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化越南国家银行管理的12项行政程序
越南政府副总理陈琉光于2024年5月7日签署第381/QD-TTg号决定,批准减少和简化越南国家银行管理范围内经营活动相关规定的计划。
具体而言,第381/QD-TTg号决定削减和简化了以下4个业务类别的12项行政程序:商业银行的业务活动;非银行信贷机构的业务活动;合作银行、人民信用基金、小额信贷机构的业务活动;海外投资活动。

大股东买卖、转让股份无须履行批准程序。
具体而言,对于大股东买卖、转让股份的审批程序;买卖、转让股份成为商业银行大股东的行政审批程序,减少和简化的内容是取消大股东办理买卖、转让股份审批程序的要求。
上述取消旨在帮助节省时间和成本,为作为大股东履行行政手续的主体在买卖和转让股份时提供便利;同时,减少的内容也与2024年《信贷机构法》第37条第1款d点的规定相一致(该规定取消了越南国家银行批准买卖和转让信贷机构和外国银行分行大股东股份的规定)。
废除一些程序
同时,第381/QD-TTg号决定还废除了一些行政程序。
取消大股东及预期成为普通股股东的买方及受让人买卖、转让股份的审批程序,以及大股东成为非银行信用机构普通股股东的买卖、转让股份的审批程序,减少时间及成本,为实施主体提供便利。
取消中央人民信用基金转换设立和合作银行许可审批程序;取消合作银行设立和运营许可审批程序,理由如下:合作银行是全体人民信用基金的银行,由人民信用基金和其他若干法人实体共同设立,主要任务是衔接人民信用基金体系、提供资金支持、规范资本金。迄今为止,合作银行均由中央人民信用基金转换设立,并且是唯一一家人民信用基金银行。因此,目前只有一家合作银行,并且不再发放设立新合作银行的许可。
取消了越南公民参与海外股票奖励计划的注册程序,有助于减少时间和成本,为实施主体提供便利。同时,此举符合越南政府总理于2016年8月11日签署的第1590/QĐ-TTg号决定批准的《越南资本交易自由化路线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