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讲师必须持有行医证书。
(Baonghean.vn)——这是教育培训部第 201 号通知中规定的开设与医学相关的大学培训专业的强制性要求之一。22/2017/TT-BGDDT 于 2017 年 10 月生效。
第二条第二款c项规定:医学诊疗相关实践科目、模块的授课教师、指导教师,应当持有医学诊疗执业证书,并曾或者正在按规定取得医疗团体培训实习资格的医学诊疗机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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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市医科大学实用诊所的活动。图片由荣市医科大学供图 |
这是开办大学培训项目的必要条件之一。具体来说,开办大学培训项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适应社会和学习者的需要,为地方、地区和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培养人才,特别是适应培训机构的职能和任务。
- 注册培训专业名称必须在四级教育培训名录中。
——关于讲师和常任研究人员队伍,必须确保数量、质量、资质和培养结构,不得与其他培养专业大学层次培养的常任讲师重叠,其中至少有1名同一专业的博士负责主持、组织和实施培养计划,并向培养机构和社会承诺确保培养质量。
- 设施、设备、图书馆、教材等符合注册大学培训行业的教学、研究、学习要求。
- 培训计划及实施该计划的其他条件。
本通知自2017年10月23日起施行。每个人都可以在这里下载通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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