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促坚决落实国家目标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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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步落实管理措施,加强资金源头整合,落实国家目标任务,确保资金集中、节约、有效使用。

越南政府副总理范平明刚刚签署了政府总理致各部长、部级机关领导、政府各机构负责人、各省和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主席的2022年6月10日第501/CD-TTg号批示,要求大力、有效落实国家目标计划。

2022年5月28日,政府总理颁布了第652/QD-TTg号决定,下达地方2021-2025年中央预算发展投资资金计划;颁布了第653/QD-TTg号决定,下达2022年中央预算,用于落实三项国家目标计划。为迅速有效地落实国家目标计划,政府总理要求各部长、各部级机关领导、政府各机构负责人、各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和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主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 负责紧急国家目标计划的机构:

a) 根据公共投资法、国家预算法和政府2022年4月19日第27/2022/ND-CP号法令的规定,编制、批准和下达2021-2025年国家目标计划实施计划。

b) 在职权范围内发布指导文件,确保在资金分配后立即实施和支付项目资金的充分依据。

c)同步落实管理措施,加强资金来源整合,落实国家目标计划,确保资金集中、节约、有效使用,克服投资分散、重复、浪费现象,防止基本建设出现未偿债务。

d)在实施过程中,坚持分权放权、赋能地方特别是基层,增强地方在管理和组织实施国家目标计划中的主动性和灵活性;发挥社区主体作用,参与国家目标计划的规划、实施和监督。确保管理和组织实施国家目标计划的公开、透明、公正和依法合规,绝不允许出现损失、浪费、腐败和消极行为。

2- 项目业主、子项目业主及相关机构按其职责分工:

a)紧急制定并向总理提交落实《新农村发展国家目标计划》和《可持续减贫国家目标计划》的专项项目和方案。

b) 2022年7月1日前完成印发指导国家目标计划各计划及子项目组织实施的通知和文件。

c)完善法律依据,制定2021-2025年中央预算发展投资资金剩余79,421.39亿越南盾尚未拨付的拨付计划,并于2022年7月15日前报送计划投资部。

3-财政部应于2022年7月1日前完成印发指导2021-2025年实施新农村建设和可持续扶贫国家目标计划公共资金管理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4-计划投资部负责主持、配合财政部和相关机构开展以下工作:

a)汇总2021年至2025年阶段的资本计划,以便主管部门根据规定制定实施国家目标计划的计划;于2022年6月25日前向总理报告并提出建议。

b)综合提出分配3个计划中2021-2025年阶段剩余79,421.39万亿越南盾中央预算发展投资资金的方案,并于2022年8月1日前向政府报告。

据vov.vn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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