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号文实施一年后小学生教师评价
第22号通知实施一年后,河内一些教师对不对小学生进行评分的利弊进行了评论。
22号文在完善和代替30号文的基础上,对《小学生学业水平评价规定》的若干条款进行了修改和补充,自2016年11月6日起正式实施。
第22号通知实施一年后,河内部分小学教师已开始不使用分数对学生进行评价。
河内市段氏艳小学教师何氏金银表示,22号文继承了30号文的优点。然而,由于22号文中有一些新内容,新教师难以接受这种小学生评价方式。例如,教师们必须逐渐改变“优秀学生数量比以前少”的观念。
此外,22号文的实施,对学生的评价将更加严格和全面,教师在转变家长和学生的心理方面将面临困难。
Kim Ngan 女士表示,为了正确评估学生的水平和能力,教师必须真正尽心尽力,密切关注学生的学习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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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号文不再采用评分制,而是要求教师定期对学生的学习和训练情况进行评估,并提供评语(说明图) |
根据22号文,对学生的奖励包括:优秀完成学习、训练任务的;奖励在某一方面表现优异或在比赛中获奖的学生。
而不少家长也表示担心,如果孩子各科成绩优异,但在音乐、美术、体育等才艺科目上达不到要求,就无法获得“学业训练任务优秀完成者”的称号。
针对家长们的上述担忧,金颜老师表示,近年来,老师们一直面临着优秀学生数量的压力。现在22号文提出要对学生进行各方面的评价,这是正确的,因为并不是所有学生都是各方面都很优秀的。
“家长们都希望自己的孩子在各科成绩上都全面发展,但实际上他们的孩子并非如此。我们知道,智力目前分为8种类型,所以如果学生在某一科目上取得优异的成绩,那就太好了。”
这里最重要的是,老师必须解释并改变家长对孩子真实学习能力的看法和想法,”金颜女士解释道。
出不适合学生的考试题目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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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学生仍然喜欢被评分。 |
“22号文比30号文更注重对学生水平和能力的考核。如果说在执行30号文的时候,文化课和资优课的老师需要在书上给学生写很多评语,那么22号文已经改变了。
教育培训部不再通过书本评估学生,而是要求教师在四个学期(期中第一学期、期末第一学期、期中第二学期、期末第二学期)使用记分牌对学生进行评估。期中评分只针对四年级和五年级的学生。这也将减少教师通过书本评估学生的工作量。河内市章美县Chuc Son B镇小学副校长评论道。
然而,许多家长反映,当没有评分时,孩子的学习意识和积极性不如有评分时。
在这个问题上,学校和老师需要多与家长沟通协调,培养孩子的自主学习意识。
22号文引入了一项“开放”规定,即根据各地区学生的学习能力,当地直属教师可以自由制定考试题目。例如,在学习能力较好的省份,学生的题目可以设置为4个等级。在学习能力较弱的省份,可以设置为3个等级……
竹山镇小学副校长表示,如果教师出题符合当地学生的能力,那么出题就是正确的,反之亦然。
据VOV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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