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900名公务员回赠礼物
过去10年,当局已核实4859起财产申报不实案件,但仅发现并处理了17名不诚实申报财产的人员。2006年至2015年,共有879名官员和公务员退还礼物,总价值33亿越南盾,但仅发现并处理了10起违规行为。
通过对退还礼品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政府监察局评估认为:“退还礼品法规仍然流于形式,缺乏处罚规定,难以操作”。该法规执行不严格,效率低下,实际控制难度也很大,因为它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官员和公务员的自觉性和职业道德。2006年至2015年,共有879名官员和公务员退还礼品,总价值33亿越南盾,但仅发现并处理了10起违规行为。
期内,全国因不负责任导致腐败的领导干部及副领导干部受到纪律处分918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118人,给予纪律处分800人。
“对发生腐败案件按规定追究领导责任,起到了强化领导责任的作用,同时也有一定的震慑作用,但实际上处理领导责任的数额相对于查处腐败案件数来说还比较小;一些大案要案还没有追究领导责任。”——督察组评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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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图:Ngoc Diep |
处理不诚实申报资产的3项建议
世界许多国家的经验表明,为了有效地控制当权者的资产和收入,必须推动全社会资产管理和收入支出控制。
在尚未建立全社会资产管理和收支审计机制的情况下,一些国家采取了不同的追缴腐败资产的方式,如将非法致富行为定为犯罪,对非法所得和不明收入予以刑事追缴(目前,已有45个国家和地区将“非法致富”行为定为犯罪,对“无合理原因大量增加的资产”依照刑事程序予以没收),或采取民事追缴腐败资产……
越南资产追回方案的提出必须深入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法治原则为基础,保障公民权利以及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个人和组织财产所有权。目标是提高追回腐败资产的有效性,但必须充分尊重法治国家的原则,尊重公民的财产权利。
根据该分析,政府监察局提出了三种处理存在模糊迹象的资产的方案。
方案一:对不诚实申报且未合理解释的资产及收入的处理,即经核查结果认定,申报义务人的实际资产及收入大于申报的资产及收入时,若申报义务人能够合理解释资产及收入差额的来源,则由资产及收入管理机关或单位负责请求税务机关核算、处理并征税;若不能合理解释多出的资产及收入来源,则由资产及收入管理机关或单位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裁定资产及收入差额的归属。
选项二:资产追回必须通过有管辖权的法院对申报资产和收入的人的腐败行为(腐败犯罪)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并且所追回的资产是源自腐败行为的资产。
方案三:对于不诚实申报且未合理解释的资产和收入,必须立即追回,不经过判决(不经过民事诉讼)。
根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公职人员的资产和收入与其合法收入相比大幅增加,且无法合理解释原因的,视为非法敛财行为,将予以处理。然而,监察机关认为,提出越南资产追回方案必须深入理解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法治原则为基础,保障公民权利以及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个人和组织的财产所有权。
据 Dan Tri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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