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十万非专业人员获得了适当的遣散费。
第 154 号法令取代了关于精简人员的第 29/2023 号法令,为乡镇、村庄和住宅组级别的非专业人员增加了许多休假制度。
内政部听取了许多关于公社、村、居民组等各级兼职人员在机构重组期间离职后所受到的不合理、不成比例待遇的意见后,迅速制定了一项计划,提交政府审议和批准。
政府刚刚颁布的第 154/2025 号法令(该法令规范人员精简,自 6 月 16 日起生效)的一项显著内容是,针对该群体新增了许多政策和制度,这些政策和制度将适用至 2030 年底。

目前,全国共有超过 12 万名乡镇级兼职人员,这部分人员将于 6 月 30 日前结束工作。
在第 154 号法令颁布之前,自主管机关作出安排决定之日起 12 个月内离职的兼职员工有权根据第 29 号法令(关于简化工资制度)的规定享受相关政策。
一些公社层面非专业活动人士的头衔:
1. 乡委办公室
2. 负责乡级广播工作
3. 副军事司令
4. 祖国阵线副主席
5. 退伍军人协会副主席
6. 妇女联盟副主席
7. 农民协会副主席(适用于设有农民协会的公社、街区、城镇)
8. 胡志明共青团副书记
9. 老年人协会主席
10. 乡、区或镇红十字会主席。
根据第 29 号决议,未担任选举职位的兼职员工将根据重组路线图结束前休假的月数获得福利。
具体而言,在协议结束前的每个退休月份,津贴金额等于当前每月津贴金额的一半。对于提前退休的人员,津贴月数按上述退休日期前剩余的退休月数计算。
对于担任民选职位的非专业工作人员而言,享受该制度的时间计算依据是任期结束前剩余的休假月数。
然而,由于目前乡镇级兼职人员的月津贴不高,因此这些人员的遣散费也很低。
公社里有一些兼职工人,身兼两职,拥有 14 年的工作经验,但他们的月薪只有 400 万越南盾多一点。
与此同时,许多人被认为对当地社区奉献了多年,其中一些人的工作量与公务员或公共雇员的工作量并无二致。
甚至一些地方领导人也指出,大量兼职员工都是合格、能干、年轻有活力的人,但由于人手不足,他们不得不安排兼职工作,现在他们不得不辞去工作,这对他们来说是一个很大的不利因素。
鉴于内部人士和国民议会代表对该群体离职后权利的意见,内政部已发出正式函件,要求省人民委员会研究并提出乡、村、户级非专业劳动者政策,并送交内政部综合,提交政府审议决定。
5 月底,该部向政府提交了一份法令草案,以取代关于精简人员的第 29/2023 号法令,其中包括对乡镇、村庄和居民团体层面的兼职人员的休假制度和政策进行重大改革的许多提议。
6 月 15 日,政府紧急颁布了第 154 号法令,对人员精简进行规范,以取代第 29/2023 号法令。
因此,对乡镇级非专业劳动者的政策进行了补充。具体而言,未达到退休年龄的乡镇级非专业劳动者有权享受一次性补贴、按服务年限计算的补贴、求职补贴、保留强制性社会保险缴费期或领取一次性社会保险金。
因重组而冗余的村庄和居民团体中的非专业工作人员也有权获得与公社一级类似的遣散费。
未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乡镇级兼职人员有权享受以下福利:
a) 对于工作经验不足5年的人员:
一次性领取津贴,金额为当前月津贴的 0.8 倍乘以工作月数。
每服务一年,即可获得相当于当前每月津贴 1.5 倍的福利。
领取相当于三个月生活费的津贴以寻找工作。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预留强制性社会保险缴费时间或领取一次性社会保险。
b) 对于工作经验满5年且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
一次性领取相当于当前每月津贴0.8倍乘以提前退休月份数(与退休年龄相比)的福利金。
每服务一年,即可获得相当于当前每月津贴 1.5 倍的福利。
领取相当于三个月生活费的津贴以寻找工作。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预留强制性社会保险缴费时间或领取一次性社会保险。
c) 对于拥有5年或以上工作经验且距离退休年龄还有5年或以上的人员:
一次性领取相当于当前每月津贴0.8倍乘以60个月的福利金。
每服务一年,即可获得相当于当前每月津贴 1.5 倍的福利。
领取相当于三个月生活费的津贴以寻找工作。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预留强制性社会保险缴费时间或领取一次性社会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