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微型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困难
(Baonghean.vn)- 企业国有资本和资产管理使用法律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由于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相适应,存在诸多不足和困难。
1月12日上午,省国会代表团与义安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举行工作会议,讨论企业国有资本和资产管理使用政策、法律的落实情况以及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等问题。
义安基础设施发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义安工业园区开发公司。转制前,该公司为事业单位,负责南甘工业园区的管理和运营、工业园区土地拆迁补偿以及省人民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公司董事长丁文光先生向监事团反映,单位面临的最大困难是改制时来自公共服务单位的资产价值仅为571,050,000越南盾,没有现金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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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会议现场。照片:Thanh Le |
同时,根据批准的项目,注册资本为30,833,654,000越南盾,业主有义务在公司获得营业登记证书之日起36个月内按照承诺提供额外资本,但实际上,3年后,该单位的总资本仅为44.2亿越南盾,占省人民委员会批准的注册资本的14.3%。
陈大光表示,在部署和落实有关企业国有资本和资产管理使用的法律政策过程中,存在诸多不足和困难,如有关国有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自主权的规定不够贴近和适合实际情况等。
陈光先生指出,根据省人民委员会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只能批准项目投资方案、银行贷款以及不超过公司注册资本50%的贷款。这项规定不适用于注册资本低于100亿越南盾的公司,如果要投资项目或从银行贷款50亿越南盾或以上,则必须征求业主的意见。对于注册资本为44亿越南盾的公司,如果实施项目或贷款超过22亿越南盾,也必须征求业主的意见。
此外,企业经营任务与公益服务任务分离规定不明确,导致企业既承担公益服务任务,又承担建设生产任务,却没有获得资金支持为企业承担公益服务任务。
“我建议政府在转制公共服务单位时,需要确保初始资本。省和中央政府应该建立机制,为这类单位创造就业机会,例如指派它们执行某些项目,或者指派承包商来补充公司的能力,以便继续竞标其他项目。如果公司自行竞标,就永远不会中标,”陈光先生建议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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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董事长丁文光先生建议,政府应建立机制,帮助微型企业在股份制转型过程中解决经营困难。图片:Thanh Le |
针对丁文光先生的担忧,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室经济处处长阮光善先生表示:“国家政策要求将工业园区管理单位转制为企业型,并规定该模式的注册资本必须超过300亿越南盾。虽然核准的注册资本随后会由投资者补足。然而,国家每年预算拨款50亿越南盾,用于支持22家国有企业转制为企业型,因此每年拨给企业的资金非常少。”
财务部企业融资部部长潘玉珠先生表示:“该公司承担着建设工业园区基础设施的职能,但工业园区却没有建设。该公司属于小微企业类型,经营极其困难。经营受到制约,国家需要给予‘松绑’,以提高单位在生产经营中的主动性。”
此外,该公司正在推进股份制改造,但其采用的超小型公司模式,如果要进行股份制改造,其机构必须设立一名董事和一名董事长。这种管理模式被当做公司模式,并不合理。“政府应该根据规模进行监管,而不是强加组织结构。国会和政府应该研究制定一套专门的机制,用于从国有服务单位转制为股份制的超小型公司。”——潘玉珠先生建议道。
财政部代表表示,股份化的问题在于,单位资本金过小,其他投资者愿意回购单位股份。这就要求公司自身能够提出一种既剥离国有资本,又通过股份化活动增发新股、增加注册资本的运营模式,从而实现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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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会代表团副团长陈文茂先生在会上发表讲话。图片:Thanh Le |
省国会代表团副团长、监督团团长阮青贤谈到公司的困难时表示,代表团将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综合向省、政府和国会提出建议,修改、补充股份制改造后企业的机制和政策,使其更贴近实际情况。
尚先生建议,在股份制改革准备阶段,公司应继续研究全国其他模式,选择合适的模式和步骤;逐步解决困难,推动与工业园区功能相关的公共服务单位的发展。公共服务单位应积极参与工业园区的服务活动,为公司增加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