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人民议会召开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决定了若干重要事项。
6月7日上午,在荣市,义安省第十八届人民议会召开第二十次会议——这是一次专题会议,旨在审查和决定其职权范围内的一些重要事项。

泰清贵同志(党的中央委员、省委书记、省人民议会主席、省国民议会代表团团长)、阮南定同志(省委常委、省人民议会常务副主席)、阮如魁同志(省委执行委员会委员、省人民议会副主席)主持了会议。
出席会议的同志有:阮文通同志——省委常务副书记;阮德忠同志——省委副书记、省人民委员会主席;黄义孝同志——省委副书记;武氏明生同志——省委常务委员、义安省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主席;省人民议会副主席、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省人民议会代表和来宾。

会议召开的目的是迅速解决紧急问题,为各级政府部门指导和管理完成2024年及以后几年制定的任务创造法律依据。
因此,在本次会议上,省人民委员会审议并决定了2023-2025年乂安省乡级行政单位的安排政策;以及扩大荣市行政边界和城市空间、设立区、在乂安省荣市安排乡级行政单位的政策。

关于实施“项目2:实现生计多元化,发展减贫模式”的国家预算支出规范,依据是《国家可持续减贫目标规划》;2021-2025年义安省国家目标规划下的项目支持、计划和生产发展方案的内容;调整中央预算资本计划,以实施2021-2025年及每年的《国家新型农村建设目标规划》。
省人民议会还将决定中央预算拨款用于支持克服自然灾害和山体滑坡灾害后果;2024年第三期地方预算拨款;2024年第四期中央专项补充预算拨款;并就2024年土地价格调整系数提出意见。

与此同时,社会保障、文化体育发展、国防安全保障等方面的法规和政策也获得批准,例如支持实施2024-2030年人口稳定安排方案的政策;修订和补充义安省特殊营养制度和若干支持教练员和高水平运动员的政策;关于治安秩序维护队设立标准和成员人数标准的法规;治安秩序维护队成员的支持和培训水平以及基层治安秩序维护力量的支出水平。
项目投资政策及投资政策调整:义春-明合-河山乡间交通道路改造升级(归合县);泰和市D1轴线道路(一期);48号国道绕行泰和市中心道路(一期);连接46号国道至青章县玉山乡与南丹县南兴乡及15号国道的交通路线。
通过需要征地的工程项目清单;改变稻田、防护林地和特殊用途林地的用途,以实施该省的投资项目。

为充分汲取本届政府开办以来19届会议在领导、指导、管理和成功组织方面的经验教训,省人民议会、省人民委员会及相关部门、分支机构、单位积极协调,密切落实各项任务。对提交会议的报告和决议草案进行了及时、认真、彻底、高质量的审查。省人民委员会及相关分支机构、各级积极协调、认真接收、令人满意地作出了答复。
在第二十次会议开幕式上,中共中央委员、省委书记、省人民议会主席、省国民议会代表团团长泰清贵同志要求省人民议会代表和与会代表秉持责任精神,弘扬民主和智慧,注重研究、讨论,为会议内容贡献意见;高度重视决议的通过,为政策方针的早日落实作出贡献,有效调动资源,在全省选民和人民中赢得高度支持和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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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上,省人民议会代表听取了省委常委、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裴清安同志关于提交会议审议的文件和决议草案的报告;省人民议会经济预算委员会主任曹进忠同志关于审议提交会议审议的文件和决议草案的审查结果的报告。代表们讨论并表决通过了提交会议审议的18项决议草案。

经过认真、民主的工作会议,第十八届省人民议会第二十次会议暨专题会议圆满结束,圆满完成所有议程。义安省委书记、省人民议会主席泰清贵同志代表义安省人民议会,要求省人民委员会、各级各支部、各地方单位和有关单位,集中精力同步、有力地落实三组解决方案,使刚刚通过的各项决议尽快生效。


义安省人民议会主席提议继续积极筹备将于2024年7月9日至10日举行的义安省人民议会第二十一届会议(2024年年中例会),并朝着创新2024年年中例会组织方式的方向努力。

回顾过去五个月来义安省取得的显著社会经济成果;同时,政府已向国会提交关于试点增设若干具体机制和政策以促进义安省发展的决议草案,该草案将在第十五届国会第七次会议结束时获得批准。泰清贵同志强调:这些都是全省各级各部门继续大力弘扬团结、统一、坚定、决心和努力精神,完成2024年及以后各年度目标和任务的极其重要的前提和动力。

恩格安省第十八届人民议会第二十届会议(2021-2026 年任期)通过的 18 项决议清单
1. 决议规定了国家预算支出规范,以支持2021-2025年国家可持续减贫目标计划下第二项目的实施;2021-2025年国家目标计划下义安省的项目支持、计划和生产发展方案的内容。
2. 修改和补充2021年8月13日省人民议会第11/2021/NQ-HDND号决议若干条款的决议,该决议规定了义安省教练员和高水平运动员的特殊营养制度和若干支持政策。
3. 关于批准2023-2025年义安省乡级行政单位重组政策的决议。
4. 关于批准扩大荣市行政边界和城市空间、在义安省荣市设立区、安排乡级行政单位的政策的决议。
5. 决议规定义安省安全与秩序保护队的设立标准、成员人数、支持和补偿水平;制度和政策。
6. 批准义安省土地法第62条第3款规定的需要进行土地征用的工程和项目清单的决议。
7. 根据《土地法》第58条第1款和国会第36/2021/QH15号决议第4条第2款的规定,关于变更义安省稻田、保护林地和特殊用途林地用途的决议,以实施工程和投资项目。
8. 决议调整中央预算资本计划,以在义安省实施2021-2025年国家农村新建设目标计划及年度计划。
9. 修改和补充2023年7月7日省人民议会第01/2023/NQ-HDND号决议中若干内容的决议,该决议涉及对在义安省从事近海渔业的渔船的若干支持政策。
10. 关于拨付中央预算款项以支持克服自然灾害和山体滑坡后果的决议。
11. 决议规定了2024-2030年期间在义安省实施居民稳定安置计划的支持政策。
12. 关于2024年义安省土地价格调整系数的意见决议。
13. 关于该项目投资政策的决议:义春-明合-河山乡际交通道路改造升级,归合县。
14. 关于泰和镇 D1 号公路(第一期)项目投资政策的决议。
15. 关于调整项目投资政策的决议:48号公路绕行泰和市区(第一阶段)。
16. 关于调整项目投资政策的决议:连接46号国道至青章县玉山乡与南丹县南雄乡和15号国道的交通道路。
17. 关于分配 2024 年第三份地方预算估算的决议。
18. 关于2024年第四次专项补充中央预算拨款的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