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事工作领导人员职权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阮氏香(省委组织委员会) DNUM_BFZAJZCACD 16:07

(Baonghean.vn)——9月15日上午,中央组织委员会召开网络会议,就《党委、党组织和机关单位领导集体干部工作和干部管理职责规定(草案)》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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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组织委员会副主任阮光阳同志在大会上讲话。图片来源:《党建》杂志

越共中央委员、中央组织部副部长阮光阳同志主持会议。

省委副书记黄义孝同志在义安桥主持会议。省委领导、各专业部门负责人、省委组织部干部和公务员出席会议。

中央组织部副部长阮光阳同志在大会开幕致辞中强调,各级领导在人事工作和人事管理中的作用、地位和责任,已在党的文件体系中得到明确规定。各部门、地方领导大力弘扬和提高干部在人事工作中的责任感,关心培养干部,认真落实人事管理规定。然而,由于缺乏具体、统一的规定,各级领导在人事工作和人事管理领导集体中的职权和责任尚未明确,导致这项工作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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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安桥会议现场。照片:阮氏香

为了克服这些局限性和不足,有必要根据党对干部工作和干部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民主集中制原则等基本原则,在与现有的干部考核、干部规划、任用、推选候选人等有关规定同步实施的基础上,制定条例。

《机关单位党委、党组织、领导集体主要负责人在干部工作和干部管理中的职权和责任规定》草案共4章9条,规范了机关单位党委、党组织、领导集体主要负责人在干部工作中的职权和责任,包括:一把手评议、考核干部,规划干部队伍,任用、推荐干部人选,管理干部(选拔、安排、任用、轮换、调动、挂职、免职、停职、撤职)的职权和责任;一把手提拔或者介绍的干部及其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时的职权认定和责任处理,责任时间,违法情况,应当追究责任等。

会上,各联系点代表对制定《条例》的必要性、重要性及草案内容等均表示赞同和高度一致,并就草案的名称、范围、规范对象、章节、条款内容等参与提出意见,重点讨论了需要规范首长权限和责任(量化)的问题,以便在出现违法行为时有依据追究具体责任。

会议结束时,中央组织委员会副主席阮光阳同志对大家提出的意见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同时,他强调,制定和颁布条例要符合实际需要,同时要求各省、直辖市党委继续研究草案并提出意见,确保条例颁布时具有较高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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