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会代表团听取房地产经营法(修正案)草案的意见
(Baonghean.vn)——4月28日上午,越南国会乂安省代表团召开会议,就《房地产经营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该法案将提交国会第五次会议征求意见,会议将于2023年5月22日至6月23日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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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现场。图片:MH |
同志们:省委书记、省国会代表团副团长泰氏安忠,国会法律委员会委员、乂安省国会代表团专职国会代表陈一明主持会议。
《房地产经营法草案(修订)》共11章92条,规范房地产经营活动、权利和义务。,房地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的职责以及国家对房地产经营单位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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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建设与文件审查局专家黎文勇同志参与了对房地产经纪执业资格考试规章制度的评议。图片:MH |
在会议讨论中,与会代表对草案的结构和内容基本达成一致,此外,意见还集中于对许多具体内容的分析和贡献。
有必要明确“房地产业务”的概念,例如出售土地附属资产、分割项目、出租部分建设项目(例如租赁工厂屋顶用于太阳能发电)……是否被视为房地产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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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会议的代表。图片:MH |
有建议补充未来房屋建筑工程投入运营的条件,包括拥有土地使用权证;项目必须获得银行批准,以便在投资者未能按照合同中向客户承诺的时间表交付房屋时,为投资者对购房者或租户的财务义务提供担保。
对于房地产项目将配套技术设施齐全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个人建设自建房,建议明确受让土地使用权后,是否必须按照项目进度建设房屋;如必须建设,应明确责任,否则,对投资人或个人进行罚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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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住房与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处长阮世披同志参与了关于将房地产项目土地使用权及技术基础设施转让给自建房个人的规定的评论。图片:MH |
有观点指出,实践中房地产交易属于投资者(或交易场所、个体经纪人)与客户之间的民事交易,不经过国家机关或地方政府。国家机关进行检查时,项目投资者和房地产交易场所并不会出示已签署的买卖合同和定金。
此外,投资者规避法律的情况还有很多,他们不直接出售,而是让房地产交易大厅和个人经纪人来卖,签署预订协议(善意预订)或承诺买入、承诺卖出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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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国家银行乂安省分行副行长段孟夏同志就未来住房买卖和租赁担保规定发表评论。图片:MH |
同时,草案中没有针对上述问题作出规定;同时,也没有对基层(区、乡)地方政府的国家管理职责作出规定,而项目所在的区、乡政府正是最及时、最准确地密切监测和掌握项目经营活动的机构。
因此,省人民委员会对该地区的房地产经营活动进行管理,特别是管理房地产经营违法行为的难度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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乂安省税务局代表阮氏明心同志在会上发言。图片来源:MH |
关于房地产项目全部或部分转让的条件,有意见建议分为已获得国家划拨土地或租赁土地的项目投资者和未获得国家划拨土地或租赁土地的项目投资者两种情况。因为这个问题关系到投资者接受转让后的权利义务,也关系到与土地使用权转让相关的项目转让。
一些意见还对房地产经纪从业资格考试、房地产交易场所经营者管理条件、未来住房买卖、租赁担保等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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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国会法律委员会委员、乂安省国会专职代表陈一明同志在会上听取并听取了意见。图片:MH |
根据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国会法律委员会委员、乂安省国会代表团专职国会代表陈一明同志收到、认可并表示将全面汇总意见,向国会常务委员会汇报;同时,研究并参加第十五届国会第五次会议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