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良主持授予越南英雄母亲称号仪式
1月17日,杜良县举行追授“英雄越南母亲”国家荣誉称号和向15名烈士家属颁发独立勋章的仪式。县领导、乡镇领导、“英雄越南母亲”家属和烈士家属出席仪式。
仪式上,杜良县党委、政府代表一致批准国家主席关于向黎氏龙女士追授“英雄越南母亲”国家荣誉称号的决定。黎氏龙女士于1902年4月5日出生于杜良县北山乡龙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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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女士的丈夫是白土村党支部书记黄陈斗先生。1930年,她的丈夫被法国人囚禁,并在遭受敌人残酷折磨后去世。她年纪轻轻就失去了丈夫,但她一直单身抚养孩子,积极参加革命运动,隐藏党的干部。1949年,她的次子黄晋贞在越老前线牺牲。1953年,她的长子黄陈盛也因战斗中重伤而牺牲。
龙女士曾任多职,包括:邓蓝赤卫队队长、越盟村委会委员……1955年至1968年,她在乂安省妇女联合会工作。1968年退休,1987年荣获二级抗战勋章,1995年逝世。
受国家主席和乂安省人民委员会主席的授权,杜良县领导向黎氏隆母亲的亲属授予“英雄越南母亲”黎氏隆国家荣誉称号。

仪式上,根据上级授权,批准主席的决定,杜良县党委、人民委员会代表向杜良县15名烈士家属授予三级独立勋章。
追授“英雄越南母亲”国家荣誉称号和向烈士家属颁发独立勋章仪式的举行体现了党、国家和人民对为民族解放、建设和保卫祖国事业作出巨大贡献和牺牲的越南母亲和烈士家属的巨大贡献的缅怀。
通过此次仪式,旨在弘扬和教育民族的革命传统、爱国主义精神和“饮水思源”的道德情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