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上调 企业“承受”三大冲击
企业发展部(计划投资部)刚刚发布了关于从2018年起重建企业工资单、薪资和保险类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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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最低工资对企业有三大影响。 |
根据第141号法令关于规范劳动合同制员工区域最低工资的规定,自2018年起,企业员工的区域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地区不同在2017年的基础上有所调整,从18万越南盾/月增加至23万越南盾/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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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企业制定的工资标准和工资总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企业要调整工资标准和工资总额,提高员工的保险费、工会经费以及加班费。
因此,企业发展部认为企业需要做三件事:
第一,重新制定工资标准和工资发放制度:企业要以现行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依据,按照法律规定的原则,规定各岗位、各工种、各工种的工资水平。
因此,当政府调整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时,企业有责任根据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及时审核、修改和补充本地区的工资标准和工资发放表,并经与本企业职工集体代表组织协商后,在职工所在地向社会公布后方可实施。
企业制定新的工资标准和工资单后,报送总部所在地劳动荣军和社会事务部。
周一,增加每月工资缴纳保险费:劳动合同中规定的月工资是企业缴纳保险的依据,包括:社会保险、健康保险、失业保险。
目前,企业每个月都要为员工支付工资,并从员工当月工资中扣除,同时缴纳社保基金、医保、失业保险……,缴费率为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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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当企业因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而调整工资标准和人员时,保险缴费水平也会相应提高。
周二,增加工会经费缴纳:企业每月须按工资基金2%的规定扣除工会经费,作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依据。
这笔费用由基层工会缴纳给上级基层工会,上级工会再把其中的68%拨给基层工会,自己保留32%。
因此,当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提高时,企业缴纳的2%的工会会费当然也会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