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听到同事说他母亲的坏话而犯下严重罪行。
在公司上班的时候,Dung被一位男同事告知,Manh先生说Dung的母亲有外遇。Dung听后非常生气,萌生了要去找Manh先生报复性地揍他一顿的想法。
8月5日,河内市初审人民法院以谋杀罪(2015年《刑法》第123条)判处被告人范文勇(1989年出生,居住于河内市上信县尼溪乡)13年有期徒刑。被害人为黄光孟(1973年出生,居住于富寿省清水县道舍乡)。
一审判决书显示,Dung和Manh先生均为位于常信县Quat Dong工业园区的明贤电缆有限公司的员工。2019年10月4日,Dung在公司工作期间,一名男同事告知Dung,Manh先生说Dung的母亲有外遇。Dung听后非常生气,萌生了要去找Manh先生报复性地揍他一顿的想法。
当天下午早些时候,Dung在车间里看到Manh从外面走进来,冲他微笑。Dung听到Manh说他母亲的坏话,怒火中烧,弯腰捡起一根长铁棍,猛击Manh的头部。Manh被突如其来的袭击击晕,倒在地上。Dung知道Manh无力反抗,便继续用长铁棍猛击Manh的头部。
被告人 Dung 受审。 |
直到公司其他同事出手相助,将Dung推出工厂后,Dung的极度危险行为才得以停止。Manh先生伤势严重,但由于及时被送往急诊室,目前没有生命危险。检查结果显示,Manh先生的健康受损程度为47%。
庭审中,被告人邓某对起诉书所列的罪行供认不讳。被告人解释了自己对孟某的特别危险行为,称孟某说了他母亲的坏话,令他心烦意乱,所以当时他无法控制自己,才做出那样的行为。
根据被告的证词,这并非Dung第一次被人告知Manh说过他家人的坏话,因此被告将此牢记在心,并在极度沮丧的情况下实施了犯罪。相反,Manh在法庭上坚称自己没有说过被告或其家人的坏话。
调查期间,孟先生向调查机构提交了一份申请,请求免除被告的刑事起诉。庭审中,孟先生继续请求法官小组减轻被告的刑罚,理由是被告家庭经济困难,且其危险行为是冲动行为。
被告在最后陈述中向被害人道歉,并请求法官酌情减轻其刑罚,以便其回家照顾子女和亲人。经过商议,法官们考虑了被告的减轻处罚情节,例如:品行良好、坦白交代、家庭经济困难、因心理压力而犯罪以及被害人请求减刑。最终,法官们决定对被告判处上述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