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代表团就财产拍卖法草案提出意见
(Baonghean.vn)10月12日下午,省国会代表团召开会议,就《财产拍卖法》草案提出意见。省国会代表团副团长陈文茂同志主持会议。
出席会议的有省国会常务代表团副团长阮青贤同志、乂安省第十四届国会代表、省有关部门、行业和拍卖中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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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概况。 |
草案共8章81条,对房地产拍卖的原则、程序、程序、拍卖人、房地产拍卖组织、拍卖服务费、房地产拍卖成本、违法行为处理、取消房地产拍卖结果、损害赔偿和国家对房地产拍卖的管理等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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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会代表团副团长陈文茂同志主持会议。 |
会议上,许多代表对是否增加有关拍卖越南资产管理公司(VAMC)和其他资产管理公司的坏账和坏账抵押品的规定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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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调整《拍卖法》相关内容,将为拍卖工作更加有效地开展提供法制保障。图片来源:互联网。 |
该法第三十四条第四款规定,“财产拍卖机构应当根据被拍卖财产人的请求,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公告拍卖财产”,但不少代表认为,该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了公告是强制性的。
不少代表还表示,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免于参加拍卖培训的人员,还应增加一些其他科目,比如教授、从事该领域教学的专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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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们对财产拍卖法草案提出意见。 |
陈文茂同志代表省国会代表团对各位代表提出的意见表示肯定和高度评价。同时,省国会代表团将把这些意见汇总,并于近期提交国会常务委员会。
冯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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