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志宝教授:要经常学习审查干部的经验教训

金映 DNUM_BAZBCZCABI 09:29

“必须经常强调筛选干部的教训,不能因为他们处于某个职位就永远留在那里,甚至直到任期结束。”黄志宝教授说。

中央检查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多名干部进行了审查和纪律处分。特别是,检查委员会认为,2016-2021年任期多农省人民委员会党组成员、省委副书记、党委书记、多农省人民委员会主席阮本先生和省委委员、党委委员、多农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张青松先生的违规和缺点严重,影响了党组织和地方政府的威信,在社会上引起不良舆论,必须进行审查和纪律处分。

中央检查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考虑到违规内容、性质、程度和后果,根据党关于对违规党员进行纪律处分的规定,中央检查委员会建议政治局和中央执行委员会根据职权,对中央委员、胡志明市市委常务副书记达清江先生因违规和缺点给予纪律处分,这些违规和缺点已在越共三十一届会议上得到总结。此外,在这次会议上,中央检查委员会还决定对多名警察和军队将领因违规和缺点、影响党组织威信而给予纪律处分。

对官员的警示和震慑

近年来,对一批干部进行审查和处分,得到了舆论和群众的支持,体现了干部政策落实民主的实质进步,特别是对干部处理做到了“无禁区”、不宽大、不包庇,为从根本上恢复人民对党的信任发挥了作用。

近期发生的一系列事件,都给正在履行公职的人们敲响了警钟,告诫他们要正视这些负面现象,自我反省、自我评价,从观念和行为上自我调整,对得起自己的职位、权力,对得起人民的信任。

原中央理论委员会委员黄志宝教授表示,对干部进行纪律处分是谁都不愿意做的事情,这必然是痛苦的,但也给我们以必要的教训,认识到干部组织工作存在的薄弱之处,从对干部考核不正确,导致安排不正确,再到检查监督不力,以致于所负责的干部虽然还很年轻,却已经犯下错误和缺点,需要进行处理。

黄志宝教授——原中央理论委员会委员。

黄志宝教授强调:“这也表明,必须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对人对事、对罪对罚,及时发现并立即处理。此外,必须定期强调干部甄别的教训,不能仅仅因为他们身居高位,甚至任期结束就永远待在那里。只有当负面案件得到公正审判、受到严厉惩罚、受到警告和震慑,并建立一套强制执行的制裁制度时,才能维护人民的信任。”

今年12月,各党委、党组织、地方领导集体、各机关单位将开展第十三届中央执行委员会干部选拔工作。越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阮富仲强调,关于战略层面的干部选拔工作,其中一项重要要求是:必须认真、严密、公正、客观,绝对不带偏见,不带任何私利。“绝对不把那些政治思想腐化、观点扭曲、尤其是政治投机分子纳入选拔范围。”

近年来干部纪律执行的实践表明,“一批干部党员政治思想、道德作风、作风滑坡”,如不及时发现和纠正,将损害党的声誉,损害人民的信任。尤其是在当前党委、党组织、机关、单位推行干部编制、考核干部,防止“坏人”有政治可乘之机、向纵深渗透的要求,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迫切。

原中央组织委员会副主席黎光上表示,要做到这一点,每一步都必须公开、透明,落实党委、党组织、地方领导和领导在考虑和引进计划人才方面的责任。

干部组织工作人员必须具备足够的能力和眼光,正确、准确地“看”干部。必须公正客观地评价干部,收集和听取有关所引进干部的各种信息,为做出正确的咨询决策和向组织汇报提供依据。

“要把握干部标准,把合适的人才纳入规划。要发扬机关民主,对干部进行考察和评估。同时,要充分利用居住地和工作地群众的信息渠道,为干部考察提供依据。”——原中央组织部常务副部长说。

考虑推荐错误人员的个人和组织的责任。

黎光上表示,在落实此次中央执行委员会人事规划过程中,必须严格约束人事推荐人的责任,使其明确在党和国家面前的义务和责任。必须明确规定,任何个人或组织为个人或团体利益而推荐错误人选,必须随时追究责任,即使退休后也必须追究。必须严惩不贷,确保他们不敢将“鳝鱼泥鳅”之类的政治投机分子引入中央执行委员会。

此外,要认真审查规划工作,大胆剔除不合格的干部,同时也要及时补充新的因素。

黄志宝教授指出,回顾历史,推荐责任制并非新鲜事,但在当前形势下,有必要进一步推进。因此,面对官员因严重失误和不足而引发的丑闻事件,如果这些事件必须受到纪律处分,就必须考虑推荐该官员的个人、组织和机构的责任。

“在介绍和推荐错误的情况下,如果官员腐败犯错,不仅要对官员进行纪律处分,还要追究介绍和安排这些人员的组织、机构和个人的法律责任。在这方面,必须推行问责制。已经规定了个人和组织的责任,以及按职权和职能负责。”黄志宝教授强调,这也是民主的普遍趋势。

据vov.vn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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