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省人民议会监督活动的有效性
(奉贤)- 近年来,省人民议会的监督活动不断深入开展,形式多样,质量不断提高。但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改进,以提高监督活动的有效性。
谨慎选择要监控的内容
“监督内容的选择始终经过常务委员会和人民议会各委员会的慎重考虑,不会回避棘手、敏感的问题。”
省委常委、省人民议会副主席高氏显同志强调:监督是重要职能之一,体现了各级人民议会的“分量”。监督的目的是监督、检查和评估各级人民议会贯彻落实国家政策、法律及其在实际工作中的落实情况,从而提出解决困难和障碍的措施和解决方案。因此,省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和各委员会在选择监督内容时始终慎重考虑,不回避棘手或敏感问题。同时,还要选择适当的监督形式,哪些内容纳入省人民议会会议的质询环节,哪些内容纳入省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的说明环节,哪些内容进行专题监督或定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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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议会副主席高氏显与义丹县选民和民众讨论并了解他们的想法和愿望。图片:梅花 |
据此,省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和各委员会对全省许多热点问题和社会生活中的突出问题进行了监督。特别是,对若干城市土地项目的管理和实施情况;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法和劳动者政策的执行情况;全省新农村建设国家标准的执行情况;使用国家预算实施若干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项目的结果;全省合作活动的成效;水电项目建设规划的执行情况、结果和成效;预算管理和征收;全省国家行政机关、公共服务单位的机构和工资发放、劳动合同的组织情况进行了专题监督……
省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还通过省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的说明会进行监督,重点针对“热点”问题,如土地使用权证发放情况、砂石开采情况、水电项目解决“后”问题、防火防灾……等,通过质询方式进行监督,内容包括土地管理不到位、儿童保护、保育和教育工作存在不足、立功人员政策落实情况、民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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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证发放、砂石开采、水电项目“后遗症”解决、消防等热点问题……都是省人民议会关心的。图片:文件 |
专题督导不再只是“案头”工作,而是直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
在选择正确的监督内容和适当的监督形式的同时,省人民议会在监督过程中邀请了各领域、各监督内容的专家以及国家审计署、县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等相关机构的代表参加。此外,在专题监督会议上,不仅举行“案头”会议,还直接深入基层、深入家庭、深入群众。通过质询和解释等方式进行的监督内容均事先在实地调研后组织实施,同时认真研究了与监督领域和内容相关的现行文件。
通过这样做,省人民议会彻底、彻底、清楚地掌握了监督的问题;很容易发现存在的问题、缺点和障碍,从而向相关级别和部门提出准确、正确和令人信服的建议。特别是,省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责成各委员会和省人民议会办公室在监督、质询和解释后对建议和提案进行监督和督促落实,以提高监督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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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市人民议会和省人民议会代表与兴禄乡选民见面。图片来源:Mai Hoa |
随着监测活动的系统组织,全省许多紧迫突出问题得到逐步解决。
舆论指出,近期各地非法砂石开采活动明显减少。水电项目规划发展也经过省政府认真研究,包括将一批项目从规划名单中剔除,吊销祥阳县索普古水电项目投资许可证;配合造林,将100%的退耕还林面积用于水电项目建设;水电项目的“后遗症”问题也正在逐步解决。根据省人民议会在监督一批城市土地项目管理和实施过程中提出的建议,省人民委员会成立了检查组,对87个房地产和住房项目进行了检查,其中9个项目被吊销和终止,投资者也克服了建设质量方面的一些缺陷和薄弱环节。
省人民委员会还指示税务厅进行检查、审查并防止税收流失。截至2019年6月10日,义安省税务厅已对14个单位进行检查,发现13家企业已申请追缴近210亿越南盾的欠税。根据省人民议会在监督新农村建设标准实施过程中提出的建议,省人民委员会指示各级、各部门审查并同步部署解决新农村建设中未偿债务的措施;同时,重点指导落实环境、生产组织和增加居民收入方面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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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原省人民议会督导企业环境保护工作。图片:梅花 |
提出的问题
尽管监督内容涵盖了社会生活中的诸多棘手问题,但省人民议会法律委员会副主任泰氏安忠表示,过去的监督活动并未集中于监督省人民议会所颁布决议的执行效果,以评估其在实践中的有效性并提出修改补充意见。因此,今后一段时间,法律委员会将向省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建议和意见,加强对已颁布决议的监督,特别是有关政策机制的决议,从而审查和重新评估哪些政策是必要的、哪些政策是不必要的,以便及时予以替换和补充,满足发展要求并解决实践中出现的难题。
此外,在审议省人民委员会关于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和省人民议会各委员会监督后建议、提案落实情况的报告时,省人民议会代表提出的问题在于,有些建议、提案尚未解决或未得到满意解决,影响了省人民议会的监督效力,影响了国家对监督问题的管理效力和效率,降低了人民对政府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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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议会监督企业员工政策和制度的执行情况。图片:梅花 |
鉴于此,省人民议会副主席高氏显表示,为了使省人民议会的监督活动更加有效,除了继续做好遴选内容、创新监督方式方法等阶段外,省人民议会将加强监督,督促落实监督、质询和解释意见,同时加强对监督对象未落实或未按要求落实内容的再监督、质询和解释;同时,建议省人民委员会对未认真落实省人民议会、省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和各委员会监督后所提建议的部门和地方进行评估、审查和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