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职工租房用电价格实行公开挂牌。
关于工人、劳工、学生等租户电费计算方法,越南电力集团(EVN)已正式通报全国各省市实施的电价政策。
越南电力集团(EVN)表示,工人、学生和雇员租房住宿的电价政策,已在2014年5月29日工业贸易部关于电价执行的第16/2014/TT-BCT号通知第10条中明确规定。据此,如果房东签署了购售电合同(PPA),则将根据三级家庭用电零售价(如果无法确定家庭数量)获得配额或适用01电价。
具体来说:卷宗包含暂住簿或居住地警察机关出具的暂住确认书。租客有变更时,房东有责任通知售电公司调整电费计算费率;每4人用电算1户,计算适用家庭电力零售价的费率,具体为:1人算1/4费率,2人算1/2费率,3人算3/4费率,4人算1费率。
若无法申报人数,则全部电力输出将适用 3 级家庭用电零售价(101 - 200 千瓦时:1,858 越南盾/千瓦时,不含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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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N 将对收取超额价格的房东进行检查、监控并实施行政处罚。 |
房东计收方式:房东负责按照电力公司每月发出的电费单上的零售电价加上10%的电费损耗、照明费和公共抽水费向租客收取电费。
如果将房屋出租给已登记暂住12个月或以上的学生和工人,则购电合同(EPP)由租房的工人或学生代表签署(房东承诺支付电费)。电力公司将直接向租户开具电费账单。
检查和监督,对收取高于第16/2014/TT-BCT号通知第16条第2款b点规定价格的房东进行行政处罚还明确规定,工贸局负责:“检查和监督租赁地点用电户数计算和零售电价的执行情况,确保租户正确遵守本通知规定的零售电价规定。”
2013 年 10 月 17 日政府第 134/2013/ND-CP 号法令第 12 条第 6 款规定了对电力、水电站安全、节约和高效使用能源方面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对于以零售价格购买家庭用电时向租户收取高于规定价格的电费的房东,处以 7,000,000 越南盾至 10,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
落实第16/2014/TT-BCT号通知,近期,电力公司配合各省市工贸厅定期组织工作组检查民宿业主电价情况,并采取多项措施依法依规处理民宿业主电价违规行为。
根据政府总理2018年5月20日在河南省会见红河三角洲工业园区工人时所作的指示,越南电力公司已指示各省市电力公司、电力总公司立即采取措施,包括:配合地方政府组织宣传和指导业主落实电价。在租赁住宅区、居民区、区、乡、镇人民委员会接待处以及街道、住宅小区、出口加工区和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公布电价。
电力公司定期配合国家管理机构和工贸局监督居民用电零售电价规定的执行情况;制定计划,检查并处理管理区内工人、学生、劳务人员租房违反电价规定的行为,防止房东利用价格政策牟利。同时,主动配合地方管理、审查并统一统计宿舍、房间和租户数量等数据,及时向电力公司和各省市人民委员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