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者沦为“糖衣炮弹”的保护者
“金钱买不到的东西,很多钱却可以。”腐败罪犯愿意收取大量金钱来逃避惩罚,甚至在被发现和惩罚之前逃跑。
反腐败斗争已进入白热化阶段,势不可挡,彰显了整个政治体系的决心和强大力量,打消了人们对反腐败领域所谓“禁区”的疑虑。一批已经和正在审理的重大案件,更加坚定了人们对这场艰苦斗争的信心。
但这只是初步成效,经验表明,决心和措施越强,腐败分子反抗的阴谋诡计就越猖獗。
如果说预防腐败是整个政治体系和社会的责任,那么发现和处理腐败的责任主要集中在一些具有监察、调查、审计、检察和审判腐败案件职能的机构身上。人们常说,要有效打击腐败,需要铁腕,但首先必须是廉洁的,而反腐败斗争必须在反腐败机构内部进行。
腐败行为的危害性极强,而且往往手段高明,因为腐败者往往具有专业资质、社会地位和身份,甚至与国家机关中位高权重的人关系密切。一个人的职位越高、权力越大,腐败的机会就越大,腐败行为的性质和危险性也就越严重。
这些特点使得侦查和处理腐败案件比其他犯罪行为更加困难。因此,负责预防腐败的机构或个人必须拥有更多权力,包括特殊权力;实施侦查和处理措施的程序必须更加快捷有力。这些机构工作人员的能力也必须更加精通,他们的待遇制度和政策也必须比普通公务员更加优惠。
特别是在履行任务过程中,参与侦查、处理腐败工作的组织和个人需要保证高度独立,不受任何势力的干扰,这是国际上公认的重要标准之一。
那些肩负反腐败斗争重任的人必须真正勇敢正直,才能保护自己免受“糖衣炮弹”的毒害。图片说明 |
一个普遍接受的原则是:权力总是倾向于被滥用,权力越大,滥用的风险就越高,越需要加以控制。因此,这些机构在行使权力时,其活动中的腐败风险也就更大。
反腐败机构有权依法判断并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预防和打击腐败。该机构及其主管人员有权确定是否存在腐败行为,造成的损害有多大?腐败的性质和危险程度如何?有权对实施腐败行为的人员或涉嫌涉及腐败行为的资产采取预防性措施或紧急措施;有权对实施腐败行为的人员提出行政处罚或刑事起诉,并对实施腐败行为的人员判处刑罚……
因此,他们总是被腐败分子盯上,一旦被发现,他们就会寻求贿赂,并受到金钱和其他物质和非物质利益的诱惑。
腐败分子使用的不仅仅是“信封”,有时甚至是手提箱、矿泉水瓶……正因为“金钱买不到的东西,很多钱可以买到”,他们不惜携带大量金钱来逃避惩罚,甚至在被发现和惩罚之前就逃跑。
反腐败的负责人必须真正有勇气、有担当,才能保护自己免受这些“糖衣炮弹”的毒害,不至于垮台,沦为帮凶。如果他们立场不坚定,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自身也会腐败,各种形式的受贿行为屡见不鲜。曾经是反腐败精神象征的人,如今却屈服于诱惑,包庇犯罪分子,最终也沦为腐败分子,这样的人不在少数。
这些在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中,无疑是惨痛的教训。因此,坚决清除腐败变质干部,首先是反腐败机构中的腐败变质干部,已成为新形势下打击“内鬼”的迫切需要和必然要求。
要求每一位党员干部,特别是负有反腐败职能的机关干部,时刻修身养性、学习严谨、严于律己,保持坚定不移的清正廉明;要求各主管机关加强对干部和公务员履职情况的监督。尤其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的作用,发挥胡伯伯所说的“百万双眼”的作用,立即将腐败干部从反腐败队伍中剔除,确保今后有效发现和处理腐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