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商品的价值是根据什么确定的?
假冒商品的价值是如何确定的?这是黎氏清女士(南丹、义安)关心的问题。
回复:根据第65/2023/ND-CP号法令第95条,确定假冒商品价值的依据如下:
第九十五条 侵权货物价值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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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侵权货物的价值由侵权处理机构在侵权行为发生时确定,并按照以下优先顺序确定:
a) 侵权商品的标价;
b) 侵权商品的实际销售价格;
c) 侵权商品的成本(如尚未流通);
d) 侵权商品的购买价格。
3.侵权货物的价值以本条第1款a点规定的侵权产品部分(部件、细部)或者本条第1款b点规定的侵权产品整体的价值计算。
4. 如果本条第2款规定的依据不适用,或者同级侵权处理机构和金融机构对侵权货物价值的确定意见不一致,则由侵权货物价值评估委员会决定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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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假冒商标商品的价值将在违法行为发生时根据以下优先顺序的标准确定:
- 标价;
- 实际售价;
- 尚未流通的商品成本;
- 商品的购买价格。
如果适用上述依据不适当,或者同级侵权处理机构和金融机构对货物价值的认定意见不一致,则假冒商标货物的价值由侵权货物价值认定委员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