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囚犯因贩毒被判终身监禁
Tam和Nam在狱中相识,出狱后合谋贩毒。毒品交易败露后,两人再次被戴上手铐。
11月20日,乂安省人民法院对两名被告人阮青心(Nguyen Thanh Tam,1956年出生),居住在桂风县金山镇,以及杨进南(Du Ong Tien Nam,1974年出生),居住在杜良县大山乡,涉嫌“非法贩卖毒品”罪,进行一审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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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m和Nam于2021年在公安部春河监狱服刑时相识。出狱后,两人互相联系并约定由Tam将毒品卖给Nam,以便Nam转卖牟利。
2023年12月7日,双方取得联系,约定由谭某向南某出售30包鸦片,总价6000万越南盾,南某先行支付4000万越南盾给谭某,剩余款项要求延期支付。
随后,谭某联系一名老挝人,要求订购30包鸦片,该老挝人称,他们有60包鸦片,售价4000万越南盾。
这时,谭某再次联系Nam,告知他有60包毒品,问他是否愿意现在购买,等卖完再付款,Nam同意了。
12月15日早上6点,Tam驾车前往通图边境口岸与老挝民众贩卖毒品。购买毒品后,Tam联系Nam,约其在Tuong Duong县Sang Le路口见面,交付“货物”。
当晚,两人见面后,南要求谭开车送他到安利路口(位于演州县演安乡)进行毒品交易。然而,两人在路上被警方逮捕。案件证据是60包粉色毒品,总重量超过1.2公斤。
经侦查、审理,被告人谭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与此同时,被告人南某并未承认买卖60包海洛因。调查期间,南某最初表示,他曾与谭某约定购买30包毒品,用于贩卖和吸食。当谭某又借给他30包毒品时,被告才同意购买。
但随后,南某改口承认,他只从谭某手中购买了30包毒品。庭审中,被告人南某称,他只从谭某手中订购了30包毒品。
合议庭认定,南某改变证言的行为构成逃避法律责任。根据被告人谭某的证言笔录及相关材料,有充分依据认定被告人南某从谭某处购买了60包毒品。
人民法院综合考虑案情,判处两名被告人阮青心、杨进南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