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志宝教授:要经常讲授审查干部的课程。

金映 December 10, 2018 09:29

黄志宝教授说:“筛选干部的教训必须经常提起,不能因为一个人处于某个职位就永远呆在那里,甚至直到任期结束。”

中央检查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对多名干部进行了审查和纪律处分。特别是,检查委员会认为,2016-2021年任期多农省人民委员会党委,省委副书记、党委书记、多农省人民委员会主席阮本先生和省委委员、党委委员、多农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张青松先生的违法和缺点严重,影响了党组织和地方政府的威信,在社会上引起不良舆论,必须进行审查和纪律处分。

中央检查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鉴于违规内容、性质、程度和后果,根据党关于对违规党员进行纪律处分的规定,中央检查委员会建议政治局和中央执行委员会根据权限对中央委员、胡志明市市委常务副书记达清江先生就其在三十一届会议上总结的违规和缺点进行审议并给予纪律处分。此外,在本次会议上,中央检查委员会还决定对多名警察和军队将领因违规和缺点、影响党组织威信而给予纪律处分。

对官员的警示和震慑

近年来对一批干部的审查和处分,得到了舆论和群众的支持,体现了干部政策落实民主的真正进步,特别是对干部处理做到了“无禁区”、不宽容、不包庇,为从根本上恢复人民对党的信任发挥了作用。

近期发生的一系列事件,都给正在履行公职的人们敲响了警钟,告诫他们要正视这些负面现象,进行自我反省、自我评价,从观念和行为上自我调整,对得起自己的位置、权力,对得起人民的信任。

原中央理论委员会委员黄志宝教授表示,对干部进行纪律处分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事情,是令人痛苦的事情,但也给我们以必要的教训,说明干部组织工作存在薄弱之处,从对干部考核不正确导致安排不正确,再到检查监督不力导致干部入职时虽然很年轻,但已经犯下错误和缺点,需要进行处理。

黄志宝教授——前中央理论委员会委员。

“这也表明,必须严厉惩处,对人对事,对罪对罚,并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此外,必须定期进行干部甄别的教训,不能仅仅因为他们身居高位,甚至任期结束就永远留在那里。只有当负面案件得到公正审判、严厉惩处、警示和震慑,并建立一套强制执行的制裁制度时,才能维护人民的信任。”黄志宝教授强调。

今年12月,各党委、党组织、地方领导集体、各机关单位将开展第十三届中央执行委员会干部选拔工作。越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阮富仲强调,关于战略层面的干部选拔工作,其中一项重要要求是:必须认真细致、严谨负责、公正客观,绝对不带任何偏见和利益色彩。“绝对不能把那些政治思想腐化、持有不同观点,特别是政治投机分子纳入选拔范围。”

近年来干部纪律执行的现实表明,“一批干部党员政治思想、道德素质和作风发生滑坡”。如果不及时发现和纠正,将损害党的声誉,损害人民的信任。尤其是在当前党委、党组织、机关、单位实行统筹引进人才的形势下,组织考核干部,防止“坏人”有政治可乘之机、向机关内部渗透,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紧迫。

中央组织委员会原副主席黎光上表示,要实现这一目标,每一步都必须公开、透明,落实党委、党组织、地方领导集体和领导在考虑和引进有计划的人才方面的责任。

干部组织工作人员必须具备足够的能力和眼光,正确、准确地“看”干部。对干部评价要公正客观,收集、听取有关被引干部的各种信息,为作出正确的咨询决策和向组织汇报提供依据。

“要把握干部标准,把合适、合适的人才纳入规划。要发扬机关民主,对干部进行考察和评估。同时,要依靠来自居住地和工作地群众的信息渠道,为考察干部提供依据。”——原中央组织部常务委员会副部长说。

考虑推荐错误人员的个人和组织的责任。

黎光上表示,在落实此次中央执行委员会人事规划过程中,必须对人事推荐人的责任进行约束,使其明确在党和国家面前的义务和责任。必须明确规定,任何个人或组织为个人或团体利益而推荐错误人选,必须随时追究责任,即使在退休后也必须追究。必须严厉惩处,确保他们不敢将“鳝鱼泥鳅”之类的政治投机分子引入中央执行委员会。

此外,既要认真审查规划工作,大胆将不合格的官员从规划中剔除,又要及时将新的因素纳入规划。

黄志宝教授指出,回顾历史,推荐责任制并非新鲜事,但在当前形势下,有必要进一步推进。因此,面对官员因犯错、存在严重缺陷而需要受到纪律处分的丑闻事件,有必要追究推荐该官员的个人、组织和机构的责任。

“在介绍、推荐错误、官员腐败犯错的情况下,不仅要对官员进行纪律处分,还要追究介绍、安排此类人员的组织、机构和个人的法律责任。在这方面,必须推行责任制。个人和组织的责任,以及根据权限和职能承担的责任,都已明确。”黄志宝教授强调,这也是民主的普遍趋势。

据vov.vn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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