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化解决生育和死亡抚恤金的程序

December 7, 2017 08:57

(Baonghean)——政府刚刚于 2017 年 11 月 29 日颁布了第 125/NQ-CP 号决议,关于简化越南社会保障管理职能范围内与人口管理有关的行政程序和公民文件。

出台的决议将简化许多程序,例如:解决生育津贴问题;解决死亡抚恤金问题;解决退休人员、每月社会保险金和等待领取养老金人员、每月津贴跨省迁移问题;解决每月津贴问题;解决退休教师退休金中尚未领取工龄津贴的问题……

具体而言,对于“解决生育福利”的程序:根据2014年《社会保险法》第101条第1款a点、b点的规定,删除孩子出生证明或出生证明复印件的文件组成部分;如果孩子死亡,则删除孩子死亡证明复印件的文件组成部分;如果母亲生育后死亡,则删除母亲死亡证明复印件的文件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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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解决死亡抚恤金”的程序:根据2014年《社会保险法》第111条第1款b点的规定,删除死亡证明或死亡通知书副本或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死亡判决副本的文件部分。

关于“解决领取退休金、每月社会保险金和等待领取退休金、每月福利金人员从一个省迁移到另一个省的问题”的决议明确规定:根据越南社会保障部2016年4月22日第636/QD-BHXH号决定的规定,取消新居住地常住户口登记复印件、身份证/护照复印件等证件组成部分。

在医疗保险政策实施方面,决议还简化了“医疗保险健康检查和治疗”程序和“医疗保险健康检查和治疗费用直接支付”程序,具体如下:取消2014年11月24日关于指导医疗保险实施的第41/2014/TTLT-BYT-BTC号联合通函第8条第2款规定的6岁以下儿童出生证明文件部分。

在发放社会保险簿和健康保险卡方面,决议明确“补发、更改和调整社会保险簿和健康保险卡信息”的程序简化如下:删除越南社会保障局2017年4月14日第595/QD-BHXH号决定关于公布社会保险、健康保险、失业保险征收管理规定;社会保险簿和健康保险卡管理规定的第1部分、第2部分、附录03中规定的出生证明书、户口簿或暂住簿等档案组成部分。

根据《决议》,部分申报材料和表格也进行了简化。《决议》自2017年11月29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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