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因偷运人口出境被判刑
(Baonghean.vn)-3月27日上午,省人民法院对黎青全(Le Thanh Toan,1992年出生)一案进行一审刑事审判,被告人黎青全家住越南演州县演安乡,犯“组织他人逃往国外”罪。
起诉书称,黎青全是青全贸易、服务和旅游有限公司(位于演州郡演安乡第14村)的经理。该公司未获得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招聘海外劳工的许可。然而,黎青全为了经济目的,利用前往韩国济州岛的机会,向阮文强、谢友春、唐文孟、范文莺、陈氏秋庄、黄廷玉、陈廷兴等7人收取8.55亿越南盾,为他们办理赴韩手续,从而让这些人留在韩国非法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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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 Thanh Toan 出席庭审 |
2015年9月5日,Toan组织上述7人从胡志明市新山一机场前往韩国济州岛。抵达济州岛后,这7人被韩国当局发现并遣返回越南。
经审理,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审判团认定,这7名公民是直接向黎青全提出逃往韩国打工的,他们明知黎青全通过旅游等方式将他们送往韩国打工是违法行为,且双方已就执行事宜达成一致,因此也应承担一定责任。但他们的目的是寻找工作并提高收入。在被发现后,他们积极配合调查机关。审判团认为有必要将他们移交至居住地地方当局进行全面审查和教育。
考虑到被告人的行为具有社会危险性,案情严重,严重侵犯越南国家劳务输出政策和越韩对外关系中的安全和政治工作,因此需要依法严厉处理。
然而,在侦查和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有悔罪表现,已将部分赃款返还给其他7名公民,故应考虑对被告人减轻部分刑罚,体现法律的宽容。合议庭判处黎青全有期徒刑18个月,缓刑执行,并责令其返还7人所欠2.3亿越南盾。
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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