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邻居互相邀请去贩毒
(Baonghean.vn)——居住在桂丰县的罗文哈(Lo Van Ha)和卢文泰(Lu Van Thai)都是长期吸毒成瘾者。由于缺钱,这两个朋友想出了一个计划,先买一些“货物”去卖钱,如果买不到,就合伙使用。
10月23日,乂安省人民法院对两名被告人卢文夏(Lo Van Ha,1982年生)和卢文泰(Lu Van Thai,1990年生)进行庭审,被告人均居住于乂安省归州县周风乡林村,以“非法贩卖毒品罪”受审。
据案卷介绍:2019年6月5日中午,卢文泰到卢文哈家,两人商量出资800万越南盾,前往桂峰县Tri Le乡购买海洛因贩卖牟利。
当天下午3点左右,罗文河先骑摩托车前往三乐乡。途中,他遇到一名男子,便问:“你知道哪里可以买到海洛因吗?”男子点点头,问他想买多少。罗文河把身上所有的钱,包括800万越南盾,都给了男子,并告诉他还有人想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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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卢文河(Lo Van Ha)和卢文泰(Lu Van Thai)在庭审中(从左至右)。摄影:安琼(An Quynh) |
泰赶到后,看到哈说她花了800万越南盾,便立即把钱全部给了她。等了一会儿后,该男子回来了,给了哈和泰一个黑色塑料袋,里面装着一包毒品。此外,他还给了两名被告一小包毒品让他们试用。
随后,两人骑着摩托车回家,Ha把毒品包藏在自家后院的一棵菠萝蜜树下。第二天,一名男子打电话给Ha,问道:“你们有毒品卖吗?”Ha回答说:“有。”
两人商定后,立即约定将货物送至新乐镇(归州)。然而,当泰和河前往新乐镇时,却无法联系上对方,于是便折返。途经周行乡溪兰村时,两人被巡逻民警发现并缴获一个黑色塑料袋,内含两包白色晶体。经检验:从卢文河和卢文泰身上采集的固体样品为毒品,重63.195克。
庭审中,两名被告人承认,因缺钱,曾商量购买毒品贩卖牟利,而他们购买毒品的钱都是从家人手中偷来的。
合议庭认定:两名被告人行为极其严重,必须严惩,以儆效尤。综合考虑加重情节和减轻情节,决定以“非法贩卖毒品罪”判处卢文夏、卢文泰各15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