员都是由该部门的代表大会和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
b) 党的指导机构必须定期向党的各委员会和上级机构报告其工作。
c) 党员有权在党内问题解决之前,在各自的党组织内部进行讨论。但是,决议作出后,少数派必须服从多数派;共产国际、党或指导委员会的决议,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即使部分党员或一些地方组织对这些决议不满意,他们也有权向上级组织,直至共产国际提出申诉。但是,在上级组织尚未作出决定之前,仍然必须照常执行。
8. 党的建设是按行业和地域进行的。覆盖多个地区的党组织比单一地区的党组织规模更大。
9. 所有党委都可以自由决定本党的地方事务,但这些事务绝对不能与共产国际和党的上级机关的决议相冲突。
10. 各级党委的最高机关是该级全体代表大会、代表大会代表和代表大会代表(正式代表或特别代表),他们选举该级党委,党委是执行机关,指导党委的日常工作。
注意力:
a) 在秘密工作条件下,如果上级党组织同意,下级委员会成员可以任命,即不由同级党组织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者选举与任命相结合,即一部分委员会成员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另一部分由任命产生。
b) 由于这项工作的秘密性质,委员会成员不能由会议代表选举产生,而是由上级机构从党支部、工会党组和群众组织中选拔最积极的成员组成。
11.党的组织体制如下:
a) 所有印度支那派代表参加大会:中央;
b) 整个地区参加会议的代表:地区委员会;
c) 各省、大城市和特别会议代表:各省、大城市和特别委员会;
d) 地级市、区、省、县、市及代表大会代表区:地级市、区、省、县、市及地区党委;
d) 大会普通代表:总委员会;
e) 会议小组:秘书、执行委员会。
注意力:
a) 在一个省级部门众多的国家,如果地方党委的指挥工作不够严密灵活,地方党委可以与中央协商,设立三四个省、市、专门委员会的指挥委员会。这些委员会是地方党委的代表机构,只对地方党委和代表大会负责,委员会成员全部由地方党委任命,而不是由省、市、专门委员会任命。
b) 在尚未设立地区党委的地区,中央直接指挥该地区的各党委。中央可以授权首都(如河内、顺化、西贡、南荣、万象)的党委成员或实力最强的省级党委暂时负责指挥该地区的各党委。
c) 在没有省级党委的省份,由地区党委直接指挥该省的各级党委;地区党委可以授权省会城市党委临时负责全省的指挥工作。例如,如果省级党委和市党委尚未成立,地区党委无法迅速有效地直接指挥,地区党委可以暂时将该省的各级党委交由邻近的省级党委指挥。
d)对于尚未设立区、地、县、州、区委的区、地、区,省委直接指挥该区、地、县、州、区的党委;省委可以暂时委托邻近的区委或者实力较强的总委指挥该区。对于尚未设立总委的州,区委直接指挥该州的党支部;或者区委可以暂时委托该州实力最强的村委执行委员会或者邻近的总委指挥该州的党支部。
e) 在任何只有一个党支部的省、区、州,上级机关可以授权该党支部执行委员会临时使用负责在该省、区、州开展工作的省、区、州总委员会的名称。
A党小组
12. 党的基本组织基础是产业党支部(工厂、矿山、种植园、作坊、办公室、营房、学校等)。所有在产业部门工作的党员都必须加入该产业支部。其他党员,如工匠、知识分子、小商贩、佣人等,根据其工作场所组织成街道党支部。村庄(公社)组织成村(公社)党支部。
13. 有三名以上党员,经上级批准,可以组织小组。有一名或两名党员,应当加入附近的小组,或者与附近一两个部门的党员一起组织小组。
14. 根据中央委员会的特别指示,可以设立特别党支部。
注意力:
a) 如果有一个工人、农民或者其他劳动群众团体,具有开明的阶级意识,自发组织党支部,开始在群众中开展共产主义工作,如果该党支部想要加入党,市、区委将按照党章对其进行全面调查。如果他们确实真心实意地从事革命工作,市、区委可以接纳他们入党。
b) 每个行业和每个村庄(公社)都组织一个党支部。中等规模的党支部(有七名以上同志)分为若干小组委员会(从营地到村庄);大型党支部分为若干小组(三至七人)。
15.党组的任务是:
a) 必须热情地讨论行动纲领、宪章、政治路线的一般决议和党的宣传文件。
b) 必须对新党员和同情群众进行政治培训,以提高他们的政治水平。
c) 必须出版行业报纸。
d)必须运用党的力量参与和组织群众的经济和政治斗争,以实现党的决议,保持对无产阶级的领导。
d) 必须协助区、市或总委员会开展组织工作。
e) 必须制定全党支部、党员和党代表团的每日工作计划。
16.会议室:
a) 小组、小支部、小党组全体代表大会每周召开一次。大支部、中支部或大支部(设有小组)代表大会的代表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听取书记或执行委员会(或委员会成员)的报告,讨论上级指示,制定小组、支部或党组的日常工作计划,向党员分配工作,或派代表参加上级代表大会。
17. 大型党支部选举三至五名成员组成的委员会(包括正式书记和候补书记)。设有小组的支部和中型党支部需选举三至五名成员组成的执行委员会。小型党支部、小型小组和小组只需选举一名正式书记和一名候补书记。正式书记和候补书记须经上级机关批准。大型党支部和小组的执行委员会成员以及小型党支部、小型小组和小组的正式书记和候补书记每三个月改选一次。
18. 如何分配小组、支部、党组或执行委员会(或委员会成员)的工作,例如:
a) 缴纳党费,
b) 报纸的印刷和发行,
c) 群众组织中的党代表指挥员。
B- 位于乡村的总部
19. 总部的最高机构是总部代表大会,每三个月召开一次,听取和批准总委员会和村级党支部的报告,制定工作计划,选举总委员会,并派代表参加更高级别(区、州等)的会议。
20. 总委员会负责指导本分会的日常工作。为开展日常工作,总委员会选举一名正式秘书和一名候补秘书。正式秘书和候补秘书须经区委员会批准。总委员会每周召开一次会议,每三个月重新选举一次。
C-区、府、省、县、地区
21. 区、州、省、县、地区委员会(在城市地区、种植园或矿山等重要地区)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州、县、省、区和会议代表,会议代表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听取并批准区、州、省、县、地区委员会和总部的报告,重新选举区、州、省、县、地区委员会;并派遣代表到开放省份和大城市,特别是会议代表。
22. 区、地级市、省、县、区级党委必要时应当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没有常务委员会的区、地级市、省、县、区级党委应当每周召开一次会议;有常务委员会的应当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常务委员会成员应选举产生一人。官方秘书和预备秘书领导区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正式秘书和候补秘书必须经省、大城市或专门委员会批准。
D- 各省、大城市,尤其是各部委
23. 省或大城市(海防、河内、荣-滨水、顺化、斗亚兰1、西贡、堤岸、南荣、万象)的最高权力机构,特别是部委(矿业、与省同等重要的大型种植园),通常每六个月召开一次代表大会;听取并批准省或大城市、特别委员会以及各州、区、县和地区部委的报告;计划在其职权范围内开展的工作;重新选举省或大城市、特别委员会;派遣代表参加更高级别的代表大会。
24. 必要时,省、市及特别委员会须选举一名常务委员负责日常工作。常务委员会须选举一名正式秘书和一名候补秘书,负责领导省、市及特别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5. 省、市宣传部书记、主任,特别是专门部门的书记、主任,必须经地区党委批准。
26. 在两次党代会之间,省、市、特委是其所在省委的最高机关,代表全省委指导日常工作,与各组织和上级党委沟通。没有常设委员会的省、市、特委委员每周报告一次,有常设委员会的每月报告一次。
D部门
27. 该地区的最高机关是全地区代表大会,该大会选举地区委员会,地区委员会是该地区的最高机关,任期大约是地区代表大会的两倍。
28. 地区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代表大会。代表的资格和人数由地区委员会决定。地区代表大会代表讨论并批准地区委员会的报告,重新选举地区委员会,并选举代表召开党的代表大会。
29. 地区党委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包括正式书记和预备书记),负责指导日常工作,指挥各专门委员会,分配全地区的干部和财政,并检查代表大会决议、地区党委决议和中央指示的执行情况。地区党委书记和宣传部部长须经中央批准。地区党委必须按照中央规定的期限和计划定期向中央报告工作。地区党委全体成员至少每三个月召开一次会议。
30. 区域党委必须分担若干省、市,特别是某些部委的责任,并在区域党委内部分工如下:
a) 宣传、鼓动和训练部。
b) 财政部。
c) 组织和运输部。
注: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一人可承担多项任务。设立专门部门,并指派区委以外的同志负责。区委统筹区委内一切工作;在两届区代表大会之间,区委代表区委与其他组织机构沟通,组织区委下属机构,指挥下属机构工作,任命区报总编辑,批准省、市、区级报纸的书记、编辑。区委每年改选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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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党的最高机关是党的代表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特别代表大会由共产国际决定,由中央委员会主动召集,或由上届代表大会过半数以上代表、过半数以上地区委员会或过半数以上党员请求召开。正式代表大会召开两个月后,可以召开特别代表大会。特别代表大会须由上届正式代表大会过半数以上代表组成,且上届正式代表大会拥有全部决议权。
32.党代会:
a) 讨论并批准中央报告。
b) 审查党的纲领和章程。
c) 决定党的组织战略和政策。
d) 中央委员会。
33. 中央执行委员会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经共产国际批准。正式委员空缺时,由候补委员填补空缺。
注意力:
a) 中央委员会在必要时有权任命中央委员会成员,但两届代表大会内任命的成员总数不得超过中央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b) 中央委员会可以派正式党员参加党的代表大会,但这些党员没有投票权。
34. 中央委员会选举常设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常设委员会选举总书记和候补总书记,负责指导中央机关工作,分配党的干部,并检查党的代表大会、共产国际和中央委员会各项决议的执行情况。
35. 中央委员会成员必须被委派为中央委员会在各地方委员会的领导和代表,并负责中央工作。中央委员会任命以下特别部长:
a) 宣传、鼓动和训练部;
b) 财政部;
c) 组织和运输部。
注意力: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中央委员会可以设立工人运动、农民运动、士兵运动、妇女运动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工作必须完全独立于党的日常工作之外。
36. 在两次全国代表大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是党的最高机关,领导全党工作,与其他党委和组织沟通,组织党的机关工作,指导这些机关的工作,任命中央报纸的编辑委员会,批准地方党委书记和宣传部部长,分配和管理中央的财政。
37. 中央委员会至少每三个月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在困难情况下,至少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中央委员会应定期向地方党委发特别通知,通报其工作。
38. 为了培养布尔什维克领导能力,上级机关(从中央到总部和地方部门)经常可以派人下放到下一级机关(中央到地方委员会,地方委员会到省,等等),检查和指导地方工作。中央有权设立专门的党委会。
注意力:
一个) 除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各级党代表大会外,各级党委还可以召开干部会议和各级执行委员会全体大会。各级干部会议由相应委员会成员主动召开,或经下一级委员会过半数成员请求召开,或经上级机关决定召开。各级干部会议的决议须经相应委员会成员批准后方可执行。
(b) 经上级机关同意,干部代表大会可以更换同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在此情况下,干部代表大会有权重新选举其他委员会成员。同级委员会成员和下级党委必须遵守代表大会的决议。
c) 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周至少要举行一次会议。
d) 副书记的职责是:1) 协助书记执行党的各项决议;2) 在书记忙碌时代替书记履行职责。
五、民主与党纪
39. 根据党内民主原则,每个党员都有权在党的委员会或全党范围内自由讨论党的政策;只有根据党的民主原则,才能发展布尔什维克的自我批评,才能巩固党的铁腕纪律。这种纪律不能是机械的,而必须是自觉的。但是,对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必须以不恐吓党的委员会或干部、不让少数党员强迫多数党员接受其意见、不让党内形成派系、不导致党失去团结、不导致无产阶级分裂的方式进行。因此,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认为在党内进行广泛的讨论是必要的:
a) 大多数党委会或党员都认识到这种必要性。
(b) 如果中央委员会多数成员对某一问题达成一致,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扩大讨论,以检验其政策是否正确,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并且秘密进行,才能防止反动分子利用党内民主。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能认识到党内民主有利于革命工作,不被敌人利用来破坏党和无产阶级。全党的讨论必须由中央委员会坚决指挥,地方的讨论必须由地方委员指挥。
40. 为维护党的团结,必须坚决打击党内一切结党营私的企图。严守纪律是全体党员和所有党组织的职责。为在党内贯彻最严格的纪律,确保党在各方面完全团结,中央委员会有权对党内任何违反纪律或搞结党营私的行为,采取包括开除党籍在内的一切纪律处分措施。
41. 指挥机关的决议必须迅速、准确地执行;不执行上级机关决议,或者做党认为错误的事情,将按以下方式处理:
a) 对于党委会:批评、解散;
b) 对于个人:批评、警告、暂时停职、暂时或永久开除;
c) 违纪行为由全体党组代表大会或各级党委进行调查。各级党委成员可以设立专门委员会调查党内违纪行为。此类专门委员会的决议须经党委批准后方可执行。
42. 开除党员,必须经全组党团会议批准,并由上级批准。有开除决议但未经上级批准的,被开除者应当停职。
43. 被驱逐者有权向上级机关申诉,直至最高机关。
44. 上级机关如发现党员有反动倾向,有权直接开除其党籍,但必须通知被开除党员所属的党委。一个党委如发现另一个党委的党员有反动倾向,也必须通知该党委。
45. 一旦做出开除决定,就必须在党报上公布。
Vi-金融
46. 党的预算必须来自党的会费和特别捐款。
47. 每个党员的月度预算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48. 失业或贫困的同志免交党费。
49. 三个月不缴纳党费并不等同于退党。退党将在全党支部会议上宣布,并予以开除。
50. 党的财政必须自下而上统一。
七、党代表团
51. 在工会、农民协会、群众组织,或者这些组织的委员会,以及各级会议、委员会等,凡有两名或两名以上党员的地方,就设立党组。这些组织中的党组的任务是扩大党的影响力,贯彻执行党的政策。
52. 党的代表团在其党的领导下,在其党的领导下解决问题;如果党的领导和代表团意见不一致,向更高一级的党的组织提出申诉,则由该组织解决;但在申诉期间,该党的代表团必须遵守党的领导的决定。
53. 党委讨论与党的代表团有关的事项时,党的代表团代表必须出席会议。该代表有权发言和表决。
54. 规模较大的党组应当设立执行委员会,包括书记一人,负责日常工作;执行委员会和书记须经党委批准。执行委员会须向党委负责本党组的工作。党委有权派员参加本党组的会议,也有权调动本党组人员,但须事先通知本党组。
55. 在委派人员在党的代表团中从事重要工作之前,党的代表团必须与党的委员会协商。
第八章 共青团
56. 指导机构,或者党和共青团从基层到中央召开会议时,必须有双方代表。
57. 参加青年团会议的党代表的职责是指挥共青团各机关的工作,在团内贯彻执行党的政策。如果青年团各机关执行党的正确路线,党代表有权提出纠正意见,并须向党委报告。如果青年团指挥机关与党代表意见不一致,青年团指挥机关和党代表应当立即向党委机关申辩;但在申辩之前,青年团指挥机关必须遵照党代表的指示行事,青年团委员会的决议须经党委批准。
58. 共青团代表参加党的会议的职责是向党反映青年需要,协助党开展青年工作。代表只有发言权,但党的机关报讨论任何与青年有关的事项时,代表有表决权。
59. a) 本章程取代旧章程。
b) 本宪章的任何修改,均由党的代表大会或共产国际决定。
1935年3月29日
在印度支那共产党第一次代表大会上获得认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