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日之前签发的驾驶执照如何办理和更换?
自动挡B1驾照可以更换或重新颁发为B驾照,但限制条件是只能驾驶自动挡汽车。
2024 年 6 月 27 日颁布的第 36/2024/QH15 号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法规定,在本法生效日期(2025 年 1 月 1 日)之前签发的驾驶执照的持有人,如需变更或重新签发驾驶执照,必须按以下方式办理:
A1类驾驶执照驾驶执照可变更或重新签发为A类驾驶执照,但限制为仅允许驾驶排量小于175毫升的两轮摩托车。3 或电机容量小于 14 kW;
A2类驾驶执照已更改并重新颁发为A类驾驶执照;
A3类驾驶执照已更改并重新签发为B1驾照;
A4驾驶执照变更或重新颁发给载重能力不超过 1,000 公斤的拖拉机驾驶员的专用摩托车驾驶员证书,以及给专用摩托车驾驶员的道路交通法规知识培训证书;
自动 B1 驾照可以变更或重新颁发为B类驾驶执照,但限制为只能驾驶自动挡汽车;
驾驶执照类别 B1、B2变更或重新颁发 B 类或 C1 类驾驶执照以及载重能力不超过 3,500 公斤的拖拉机驾驶员专用摩托车驾驶证;
C类驾驶执照维护、更换、重新颁发载重能力超过 3,500 公斤的拖拉机驾驶员的同级别和专业摩托车驾驶证书;
D类驾驶执照变更或重新颁发为 D2 类驾驶执照和载重能力超过 3,500 公斤的拖拉机驾驶员专用摩托车驾驶证;
E类驾驶执照变更或重新颁发D类驾驶执照和载重能力超过3500公斤的拖拉机驾驶员专用摩托车驾驶证;
FB2 驾驶执照可变更或重新颁发 BE 或 C1E 级驾驶执照以及载重能力达 3,500 公斤的拖拉机驾驶员专用摩托车驾驶证;
FC级驾驶执照变更或重新颁发 CE 类驾驶执照和载重能力超过 3,500 公斤的拖拉机驾驶员专用摩托车驾驶证;
FD级驾驶执照变更或重新颁发D2E级驾驶执照和载重能力超过3500公斤的拖拉机驾驶员专用摩托车驾驶证;
FE级驾驶执照已更改、重新颁发 DE 类驾驶执照和载重能力超过 3,500 公斤的拖拉机驾驶员专用摩托车驾驶证。
+A1级颁发给排量不超过 125 立方厘米的两轮摩托车驾驶员3或者配备功率高达 11 kW 的电动机;
+A级发给排量超过125立方厘米的两轮摩托车驾驶员3或者电机容量超过 11 kW,并且是 A1 类驾驶执照所规定的车辆类型;
+B1班向三轮摩托车驾驶员和其他符合 A1 类驾驶执照规定的车辆驾驶员颁发;
+B级颁发给最多可容纳 8 个座位(不包括驾驶员座位)的乘用车驾驶员;总设计重量不超过 3,500 公斤的卡车和专用车辆驾驶员;以及总设计重量不超过 750 公斤的 B 类驾驶执照所规定的牵引拖车的车辆驾驶员;
+C1级颁发给总设计重量超过 3,500 公斤至 7,500 公斤的卡车和专用车辆的驾驶员;C1 类驾驶执照规定的牵引总设计重量不超过 750 公斤拖车的卡车类型;B 类驾驶执照规定的车辆类型;
+C级颁发给总设计重量超过 7,500 公斤的卡车和专用车辆的驾驶员;C 类驾驶执照规定的牵引总设计重量不超过 750 公斤拖车的卡车类型;B 类和 C1 类驾驶执照规定的车辆类型;
+D1类颁发给 8 座以上(不含驾驶员座位)至 16 座(不含驾驶员座位)的乘用车驾驶员;D1 类驾驶执照规定的牵引总设计重量不超过 750 公斤拖车的乘用车;B、C1、C 类驾驶执照规定的车辆;
+D2级颁发给 16 座(不含驾驶员座位)至 29 座(不含驾驶员座位)的乘用车(包括公共汽车)驾驶员;D2 类驾驶执照规定的牵引总设计重量不超过 750 公斤拖车的乘用车;B、C1、C、D1 类驾驶执照规定的车辆;
+D级颁发给驾驶座位超过 29 个(不包括驾驶员座位)的乘用车(包括公共汽车)的驾驶员;卧铺车;牵引总设计重量不超过 750 公斤的拖车的 D 类驾驶执照专用乘用车;B、C1、C、D1、D2 类驾驶执照专用车辆的驾驶员;
+BE 课程向持有 B 类驾驶执照且牵引总设计重量超过 750 公斤拖车的车辆驾驶员发放;
+C1E 类向持有 C1 类驾驶执照且牵引总设计重量超过 750 公斤拖车的车辆驾驶员发放;
+ CE 类驾驶执照授予驾驶 C 类驾驶执照所规定的车型,牵引总设计重量超过 750 公斤的拖车;牵引半挂车的拖拉机;
+D1E 类向驾驶D1类驾驶执照所规定的车辆类型,牵引总设计重量超过750公斤拖车的驾驶员发放;
+D2E 类向驾驶D2类驾驶执照所规定的车型,牵引总设计重量超过750公斤拖车的驾驶员发放;
+DE 级向驾驶D类驾驶执照所规定的牵引总设计重量超过750公斤拖车的车辆的驾驶员发放;带附属车厢的乘用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