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拨付资源拆除临时房屋和破旧房屋
政府总理范明政要求中央直辖省市人民委员会集中指导立即拨付支持和调动的资源,用于拆除该地区的临时住房和破旧房屋。

政府总理范明政刚刚签署并颁发了2024年11月18日第117/CD-TTg号批示,关于继续推动全国范围内拆除临时住房和危房。
电报致:各位部长,各部级机关负责人,政府各机构负责人;省、市党委书记,各省和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主席。
电报中写道:
保障人民群众,特别是革命功臣、贫困户和受灾群众的住房问题始终是党和国家的关切,并被确定为社会保障和可持续减贫的重点任务。越共十三届十中全会于2024年10月5日发布的第97-KL/TW号文件明确指出:要全面落实扶贫政策,大力开展“2025年全国联手清除临时住房和危房”竞赛活动。为顺利实现2025年全国清除临时住房和危房的目标,总理要求:
1.各部长、部级机关领导、政府直属机关负责人、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主席集中力量迅速、坚决、同步、有效落实政府总理在2024年10月6日第102/CD-TTg号批示、2024年11月9日第42/CT-TTg号指示中关于推动全国临时住房和危房清理工作的指示、政府总理在中央指导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关于全国临时住房和危房清理工作的结论(2024年11月16日第523/TB-VPCP号通知)。
2.劳动荣军与社会部主持并配合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财政部、民族委员会指导、检查、督促地方落实交付的任务,特别是制定计划动员和使用扶持资源,加快地方拨付进度,及时总结实际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并向全国临时住房和危房清理工作中央指导委员会(中央指导委员会)汇报。
3.财政部:
a)于2024年11月30日前向主管部门提出关于落实使用2024年国家经常性预算支出5%节余资金用于拆除临时住房和危房的指示(根据国会决议);同意劳动荣军与社会部在批准后立即落实拨款。
b)指导企业依法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临时房屋、危房拆除支持费用,对超出其权限的问题向主管部门报告。
四、建设部:
a)尽快提请政府总理颁布关于新建、改建、修缮革命有功人员和烈士家属住房扶持标准的决定;主持、配合有关部委、机关有效落实政府总理决定。
b)指导地方研究设计一批适合当地文化、气候特点的典型住房模式。
五、各民族自治地方民族委员会要抓紧研究解决落实《民族地区和山区经济社会发展国家目标规划》住房保障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障碍,对超出职责范围的问题要及时向各级指导委员会报告。
6.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
a)尽快成立并指导成立地方(省、县、乡)各级临时住房、危房拆除指导委员会,由省委书记任指导委员会主任,同级人民委员会主席、越南祖国阵线主席任指导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指导委员会成员由各有关部门、行业、机关领导组成;劳动荣军与社会部为常设机构;2024年11月完成组建。
b)注重组织实施好“2025年全国携手拆除临建房”竞赛活动,加强沟通交流,凝聚社会共识,特别是要动员财力、人力,支持本地区拆除临建房工作。
c)尽快制定具体计划,重点指导立即拨付已支持和调动的资源,用于清理该地区的临时住房和危房;积极协调和配合已承诺支持实施的投资者(根据中央驻地方指导委员会常设机构劳动荣军与社会部名单);确保及时、高效、正确使用,避免损失、浪费和消极行为;严厉处理违规行为。
7.建议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指导各级祖国阵线通过扶贫基金获得拆除临时住房和危房的扶持;配合劳动荣军与社会部向中央指导委员会报告及时拨付扶持资金;监督落实对有革命贡献者、贫困户和近贫户拆除临时住房和危房的扶持政策。
8.政府成员定期检查、督促、监督和评估政府总理2024年4月24日第435/QD-TTg号决定和2024年9月12日第967/QD-TTg号决定所确定的临时住房和危房清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9.责成政府副总理、中央指导委员会副主任阮和平、政府副总理黎清龙指导各部门、各地方集中落实和解决全国范围内临时住房、危房拆除任务。
10.政府办公厅依据职责任务,配合劳动荣军社会部、建设部、民族委员会监督督促本批示的落实;及时向总理报告职责范围以外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