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义安省财政厅和计划投资厅后,精简了6个专业部门。
预计财政部和计划投资部合并为新的义安省财政部后,将减少 6 个部门,相当于减少 35.3%。
义安省人民委员会刚刚批准了将财政部和计划投资部合并为财政部的项目。
2月25日,义安省人民议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特别会议)将审议通过成立义安省财政厅的决议,该决议将财政厅与计划投资厅合并。

财政部与计划投资部合并,组成统一的财政咨询国家管理机构,确保了精简、合理、科学、严密的机构结构,促进了各机构、单位间在执行国家管理任务方面的衔接;提高了运作效率和效益,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新时期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重组、提高了合并后公务员和公共雇员的素质,并有效利用了他们的资源。
机构重组和薪资调整原则:合并职能和任务相似的部门,减少重复和重叠,提高管理效率;保留职能和任务各异的部门,避免职能和任务重叠;调整职能和任务重叠的部门,使其相互支持或互补,并在构建各部门职能和任务时进行重新调整。
机构的组织架构必须既满足整体管理的要求,又要确保各部门和领域的专业化分工,以提高咨询工作的质量。在调整薪酬体系的过程中,根据合并后各部门的职能和任务,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对薪酬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安排。
合并后减少了6间客房
合并前两部门共设17个职能部门(其中:财政部下设8个部门;计划投资部下设9个部门)。合并后,共设11个职能部门,减少6个,降幅达35.3%。
因此,部门办公室将合并(合并财政部门办公室和规划投资部门办公室);部门监察局将合并(合并财政部门监察局和规划投资部门监察局)。
合并部门:投资部(合并财政部下属的投资融资部和计划投资部下属的招标、评估和投资监管部);预算管理部(合并财政部下属的区、乡预算部门和省预算部门);部门经济部(合并计划投资部下属的农业经济和农村发展部门以及科学、教育和文化部门);财政和企业发展部(合并财政部下属的企业融资部门和计划投资部下属的投资和企业发展部门)。

维持以下部门:总务及规划部;行政及财务部;价格及公共资产管理部;商业登记部;基础设施发展部(产业及服务经济部)。
对于附属公共服务单位:合并前两个机构的联络点数量:1个(财政部下属的金融支持与咨询中心)。预计安排、合并、整合后:保留1个联络点,并更名为金融投资发展公共服务中心(接收省投资贸易旅游促进中心提供的投资促进和企业发展支持任务)。
人力资源计划
根据该项目,财务部门共有76名工作人员;其中,官员和公务员总数为75人。该部门领导层包括1名主任和3名副主任;8名部门主管、13名副部门主管和45名公务员。
此外,财务咨询支持中心(隶属于财政部)共有 17 名指定工作人员;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现有工作人员总数为 16 人。
计划与投资部:员工总数为 59 人;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员工总数为 57 人。其中,该部门领导包括 1 名主任和 4 名副主任;9 名部门主管、11 名副部门主管和 33 名公务员。
对于合并后各机构、单位的领导层人员:根据实际情况、标准、人员能力,由原机构、单位领导集体决定选拔符合合并后新机构、单位任务要求的人员;被选人员可以是原机构、单位内部人员,也可以是原机构、单位外部人员。
如果执行该安排的机构或组织的负责人不再担任负责人,则应安排其担任空缺职位(如有)或相邻的较低级别的负责人职位,并按照政府关于组织安排的规定享受相关政策。
具体而言,高级人员的选拔遵循以下原则:优先考虑具有更高层次规划能力的人员;优先考虑未受到纪律审查、未接受审查或未处于纪律处分期的人员;对于冗余的高级人员,将其分配到没有其他具备合适能力、资格和管理经验的高级人员的机构和单位。
如未能安排,则在合并后安排在该单位担任副职,或优先安排在其他部门担任副职,该副职应符合该职位的意愿、能力、资格和要求,但有权享受负责人职位津贴系数,且任期不超过 5 年(或现任职位续聘期结束之日),自职位调整之日起计算。
关于合并后机构和单位副负责人:根据实施合并和整合的机构和组织负责人副手的实际人数,机构或单位的集体领导决定将其安排为合并后新机构和组织负责人的副手,或者根据任务要求和人员能力将其安排到其他机构和组织。
在不久的将来,重组后成立的机构和组织负责人的副手人数可能高于规定人数,但各机构和单位必须制定计划,在 5 年内(自主管机关批准重组方案之日起)按照一般规定减少副手人数。
具体而言:合并后,统计各机关单位负责人的副手人数(人数按政府规定执行);自工作岗位调整之日起不超过5年(或现任职务连任任期届满)的期限内,合并单位的副手平均人数不设上限;在确保合并或重组后各机关单位的副手人数符合主管机关规定之前,不得任命新的副手。
关于总部、财务、资产和土地的规划:合并后,财务部负责与相关机构和单位协调,按照现行规定实施预算管理。
近期内,为稳定工作、安排干部、公务员、公共部门雇员和工人的工作场所,维持两部门目前共同管理的公共资产现状。合并后,制定工作转移至同一总部的路线图,并就其他公共资产处理方案提出建议,确保符合现行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