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囚犯因贩毒被判终身监禁
Tam和Nam在狱中相识,出狱后两人合谋贩毒。毒品交易被曝光后,两人再次被戴上手铐。
11月20日,乂安省人民法院对两名被告人阮青心(Nguyen Thanh Tam,1956年出生),家住桂风县金山镇,杨进南(Duong Tien Nam,1974年出生),家住杜良县大山乡,因涉嫌“非法贩卖毒品”罪,一审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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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m 和 Nam 于 2021 年在公安部春河监狱服刑期间相识。出狱后,二人互相联系并约定由 Tam 向 Nam 出售毒品,以便 Nam 转卖牟利。
2023年12月7日,双方取得联系,约定由谭某向南某出售30包海洛因,总价6000万越南盾,南某预付4000万越南盾给谭某,并要求将剩余款项延期偿还。
随后,谭某联系一名老挝人,订购30包鸦片。该老挝人称,目前他们有60包鸦片,售价4000万越南盾。
这时,谭某再次联系Nam,告知他有60包毒品,问他是否想先买,卖完再付款,Nam同意了。
12月15日早上6点,Tam驾车前往通吐口岸地区与老挝民众贩卖毒品。购买毒品后,Tam联系Nam,约定在Tuong Duong县Sang Le路口见面,交付“货物”。
当晚,两人见面后,南要求谭带他去安利路口(位于演州县演安乡)买卖毒品。然而,两人在路上被警方逮捕。案件证据是60包粉色毒品,总重量超过1.2公斤。
经侦查、审理,被告人谭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与此同时,被告人南某并未承认买卖60包海洛因。调查期间,南某最初声称他曾与谭某约定购买30包毒品,用于贩卖和吸食。当谭某欠他另外30包毒品时,被告才同意购买。
但随后,南某改变了证词,承认他只从谭某那里购买了30包毒品。在庭审中,被告人南某称他只从谭某那里订购了30包毒品。
合议庭认定,南某改变证言的行为构成逃避法律责任。根据被告人谭某的证言笔录及相关材料,有充分依据认定被告人南某从谭某处购买了60包毒品。
人民法院综合审理案件情况,判处两名被告人阮青心、杨进南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