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的开水报复
由于嫁入同一个家庭,出于嫉妒,Trang 多次偷走 Giang 的钱,甚至将一壶开水泼在床上。
11月14日下午,河内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朱氏庄(24岁,国威县人)的减刑请求和被害人家属的加重处罚上诉请求。
一审判决书显示,Trang和Nguyen Thi Thu Giang女士是国威县Sai Son乡同一户人家的儿媳。在日常生活中,Trang对Giang女士表现出“嫉妒”。
Trang 多次闯入 Giang 的卧室偷钱。当 Giang 借了嫂子的摩托车时,Trang 配了一把钥匙,偷走了摩托车,并把它带到一个僻静的地方丢弃。
2016年7月25日晚,当Trang知道家中只有Giang和她的三个孩子在睡觉时,Trang烧了一壶水,倒进盆里,泼在床上。Trang的行为导致Giang全身29%受伤,其7岁的儿子全身36%烧伤。
国威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盗窃财物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
在上诉听证会上,Trang 承认了自己的行为,但拒绝发表最终意见。
上诉法院认定,一审法院已充分考虑了加重和减轻处罚的情节,因此驳回了Trang和Giang女士的上诉。除罚款外,Trang还必须向受害者支付1.15亿越南盾的赔偿金。
据VNE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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