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系列天然气企业被淘汰出市场。
根据第19号法令,目前仅有23家企业符合越南天然气进出口条件。
工业和贸易部刚刚公布了天然气出口商、进口商和天然气分销商的名单。
因此,越南只有23家贸易商有资格进出口天然气。有51家天然气分销商有资格。这些企业均符合政府关于天然气贸易的第19号法令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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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第19号法令,许多小型天然气企业被淘汰出市场。 |
拥有天然气进出口资格的23家贸易商名单中不乏业内“大佬”,例如北方液化石油气贸易股份公司、陈鸿泉贸易有限公司、海灵有限公司、V-Gas石油股份公司、胡志明市石油有限公司、Petrolimex天然气公司、道达尔天然气越南有限公司、西贡-河内石油股份公司等。
此外,还有4家贸易商拥有液化气进出口资格,包括Tannan Vietnam Co., Ltd.、Birz Vietnam Co., Ltd.和Sam Sung Electronics Vietnam Thai Nguyen Co., Ltd.。
其中,越南天然气总公司(PV gas)位列具有生产、加工液化石油气资质的贸易商名单之中,有权行使液化石油气出口和进口权。
近日,工贸部发布第19号令,取代第107号令,规定天然气贸易企业必须满足若干条件,如:液化石油气出口商和进口商拥有的液化石油气瓶总数最低为393万升(相当于15万个12公斤液化石油气瓶,此前规定为30万个液化石油气瓶);液化石油气瓶分销商拥有的液化石油气瓶总数最低为262万升(相当于10万个12公斤液化石油气瓶,此前规定为30万个液化石油气瓶)。
此外,液化石油气瓶分销商的最低液化石油气罐总容量降至 300 立方米(之前的规定为 800 立方米)。
此前,已有40多家小型天然气企业对第19号法令提出抗议,声称这项规定导致他们陷入破产和退出市场。
一家燃气公司的代表表示:“中小企业损失惨重。我们亏损不是因为市场和客户,而是按照19号法令的规定,我们会被淘汰,从市场上消失。请国家不要让大企业把小企业‘挤死’。”
据《越南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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