乂安省国会代表团考察矿产法实施情况
为落实对2010年《矿产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对《地质矿产法》草案征求意见的计划,9月17日下午,乂安省国会代表团与归合县人民委员会进行了会谈。
泰氏安忠同志——省委执行委员会委员、省国会代表团副团长,担任代表团团长。
出席仪式的还有国会代表:省国会代表团专职国会代表陈一明、省妇女联合会常务副主席黄氏秋贤以及乂安省人民议会代表。

确定存在
在与归合县人民委员会进行会谈时,省国会代表团对归合县积极、集中力量落实《矿产法》;加强矿产法的宣传、普及和教育;同时实施多项国家管理解决方案和措施,为该区矿产活动带来日益积极的变化给予肯定。
此外,归合县也反映出国家对矿产活动和加工管理的许多缺点和困难。

值得注意的是,该地区矿产开采活动规模较大,拥有83个许可证已过期的矿山、158个矿产加工厂、6个产业集群、6个集中的石材加工区以及许多需要保护的无证矿产区域。
然而,执行国家管理任务的人员稀缺(县自然资源与环境部仅有5名工作人员)。另一方面,缺乏检查和监督的支持工具……
因此,建议中央政府考虑为需要管理矿产的地方明确制定具体机制,例如增加人力资源,提供必要的工具、设备、机械和资金以支持工作,并为矿产管理官员设立专项补贴制度。同时,考虑将保护未开采矿产的责任赋予各级警察部门,由地方国家管理机构作为协调单位,以确保工作有效高效。

归合县建议国会也应明确规定县、乡两级矿产开采地方的权利,规范地方矿产开采活动总预算收入的分配比例,避免出现第158/2016/ND-CP号法令已规定但未有效执行的情况。

归合县对《地质矿产法》草案提出了一些意见,涉及开采地质资源和矿产的地区、社区、家庭和个人的权利和责任;矿产活动、矿产回收、矿产加工等。
会谈结束时,省委常委、省国会代表团副团长泰氏安忠同志高度评价省政府在落实矿产法律法规、加强矿产领域国家管理等方面的重点领导和指导工作。
省国会代表团副团长指出,矿产管理活动面临许多困难、障碍、缺点和限制,要求该地继续加强责任,与各级和各部门更好地协调,提高该地区矿产管理的效率。

基于对企业的实地调研和听取归合县政府的反映和建议,省国会代表团副团长肯定:省国会代表团负责接收、汇总、研究并向国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供其审议和修改《地质矿产法》草案;同时,参加国会会议讨论《地质矿产法》草案并提出意见。

矿山企业建议
在与县人民委员会进行会谈之前,上午,乂安省国会代表团对周光乡和寿合乡的部分矿区进行了直接调研,同时听取了多家企业对《地质矿产法》草案的意见。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建议“放宽”已获许可矿区之间剩余小型分散矿区的许可,以确保周边矿区的开采安全。对于其他企业有意开采所有矿产资源的已过期矿区,需要建立专门的矿产开采机制,避免浪费。同时,应研究采用按3-5年计划开采期计算采矿能力的方法。

企业还对矿产分类提出了意见,调整了矿产规划,明确了第二类(建筑材料)矿产的回收率,但不需要调整许可证,增加了对露天采矿管理人员采矿技术的培训和培养计划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