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叫我持刀“救人”,他却加刑

陈武 September 30, 2025 14:12

B先生声称Tuan踢了他的狗,引发了争吵和打斗。之后,Tuan打电话给他的弟弟,命令他拿着刀过来救人。最终,兄弟俩都触犯了法律。

9月30日,乂安省人民法院对两名被告人潘英俊(2003年出生)和潘越德(2006年出生)提起上诉,二人均居住在乂安省明合乡,罪名是“故意伤害”。两名被告人是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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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潘英俊(Phan Anh Tuan)和潘越德(Phan Viet Duc)在法庭上。图片:Kim Long

案卷显示,2024年12月23日上午,Tuan和一些朋友到武文行(Vo Van Hanh,1963年出生,居住在义安省西孝坊)的餐厅吃早餐、喝啤酒。大家吃喝之余,武文行先生有事要办,于是便让儿子武文B(Vo Van B,1993年出生)留下来照看餐厅。

大约10点30分,Tuan去店后上厕所,附近一条拴着的狗咬了他的裤腿。听到狗叫声,B先生走到店后查看,看到了Tuan。B先生以为Tuan踢了他的狗,于是两人发生了争吵。B先生打了Tuan的脸,Tuan则反击地打了B先生的头。一名目睹这一幕的人跑过来阻止。

随后,B先生走到餐厅的院子里坐着,而Tuan则打电话给他的弟弟Phan Viet Duc,说“我被打了”,同时指示他“把刀拿上来”。

听到弟弟的呼救声,Duc带着两把刀去了商店。到达后,Duc指着店里问弟弟:“那家伙在哪儿?”

Duc给了弟弟一把刀,然后两人一起跑进商店寻找B先生。看到B先生在鸡舍里,Duc一刀砍向了他。B先生被砍后,抓起一把铲子,朝Duc挥去。然而,Duc继续连续两次砍向B先生的手。

紧接着,Tuan也跑了过来,砍伤了B先生的肩膀和手臂。B先生被砍伤后跑到商店门前,但Tuan仍然追赶并砍伤了他。B先生继续逃跑,但由于血流不止,他停了下来。Tuan抓住了他,并多次砍伤了他。直到两名嫌疑人的母亲跑过来,从两个孩子手中夺过刀扔掉,事件才停止。

B先生的手臂、背部和肩部多处受伤,身体受伤率达44%。2025年1月2日,B先生提交了刑事诉讼申请。

因故意伤害罪,一审法院判处潘英俊有期徒刑39个月,潘越德有期徒刑36个月,缓刑。在民事案件中,法院判处两名被告向受害人赔偿近2亿越南盾。

受害人随后提起上诉,要求加重两名被告人的刑期,并增加民事赔偿金额。受害人辩称,被告人犯有流氓罪,犯罪行为持续不断,且构成有组织犯罪。同时,受害人要求被告人额外支付3亿多越南盾的赔偿金。

受害人在庭审中表示,Tuan起初否认犯罪,声称自己没有踢狗,但后来承认了。受害人称,被告Tuan年纪尚小,但言语不当,所以她打了他一巴掌。

被告人Tuan称,被B打耳光后,他非常生气,叫来弟弟拿刀,随后两名被告人对被害人进行多次砍杀。

上诉法院认定被告的行为对受害人造成严重伤害。本案中,被告人潘英俊是始作俑者,并怂恿其弟弟殴打受害人,因此法院将刑期从39个月监禁增至42个月监禁。被告人潘越德维持原判36个月监禁,并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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