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十万非专业工作人员获得了适当的遣散费。
第154号令取代了关于精简工资制度的第29/2023号令,增加了许多针对公社、村、居民小组等各级非专业干部的休假制度。
内政部在听取多方意见后,对机构改革中退出的公社、村、居民小组三级非全日制工作人员的待遇存在不合理、不公平等问题,迅速制定方案报请政府审议。
政府刚刚颁布、将于6月16日起生效的第154/2025号法令中,其中一个值得关注的内容是针对这类主体增加了许多政策和制度,有效期至2030年底。

目前,全国共有12万多名社级兼职人员,这批兼职人员将于6月30日前结束活动。
第154号令之前,非全日制劳动者自主管部门作出安排决定之日起12个月内辞职的,按照第29号令关于精简工资的规定享受政策。
部分公社级非职业积极分子的职称:
1.公社党委办公室
2.负责社区广播工作
3. 副军事指挥官
4.祖国阵线副主席
5.退伍军人协会副主席
6.妇联副主席
7.农民协会副主席(针对有农民协会的公社、坊、镇)
8.胡志明共青团副书记
9. 老年人协会主席
10、公社、坊、镇红十字会主席。
根据第29号决议,不担任民选职务的兼职人员将根据重组路线图结束前的休假月数获得福利。
具体而言,在安排路线图结束前,每退休一个月,津贴额度为现时月津贴额度的二分之一;在安排路线图结束前退休的,津贴额度按上述退休日期前退休的月数计算。
对于担任选举产生的职务的非专业工作者,其享受该制度时间的计算依据为其任期结束前的休假月数。
但由于目前公社一级兼职人员的月补贴不高,导致这些人员的遣散费很低。
有的人在公社兼职,身兼两职,有14年的工作经验,但每月的工资只有400多万越南盾。
与此同时,许多人被认为对当地有着多年的奉献,其中一些人承担的工作量与公务员无异。
甚至有地方领导指出,大量兼职人员都是有资质、有能力、年轻有活力的人,但因为人手不够,不得不安排他们兼职,现在他们不得不辞职,这对他们来说非常不利。
内政部注意到知情人士和国会代表对该群体离职后权利的意见,已发出正式批示,要求省人民委员会研究并提出针对乡、村、居民小组等层面的兼职人员的政策,并送交内政部汇总后提交政府审议决定。
5月底,该部向政府提交了关于取代第29/2023号关于精简工资制度的法令草案,其中包括对公社、村、居民组等层面非全日制职工休假制度和政策进行重大改革的多项建议。
时间紧迫,6月15日,政府颁布了第154号法令,规范人员精简,取代第29/2023号法令。
相应地,补充了乡镇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政策,对未达到退休年龄的乡镇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可享受一次性补贴、工龄补贴、就业补贴、预留社会保险缴费时间补贴或一次性缴纳社会保险费补贴。
村、居委会因编组调整而富余的非专业劳动力,也享受与公社一级同等的经济补偿。
未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乡镇非全日制劳动者,享受以下待遇:
a) 对于工作经验不足5年的人:
获得一次性津贴,金额等于当前月津贴的 0.8 倍乘以服务月数。
每服务一年可获得相当于当前月津贴1.5倍的补贴。
领取3个月的当前月津贴来找工作。
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预留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期限或者领取一次性社会保险费。
b) 工作经验5年以上,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者:
获得一次性福利,金额等于当前月津贴的 0.8 倍乘以相对于退休年龄提前退休的月数。
每服务一年可获得相当于当前月津贴1.5倍的补贴。
领取3个月的当前月津贴来找工作。
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预留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期限或者领取一次性社会保险费。
c) 已工作5年以上,且距离退休年龄至少还有5年的:
获得一次性福利,金额相当于当前月津贴的 0.8 倍乘以 60 个月。
每服务一年可获得相当于当前月津贴1.5倍的补贴。
领取3个月的当前月津贴来找工作。
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预留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期限或者领取一次性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