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乂安省党代表大会

党章(党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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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支那共产党是无产阶级的唯一先锋队,争取大多数无产阶级群众,领导劳动农民和全体劳动群众,指挥他们进行反帝革命和土地革命(使印度支那完全独立,农民有土地,少数民族得到解放)。

印度支那共产党是无产阶级的唯一先锋队,争取大多数无产阶级群众的支持,领导劳动农民和全体劳动群众,指挥他们进行反帝斗争和土地革命(计划使印度支那完全独立,农民有土地,少数民族获得解​​放),建立工农兵苏维埃政府,为实现无产阶级专政的斗争准备条件,按照共产国际的纲领,建设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

印度支那共产党章程

I-名称:印度支那共产党(共产国际支部)。

二、党的原则

1、印度支那共产党是无产阶级的唯一先锋队,为争取大多数无产阶级群众而斗争,领导劳动农民和一切劳动群众,指挥他们进行反帝土地革命(计划使印度支那完全独立,农民有土地,少数民族获得解​​放),建立工农兵苏维埃政府,为实现无产阶级专政、建设社会主义(即按照共产国际的纲领进入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斗争准备条件。

共产党是无产阶级的最高形式,是无产阶级中最开明、最坚决战斗的部分,具有铁的纪律,组织、思想和行动统一,绝不同派别倾向、改良主义倾向、狭隘的民族主义、宗派主义以及违反党和共产国际纲领的倾向妥协。

三、党员

2.入党条件:不论性别、不论种族、不论何人:

a) 年满 23 岁,

b)承认共产国际的纲领、行动纲领和党的章程,

(三)遵守和执行共产国际和党的一切决议;

d)在党的基层组织工作;

e) 定期交纳党费并请人介绍入党。

3.如何引入:

a)个人入党。

b)新党员入党必须经过全体党支部代表大会的接受和上级领导的批准。

4.入党条件:

(一)城乡劳动者入党,须有两名党员介绍,经党的小组同意,报上级机关批准。

b)农民、工人和小手工业者必须有两名入党至少三个月的党员介绍,经党支部认可,并经其上级批准。

c)知识分子和小商人必须有两名至少有六个月工作经历的党员介绍,经党支部认可,并经上级批准。

d)其他政党的正式党员,必须有三名党龄至少六个月的党员介绍,并经党的小组认可和省委批准。

d) 其他党派或政治组织的负责人或部门想加入共产党,必须经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批准,并清除所有非彻底的共产主义分子。

e) 共产主义青年团成员欲加入共产党,须经青年团支部介绍,并经支部承认。

(七)党员必须经过预备期:工人预备期两个月,农民和城市贫民四个月,知识分子和其他人员预备期六个月,其他政党原领导人预备期一年。预备党员享有讨论和提出建议的权利,但没有选举权,也不能进入领导机关。预备党员的其他工作和职责与正式党员相同。预备期满后,如其履行了党员职责,党支部将宣布其为正式党员;如其不符合正式党员的条件,则需经过预备期。

h) 介绍人必须知悉被介绍人的住所及工作单位;如介绍不实,介绍人须承担责任,并受到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注意力:

a)士兵入党须符合根据其社会身份确定的介绍条件。

b)在秘密情况下和特殊情况下,上级党委委员有权不经过党支部发展新党员。

c) 介绍一个人入党前,必须对该人进行仔细的考察,并安排其担任试用工作。

5.党员职责:

(一)遵守纪律,保守秘密,积极参加党内和国家的政治活动,执行共产国际、党和党的领导机关的决议。

二)必须提高自己的政治水平,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和党的一切重要决议、政治问题和组织问题,向非党员群众解释党和共产国际的决议。

c)每个党员都要加入党领导的群众组织,增强党在群众中的政治影响和组织力量。

d)必须加入由民族主义改良派和反动派组织和指挥的群众组织,进行日常的政治和组织斗争,摧毁这些领导人的影响,并争取劳动群众到他们一边。

d)必须始终参与组织和领导群众斗争,捍卫群众的权利,在劳动群众中热情宣传和推广反帝、反土地革命战略和共产主义理论。

e)必须组织新党员。

(六)党员调动到新工作地点时,必须由当地党组织介绍到新工作的党委,并必须在该党委内工作。

(七)一国党员赴另一国工作,须经其所在国党的中央委员会决定,并介绍到另一国党的中央委员会工作。

下列人员应当予以开除党籍:

(一)公开或秘密地故意帮助共产国际和党认为敌视共产主义的改良主义民族主义者、托洛茨基派和其他反动政治组织,反对和破坏印度支那革命。

b)破坏党的铁的纪律(无论以何种形式),都会破坏党,迫害群众。

(三)特务、煽动者、不成熟的革命者、叛徒、投机者、浪子以及那些行为不公正、损害党的声誉的人。

四、党的组织(结构)

6. 印度支那共产党对敌人来说是一个完全秘密的组织。党的秘密组织的任务是以开展群众工作为中心,开展秘密、半公开和公开的工作,保证党在群众革命运动中的领导地位。

第七,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即:

一个)党的领导机构从最高到最低一级,都是由本部门代表大会和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

b)党的领导机关必须定期向党的委员会和上级机关报告工作。

(三)党员有权在党内委员会讨论党内问题,但问题解决之前,少数服从多数;共产国际、党和领导机关的决议,下级党委必须执行。即使一部分党员或少数地方对这些决议不满意,也有权向上级党委直至共产国际提出申诉,但在上级党委尚未作出决定之前,他们仍必须照常执行。

8.党的建设以行业和区域为单位。覆盖多个区域的党组织,其级别高于区域内的党组织。

9. 各级党委可以自由决定自己的地方性问题,但这些问题绝对不能同共产国际和党的上级机关的决议相冲突。

10.各级党的委员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体党员代表大会、党的委员会代表大会和各级党代会代表(定期和临时),选举本级党委委员,是党的委员会的执行机构,领导党的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注意力:

(一)在秘密工作情况下,经上级党机关同意,下级党委委员可以不经同级党组织的代表大会选举,而采取任命制,或者实行选举与任命相结合,即一部分党委委员由代表大会选举,另一部分党委委员由同级党组织的代表大会任命。

b)由于工作的秘密性,委员会成员可以不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而可以由上级机关从党支部、工会党组和群众组织中选出最热心的成员来任命。

11.党的组织制度如下:

a) 所有印度支那代表大会代表:中央;

b)全区代表大会代表:区委员会;

c)各省、大城市,特别是代表大会代表:各省、大城市、专门委员会;

d) 地、区、专区、县、市及代表会议辖区:地、区、专区、县、市及区域党委;

d) 大会一般代表:总委员会;

e) 会议小组:秘书、执行委员会。

注意力:

a)在省级部门众多的国家,省委无法紧密迅速地指挥工作,那么省委可以与中央协商,为三四个省、市和各专门委员会设立指挥委员会。这些委员会是省委的代表机构,只对省委和代表会议负责,其成员完全由省委任命,而不是由各省、市和各专门委员会任命。

b) 在尚未设立地区党委的地区,中央委员会将直接领导该地区的党委。中央委员会可以授权首都(如河内、顺化、西贡、南荣、万象)的党委成员,或授权最强大的省级党委暂时负责领导整个地区的党委。

(三)未设立省委的省份,由地区党委直接指挥本省党委;地区党委可以授权省会城市党委暂时负责指挥全省工作。如果省委、城市党委尚未成立,地区党委又不能直接指挥、迅速而紧密地指挥,地区党委可以暂时将该省党委委托就近的省委指挥。

d)对于没有设立区、州、县、州和区委员会的区、专区、县、专区和区,省党委直接领导这些区、州、县、县和区的党委;省党委可以暂时授权附近的区党委或一个强大的总委员会领导该地区的党支部。对于没有设立总委员会的州,区党委直接领导该州的党支部,或者区党委可以授权该州最强大的村党支部的执行委员会或附近的总委员会暂时领导该州的党支部。

e) 任何省、区、公社若只有一个党支部,其上级机关可授权该党支部的执行委员会临时担任该省、区、公社的党支部委员会或总委员会,负责在该省、区、公社开展工作。

A党支部

12. 党的基本组织基础是工业党支部(工厂、矿山、种植园、车间、办公室、营房、学校等)。所有在工厂工作的党员都必须加入该党支部。其他党员,如手工业者、知识分子、小商贩、佣人等,则根据其工作单位组织到街道党支部。村(公社)则组织到村(公社)党支部。

13. 凡有三名以上党员的单位,经上级机关批准,即可成立党支部。凡有一至两名党员的单位,必须加入就近的党支部,或与就近的一至两个部门的党员联合成立党支部。

14.根据中央委员会的特别指示,可以建立专门的党支部。

注意力:

(一)如果有一批工人、农民或其他劳动群众,其中有一部分是开明阶级的,他们主动组织党的支部,在群众中开展共产主义工作,如果这个支部愿意入党,市或区党委将根据党的章程对他们进行全面审查。如果他们真心实意地从事革命工作,市或区党委可以接受他们入党。

(二)每个企业、每个村(公社)设立一个党支部。中型党支部,每班同志七人以上,下设小组(从营到村);大型党支部,下设小组(每班三人至七人)。

15.党支部的任务是:

a)必须热情讨论党的行动纲领、党章、关于政治路线的一般决议和宣传文件。

b)必须对新党员和同情群众进行政治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水平。

c)必须出版行业报纸。

d)必须利用党的力量参加和组织群众的经济斗争和政治斗争,以执行党的决议,维护无产阶级的领导地位。

d) 必须协助区、市或总委员会进行组织工作。

e)必须制定整个党支部、党员和党代表团的日常工作计划。

16.会议单元:

a)支部、小支部和小党支部的全体会议每周召开一次。大支部、中支部和下设支部的大支部代表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听取书记或执委会(或委员)的工作汇报,讨论上级指示,制定支部、小支部和小党支部的日常工作计划,分配党员工作,或派代表参加上级代表大会。

17. 大型党支部选举由三至五人组成的委员会(包括正式书记和候补书记)。设有小组的支部和中型党支部需选举由三至五人组成的执行委员会。小型党支部、小组和支部只需选举一名正式书记和一名候补书记。正式书记和候补书记须经上级机关批准。大型党支部和小组的执行委员会以及小型党支部、小组和支部的正式书记和候补书记每三个月改选一次。

18. 如何在小组、支部、党支部或执行委员会(或委员会成员)中分配工作,例如:

a) 缴纳派对费用;

b) 印刷和分发报纸,

c)担任党的驻群众组织代表团团长。

B- 农村总部

19. 总部的最高机关是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每三个月召开一次,听取和批准总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报告,制定工作计划,选举总委员会,并派代表参加上级(区、专区等)的会议。

20. 总委员会负责指导本分会的日常工作。总委员会选举一名干事和一名候补秘书,负责日常工作。干事和候补秘书须经区委员会批准。总委员会每周举行一次会议,每三个月改选一次总委员会。

C-区、州、省、县、地区

21. 区、专区、省、县、区域委员会(在重要的城市、农场或矿区,如区)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专区、县、省、区和代表会议,它们每六个月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和批准区、专区、省、县、区域委员会和总部的报告,改选区、专区、省、县、区域委员会;派遣代表,特别是代表会议代表前往大的省市开会。

二十二、区、专区、省、县和区党的委员会,必要时,要选举常务委员会。没有常务委员会的区、专区、省、县和区党的委员会,每周举行一次会议;有常务委员会的,每月举行一次会议。常务委员会成员一人。官员和预备役秘书领导区委员会日常工作。正式秘书和候补秘书必须经省、较大的市或者专门委员会批准。

D- 省份、大城市,特别是各部委

23.各省、大城市(海防、河内、荣市、滨水、顺化、斗亚兰)、西贡、堤岸、南荣、万象)特别是各部委(矿业、与省份同等重要的大种植园)的最高权力机关通常每半年召开一次代表会议;听取和批准本省、大城市、专门委员会和府、区、府、县、地区部委的报告;规划本省、大城市、专门委员会的工作;选举本省、大城市、专门委员会;派代表出席上级代表会议。

二十四、各省、各大城市和各专门委员会根据需要,选举常务委员会委员,负责日常工作。常务委员会选举干事一人,预备秘书一人,负责领导各省、各大城市和各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5.各省、大城市宣传部门特别是专门部门的书记、部长,必须经地区党委批准。

26. 在两次代表大会之间,省、大城市和特别委员会是各省党委的最高机关,代表全省党委领导日常工作,联系各组织和上级党委。没有常务委员会的省、大城市和特别委员会委员每周申报一次,有常务委员会的委员每月申报一次。

D 部门

27.省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全省代表会议,全省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省委员会,该委员会是省的最高权力机关,其人数约为省代表会议人数的两倍。

28. 地区党代会代表由地区委员会召集,每年召开一次,代表资格和名额由地区委员会决定。地区党代会代表讨论并批准地区委员会的报告,改选地区委员会,并派代表出席党的代表大会。

29. 各地区党委选举常务委员会(包括正式书记和预备书记),负责指导日常工作,指挥各专门委员会,在全地区分配干部和资金,并检查代表大会、各地区党委的决议以及中央委员会指示的执行情况。各地区党委书记和宣传部部长的任命须经中央委员会批准。各地区党委必须按照中央委员会规定的期限和计划定期向中央委员会汇报工作。各地区党委全体会议至少每三个月举行一次。

30. 地区党委负责管理若干省、市,特别是某些部委,并在地区党委内部进行如下分工:

a)宣传、鼓动和培训部。

b)财政部。

c) 组织和交通部。

注: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可一人分工若干。设立专门部门,并指派区委以外的同志负责。区委领导本部门的各项工作;在两次区代表会议之间,区委代表区党委与其他组织机构联络,组织区党委各机构并指挥其工作,任命区报总编辑,批准省级、大城市和专区报的书记、编辑。区委每年换届选举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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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党的最高机关是党的代表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临时代表大会由共产国际决定召开,由中央委员会自行召开,或经上届代表大会半数以上代表、半数以上地方委员会或半数以上党员提议召开。临时代表大会可在正式代表大会召开两个月后召开。临时代表大会如由半数以上党员出席,则具有充分的决议权。

32.党代会:

a)讨论并通过中央报告。

b)审查党的纲领和章程。

c)决定党的组织战略和政策。

(四)中央委员会。

33. 中央委员会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经共产国际批准。中央委员会正式委员出缺时,由候补委员代行其职。

注意力:

a)中央委员会在必要时有权增补中央委员,但两次代表大会内增补的中央委员总数不得超过中央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b) 中央委员会可以派正式党员出席党的代表大会,但正式党员没有表决权。

第三十四条 中央委员会选举常务委员会,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常务委员会选举总书记、候补总书记,负责领导中央机关的工作,分配党的干部,检查代表大会、共产国际和中央委员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35. 中央委员会应指派人员担任地方委员会的领导和中央委员会的代表,并负责中央工作。中央委员会任命以下专门部长:

a)宣传、鼓动和培训部;

b)财政部;

c) 组织和交通部。

注意力:中央可以根据工作实际,设立工人、农民、士兵、妇女运动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工作必须完全独立,不得与党的日常工作发生联系。

36. 在“两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是党的最高机关,领导全党的工作,联系其他党的委员会和组织,组织党的机关并指导这些机关的活动,任命中央报纸编辑部,批准各地区委员会书记和宣传部部长的人选,分配和管理中央委员会的财政。

三十七、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至少每三个月举行一次;在困难的情况下,至少每六个月举行一次。中央委员会定期向地方党的委员会发专题通知,通报工作情况。

38. 为了加强布尔什维克的领导,上级机关(从中央到司令部和各地区各部门)经常会派人下到下一级(从中央到地区委员会,从地区委员会到省等等),视察和指导地方工作。中央有权设立专门的党委员会。

注意力:

一个) 除各级党的代表大会和代表团会议外,各级党的委员会可以召开各级干部会议和全体执行委员会大会。各级干部会议由本级委员会委员自行召集,或经下一级委员会半数以上委员提议,或经上级机关决定召开。此类会议的决议须经本级委员会委员批准后方可执行。

(二)经上级机关同意,干部会议可以更换同级会议的代表。在这种情况下,干部会议有权重新选举其他委员会委员。同级委员会委员和下级党的委员会必须服从干部会议的决议。

(三)党的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至少每周举行一次会议。

d) 代理书记的职责是:1)协助书记日常执行党的决议;2)在书记繁忙时代替书记工作。

五、民主与党的纪律

39. 党内民主赋予每个党员在党支部或全党范围内自由讨论党的政策的权利;只有党内民主才能促进布尔什维主义的自我批评,才能巩固党的铁的纪律。这种纪律不应是机械的,而应是自觉的。但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必须以这样的方式进行:不让党支部或党的干部感到恐惧,不让少数党员强迫多数党员服从自己的意见,不让党内形成派系,从而破坏党的团结,造成无产阶级的分裂。因此,在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认为党内广泛的讨论是必要的:

a)大多数党委或党员认识到这一必要性。

(二)如果中央委员会就某一问题达成多数意见,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扩大讨论,以检验其政策是否正确。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并保持秘密,才能防止反动分子利用党内民主。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才能承认党内民主对革命工作是有益的,才不会被敌人利用来破坏党和无产阶级。全党讨论必须由中央委员会坚决领导。地方讨论必须由地方委员会委员领导。

40. 为了维护党的团结,必须坚决打击党内一切派别和分裂活动,严格执行党的纪律。这是全体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的义务。为了在党内实行最严格的纪律,确保党内各方面完全团结,中央委员会有权对党内任何违反纪律或派别活动的行为采取一切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四十一、必须及时、准确地执行上级机关的决议:如不执行上级机关的决议,或者有党认为错误的事情,将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a)对于党的委员会:批评、解散;

b) 对个人:批评教育、警告、暂停工作、暂时或永久开除学籍;

(三)对违纪行为,由党的各级支部代表大会或委员会进行审查。各级党委委员可以成立专门的委员委员会,负责审查违纪行为。专门委员会的决议须经党委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四十二条 开除党员,必须经全体党支部大会通过,并报上级领导批准。开除党员,但未经上级领导批准的,应当停职处分。

43. 被开除出境人员有权向更高机关上诉,直至最高机关。

44. 上级机关有权直接开除反动党员的党籍,但必须通知被开除党籍的党委。如果一个党委发现另一个党委的党员有反动行为,也必须通知该党委。

45.开除党员的决议一经作出,必须在党报上公布。

六、财务

46.党的预算必须来源于党费和专项捐款。

第四十七条 各党员每月的预算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48.失业或贫困的同志免交党费。

49. 三个月不交党费绝对不能算作退党。退党会在全党小组会议上宣布,并被开除党籍。

50.党的财政必须自下而上统一。

七、党的代表团

51. 工会、农民协会、人民团体及其委员会、各级代表会议、代表会议等等,凡有二名或二名以上党员的,都应设立党小组。这些组织党小组的任务是扩大党的影响,执行党的政策。

52. 党的代表团在相当于自己党委的领导下,在党委内部解决问题;如果党委和代表团有不同意见和诉求,由其上级党组织解决;在诉求解决期间,党代表团必须服从党委的决议。

第五十三条 党委讨论与党代表团有关的问题时,必须有党代表团代表出席。该代表有权讨论和表决。

54. 大型党组应当设立执行委员会,包括书记,负责日常工作;执行委员会和书记的产生须经党委批准。执行委员会负责本党组的工作。党委有权派员参加党组会议,有权从本党组调动人员,但必须通知党组。

55.党组任命重要工作人员前,必须同党委协商。

第八届共产主义青年团

56. 党的领导机关,或者党和共青团在召开从支部到中央的会议时,必须有双方的代表参加。

57. 参加共青团代表大会的党代表的职责是指导共青团各机关的工作,在共青团内贯彻党的政策。如果共青团各机关执行了党的正确路线,党代表有权予以纠正,并向党委报告。如果共青团领导机关与党代表的意见不一致,共青团领导机关和党代表必须立即向党委报告,寻求仲裁。仲裁前,共青团领导机关必须服从党代表的指示,共青团委员会的决议必须经党委批准。

58. 共青团代表参加党的代表大会的职责是向党反映青年的需要,协助党开展青年工作。代表只有讨论权,但在党组织讨论任何与青年有关的问题时,代表有表决权。

59.a) 本章程取代旧章程。

b)本章程的任何修改均由党的代表大会或共产国际决定。

1935年3月29日
印度支那共产党第一次代表大会的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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