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职工租房用电价格实行公开挂牌。

黄莺 May 23, 2018 06:25

关于工人、劳工、学生等租户电费计算方法,越南电力集团(EVN)已正式通报全国各省市实施的电价政策。

越南电力集团(EVN)表示,工贸部2014年5月29日颁布的第16/2014/TT-BCT号关于电价执行的通知第10条对工人、学生和雇员租房住宿的电价政策进行了具体规定。据此,如果房东签署购电合同(PPA),则将根据三级家庭用电零售价(如果无法确定家庭数量)获得配额或适用01电价。

具体来说:档案包括暂住簿或居住地警察机关出具的暂住确认文件。租客发生变更时,房东有责任通知售电公司调整电费计算费率;每4人用电算为1户,计算适用家庭电力零售价的费率,具体为:1人算1/4费率,2人算1/2费率,3人算3/4费率,4人算1费率。

如果无法申报人数,则全部电力输出将适用 3 级家庭用电零售价(101 - 200 千瓦时:1,858 越南盾/千瓦时,不含增值税)。

EVN 将对收取高于规定价格的房东进行检查、监控并实施行政处罚。

房东的计收方式:房东负责按照电力公司每月发出的电费单上的零售电价加上10%的电费损耗、照明费和公共抽水费向租客收取电费。

如果将房屋出租给已登记暂住12个月或以上的学生和务工人员,则购电合同(PPA)由承租该房屋的务工人员或学生代表签署(房东承诺支付电费)。电力公司将直接向租户开具电费账单。

检查监督,对收取高于规定价格的房东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第16/2014/TT-BCT号通知第16条第2款b点还明确规定,工贸局的职责是:“检查和监督租赁地点用电户数和零售电价的计算执行情况,确保租户正确遵守本通知规定的零售电价规定。”

政府2013年10月17日第134/2013/ND-CP号法令第12条第6款规定了对电力、水电站安全、节约高效使用能源方面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在以零售价购买家庭用电的情况下,向租户收取高于规定价格的电费的房东将被处以7,000,000越南盾至10,000,000越南盾的罚款。

落实第16/2014/TT-BCT号通知,近期,电力公司配合各省市工贸厅定期组织工作组检查民宿业主电价情况,并采取多项措施依法处理民宿业主违反电价规定的行为。

根据政府总理2018年5月20日在河南省会见红河三角洲工业园区工人时所作的指示,越南电力公司已指示各省市电力公司、电力总公司立即采取措施,例如:配合地方政府组织宣传和指导业主落实电价。在租赁住宅区、居民区、区、乡、镇人民委员会接待处以及居民区、出口加工区和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公布电价。

电力公司定期配合国家管理机构和工贸局监督居民用电零售电价规定的执行情况;制定、检查并处理管理区域内工人、学生、劳务人员租房违反电价规定的行为,防止房东利用价格政策牟利。同时,主动配合地方管理、审查并统一统计宿舍、房间和租户数量等数据,及时向电力公司和各省市人民委员会报告。

据商业论坛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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