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一名男性司机因毒品检测呈阳性且没有驾驶证而被处以重罚
7 月 7 日,乂安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裴青安签署了第 67/QD-XPHC 号决定,对居住在同盛乡的 P.D.M 先生(1989 年出生)因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根据判决,P.D.M先生在体内含有毒品(检测结果呈阳性)的情况下驾驶牌照为37K-029.xx的汽车上路行驶。为此,P.D.M先生被处以3500万越南盾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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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M先生还被发现无证驾驶。为此,P.D.M先生被罚款1900万越南盾。
两项违法行为的罚款总额为 5400 万越南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