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妻子要求离婚,他用刀刺伤了她
(Baonghean.vn)——梁文潘(Ye An省奇山市)因妻子提出离婚而愤怒,用刀刺伤了妻子。他以为妻子已经死了,于是用刀刺向自己的腹部,企图自杀,但没有成功。
2020年7月15日,乂安省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被告人梁文盘(1983年出生,住乂安省奇山县纳尼乡)一案进行审理。
此前,梁文班与梁氏十女士(2000年出生,居住在乂安省奇山县纳尼乡)因感情深厚,以夫妻名义同居,但未登记结婚。2017年,两人育有一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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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梁文潘在庭审中。照片:安琼 |
但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后,双方在生活中出现了矛盾,席女士便写了一份离婚申请书,送到纳艾乡唐潘村村委会寻求解决。
2020年2月18日,两人到村长家化解矛盾、进行和解,但席女士仍然坚持离婚。潘某见状先回家了。席女士也到父亲梁坎潘先生家睡觉。
回家后,他上床睡觉但因为心情太过难过,他萌生了找曦杀了她然后自杀的念头。
当天晚上11点左右,潘下楼到厨房,从家人那里拿了一把锋利的刀,放进口袋里。他到厨房后,看到席醒了,便坐下和她说话。潘问:“你跟我回家吗?”席回答说不,然后就进屋睡觉了。梁文潘怒不可遏,拔出刀子,刺伤了席的背部和手部。席吓得逃跑并大声呼救。
席女士跑到楼梯口时滑倒摔倒,潘女士以为妻子已死,便拿刀捅向自己,被席女士家人拦住,潘先生仅受轻伤。
随后,席女士被送往省人民医院进行急救,经评估,其身体损伤程度为25%。
庭审中,梁文班供认,自己之所以做出上述行为,是因为妻子提出离婚并拒绝回家,一时愤怒才导致了上述事件的发生。梁氏曦女士也直接请求减轻刑罚,让梁文班有机会再次见到孩子。
合议庭认定,潘某的行为极其危险,且因一时愤怒而影响他人生命健康。合议庭综合考虑加重和减轻处罚情节,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梁文潘9年有期徒刑。此外,潘某还须承担受害人治疗期间的医疗检查和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