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企业,将先检查,后退税。
财政部刚刚正式印发了关于增值税退税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据越南之声报道,财政部承诺尽快(3月15日前)修改部分企业增值税退税规定。今日(3月15日),财政部根据第33557/BTC-TCT号批示,正式印发关于依法管理增值税退税的指示。
![]() |
为企业经营创造更有利条件。图片来自互联网 |
据此,关于增值税退税档案的接收、分类和结算,财政部规定,税务机关按照财政部2013年11月6日第156/2013/TT-BTC号通知的指示接收退税档案,分类和结算增值税退税档案。
在办理退税档案过程中,发现纳税人有违反税法、海关法律迹象的,或者纳税人未对退税档案作出说明、补充,或者虽说明、补充但不能证明其申报税额正确的,税务机关应当将纳税人退税档案适用的分类方式由“事前核查、事后核查”改为“事前核查、事后核查”。
税务局局长负责作出退税决定,组织实施退税清算;审查频繁退税案件,下放税务局直接管理税收。
同时,税务部门要全面更新纳税人的纳税申报单、退税申请材料及与退税办理流程相关的信息;在税务部门全面、正确执行规定的前提下,税务总局应在6个工作小时内将增值税退税监管结果告知税务部门,并通过电子邮件系统发送。税务部门应根据税务总局的告知结果,作出退税决定,并自动将该决定更新纳税人数据库系统。税务总局监管、核对退税资料的时间不计入税务部门处理退税资料的时间。
关于退税前、后检查事项的退税后检查及稽查工作,财政部要求税务总局根据各税务部门的检查稽查计划,负责对退税前、后检查事项落实具体目标、落实稽查计划,确保符合规定。
继续根据税收管理法的规定和财政部有关批复的指示,严格执行增值税退税管理规定。
据VOV报道
相关新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