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大银行领导人撤资3.9万亿美元贷款给“后院”公司

December 20, 2017 06:52

越南越通社银行原董事长兼副行长批准向两家“后院”公司发放贷款,造成3.9万亿越南盾的损失。

12月19日,河内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全球石油商业股份银行(GPBank)发生的一起损失近4.8万亿越南盾(本金和利息)的案件。

因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而必须出庭受审的被告人为:谢伯龙(62岁,原GPBank董事长)、段文安(59岁,原GPBank副董事长),及其下属:范贵胜(44岁,原GPBank总经理)、严进士(44岁,原GPBank副总经理)、阮英勇(39岁,原GPBank总会计师)、阮玉南(41岁,Sao Bac公司经理)。

据检察机关介绍,2009年和2010年,为了筹集资金增加越南电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GPBank)的注册资本并将其用于其他用途,龙某和安某利用Thanh Trung、Dai Lai、Chi Linh等三家后台公司发行了近4000张债券,以近3.4万亿越南盾的价格卖给了越南电力金融股份公司(EVNFinance)。

随后,两人将其中超过2.6万亿越南盾用于其股东集团购买股份,以增加该银行的注册资本。超过5100亿越南盾用于支付债券利息和债券发行咨询费。其余近2600亿越南盾由被告人投资于上述三家企业。

与此同时,GBBank获得国家银行批准,增资至3万多亿越南盾(初始注册资本为2万多亿越南盾)。由于没有钱支付EVNFinance的本金和利息,龙先生和安先生商量着从自己的银行提取资金的办法。

两人提议收购首都大厦(由清忠公司和守都建筑公司共同投资)和安庆商业办公住宅中心项目(由北河公司投资),并从越南银行提取3.9万亿越南盾。之后,清忠公司和北河公司分别获得2.2万亿和1.7万亿越南盾。

事实上,这两家公司归龙先生和安先生所有,所以他们拿到钱后,就把钱取出来偿还EVNFinance的债务。这一行动得到了Thang、Sy、Dung和Nam的帮助,导致该银行本金和利息损失近4.8万亿越南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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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 Long、An、Thang(从右至左)及其同伙在法庭上。

动用数万亿美元来照顾“大局”

对于收购Capital Tower的违规行为,董事长表示,尽管Thanh Trung公司贡献了超过58%的股份,但Thu Do公司尚未决定将大楼移交给Thanh Trung,因此Thanh Trung不是所有者。

龙先生解释说,购买上述大楼是GPBank董事会会议决定的。购买的目的是将其作为银行总部和数据系统所在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投资决议后,龙先生指派总经理Thang向Thanh Trung拨款2.2万亿越南盾。

“被告是董事会主席,他有权以2.2万亿越南盾的价格购买Capital Tower大楼吗?”法官质问道。“实际上,我们只是支付了定金。只有购买完成后才能称之为投资。”龙先生回答道,但他承认自己已将全部2.2万亿越南盾转给了Thanh Trung。

董事长表示,根据《信贷机构法》,银行不得投资购买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资产(GPBank当时的注册资本超过3万亿越南盾)。这2万2千亿越南盾在转入Thanh Trung银行后,立即被提取到Chi Linh(被告安的后院公司),用于偿还EVNFinance的债务。

除上述违法行为外,龙先生还被指控向安先生的后院公司Sao Bac项目投资了1.7万亿越南盾。主审法官表示,安庆商业中心、办公楼和住宅项目尚未获得建设批准。Sao Bac公司收到的款项立即以贷款的形式转给了Chi Linh,用于偿还EVNFinance。被告及其同伙的行为导致越南银行GPBank损失了3.9万亿越南盾。

龙先生解释说,上述投资是一个“长期”过程,旨在帮助越南金管局银行将其注册资本增至9万亿越南盾。如果对这两个项目的投资取得成效,未来将吸引合作伙伴的资本投入。然而,2012年,国家银行监察局介入,导致这项工作“半途而废”。

被告承认金光银行遭受损失,并表示已要求合伙人抵押资产,并从相关集团募集股份以弥补损失。“被告有责任鼓励企业偿还金光银行的债务,”龙先生说道。

在审讯中,安先生也承认两家公司的投资政策是错误的。“当时,金光银行面临着巨大的增资压力”,被告本人也知道这项投资是错误的,但希望未来其他企业和个人能够投资金光银行。“被告就董事会的错误决策导致其下属陷入法律困境向其道歉”,安先生压低了声音。

审判将于明天继续进行,并进行交叉质询。

据VNE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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