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打电话让我拿刀去“营救”,结果他的刑期被加长了。
B先生声称,段某踢了他的狗,引发了争吵和打斗。之后,段某打电话给他的弟弟,命令他带着刀来救他。最终,兄弟俩都惹上了官司。
9月30日,义安省人民法院对两名被告人潘英俊(2003年出生)和潘越德(2006年出生)提起上诉,两人均居住在义安省明合乡,被控犯有“故意伤害罪”。两名被告人是兄弟。

根据案卷记录,2024年12月23日上午,Tuan和几个朋友去Vo Van Hanh先生(1963年出生,居住在义安省西孝坊)的餐厅吃早餐喝酒。大家吃喝的时候,Hanh先生有事要办,便让他的儿子Vo Van B.(1993年出生)留下来照看餐厅。
大约10点半,段先生去店后上厕所时,被附近一条拴着的狗咬了裤腿。听到狗叫声,B先生走到后面查看,发现是段先生。B先生以为段先生踢了他的狗,两人便发生了争执。B先生打了段先生一巴掌,段先生随即一拳打在B先生的头上。有人看到这一幕后,跑过来制止了他们。
之后,B 先生走到餐馆院子里坐着,而 Tuan 打电话给他的弟弟 Phan Viet Duc,说“我被打了”,同时指示他“把刀拿上来”。
听到弟弟的呼救声,杜克拿了两把刀就往店里走去。到了店里,杜克问弟弟“那家伙在哪儿?”俊指了指店里。
杜克给了他弟弟一把刀,然后两人跑进店里去找B先生。杜克看到B先生在鸡舍附近,便朝他砍了一刀。B先生被砍伤后,抓起一把铲子就朝杜克挥去。然而,杜克却连续砍伤了B先生的手两次。
随后,段某也跑过来,用刀划伤了B先生的肩膀和手臂。B先生被划伤后跑到店前,但段某仍追赶并继续划伤他。B先生继续逃跑,但因大量流血而停下,被段某追上并多次划伤。直到两名受害者的母亲跑过来,从两个孩子手中夺过刀并扔掉,事件才停止。
B先生手臂、背部和肩膀多处受伤,身体损伤率达44%。2025年1月2日,B先生提出申请,要求启动刑事诉讼程序。
因故意伤害罪,一审法院判处潘英俊39个月有期徒刑,潘越德36个月有期徒刑,缓期执行。在民事案件中,法院责令两名被告向受害人赔偿近2亿越南盾。
受害人随后提出上诉,要求加重两名被告的刑期并增加民事赔偿。受害人辩称,被告犯有流氓罪、蓄意犯罪和有组织犯罪。同时,受害人要求被告额外支付超过3亿越南盾的赔偿金。
庭审中,受害人称,段某起初否认犯罪,声称自己没有踢狗,但后来承认了罪行。受害人表示,被告段某虽然年轻,但言语不当,因此她打了他一巴掌。
被告人段某供述,被B.扇了一巴掌后,他非常生气,便叫来弟弟拿刀。随后,两兄弟多次砍伤了受害者。
上诉法院认定被告的行为对受害人造成了严重伤害。本案中,被告潘英俊是主谋,唆使其弟弟殴打受害人,因此法院将其刑期由39个月增至42个月。被告潘越德维持原判,判处36个月有期徒刑,缓期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