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解决中的有效对话
(Baonghean)- 通过对话活动,许多群众投诉没有继续进行,有些投诉甚至被撤回,因此荣市无需发布解决这些投诉的决定。
减少“热点”事件
荣市土宫坊是受城墙护城河改造项目影响的地区之一,涉及近100户居民。项目实施过程中,在土地使用来源确定、场地清理补偿政策等方面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民众的认知水平也参差不齐……坊领导直接深入各居民小组,与居民进行座谈、对话、宣传和动员;收集居民关心的问题,在坊内组织集中对话。
此次对话会邀请市专门部门的官员参与,既直接解答和通报区政府权限以外的问题,又在市政府的监督下公开讨论工作,建立民众的信任。
到目前为止,尽管还存在一些与个人错误申报有关的问题,但 Doi Cung 坊是最早将场地移交给承包商的地区,特别是在没有强制要求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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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城护城河改造项目。图片由荣城供图 |
除修复古城护城河项目外,土宫坊近期通过良好沟通、凝聚共识、动员民众力量,完成了两个投资项目,即修复陈兴道庙和建设土宫市场。
党委副书记、坊人民委员会主席武俊英同志表示,不仅该地区的投资项目,居民生活中的许多矛盾和纠纷,涉及围栏、人行道;或环境纠纷,如经营户之间因扩音器、油漆、焊接或烹饪活动而产生蜂窝煤烟雾污染等,也是坊关注的问题,需要通过对话予以解决。
特别是发挥居住区调解小组的作用和区长的参与,通过组织双方、双方之间的会议和对话,明确各方的责任和对社区的共同责任,从而形成共同的声音。
宜德乡每年定期举行党委、政府和群众之间的对话会。该乡党委副书记、人民委员会主席丁汝泰同志表示,对话会上,该乡出现了两个问题:一是住宅用地和农业用地土地使用权证的发放和交换问题,二是项目拆迁补偿问题。
“重要的是通过指导专业部门并积极与市政府协调解决困难和创造变化来解决对话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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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市各区、乡一站式服务点为民众办理行政手续。图片由荣市政府供图 |
例如,在土地使用权证发放和交换方面,截至目前,农用地发放和交换率已达到90%以上,住宅用地发放和交换率已达到70%以上,剩余400宗住宅用地力争在2019年底前全部完成。
特别是对于通过公社实施的项目,例如35米长的道路已经完工,目前当地还致力于95米长道路的场地清理(受影响的土地近650块,其中包括127块住宅用地),通过建立工作组直接深入民众,无论他们在哪里,都可以进行对话并直接回答他们提出的意见和问题。
截至目前,农用地补偿工作已基本完成,住宅用地尚待安置区规划及城市出发地和目的地地价落实。
除了定期组织对话解决人民的紧迫问题和关切外,该市各坊、乡还根据省人民委员会的政策,保持基层政府与人民之间的定期对话活动。
仅2018年,25个坊、乡就组织了31次与民众对话会议,共计582项民众反映的内容,当局均予以答复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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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市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土地征用和场地清理是引发诸多投诉的领域。图:35米道路建设。摄影:Mai Hoa |
限制超出权限范围的投诉数量
荣市市委群众动员委员会主任黎国雄同志表示:“荣市是投诉举报较多的地区(占全省投诉举报总数的三分之一)。投诉内容主要涉及土地使用权证的发放、土地收回、拆迁补偿、安置安排;规划工作、城市秩序管理、市场扩建改造……;包括对市、坊、乡处理决定的投诉。
因此,处理人民的投诉、举报和反映的工作一直是市委工作的重点,并指示市人民委员会、各坊、乡负责落实。
因此,在解决过程中,市委除了注重接见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掌握情况外,还要求市人民委员会和坊、乡要注重对话,特别是涉及群众众多的复杂行政投诉。
对于复杂、旷日持久的案件、性质复杂的新案件,市委常委会要求市人民委员会安排时间听取意见、作出指示,在一些具体案件中,市委常委会还直接与人民对话。
仅2018年,全市共发生行政投诉案件56件,其中市辖区内29件(含部分群体性案件),坊/乡辖区内27件。以上投诉均由市、坊/乡与投诉人及相关当事人协商解决后,作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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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市雄勇坊居民反映,部分破损道路需要修复。图片:Mai Hoa |
从对话情况看,市人民委员会管辖的29起已解决的案件中,有3起是投诉人主动撤回投诉,市政府没有作出解决决定。
其余案件经市人民委员会主席下达解决决定后,均得到了居民的同意,没有收到任何投诉。典型的群体性投诉案例涉及项目征地拆迁,涉及宜富乡和宜金乡的52户居民;关保坊的10户居民;光忠坊的16户居民;哈辉塔坊的9户居民……
在各坊乡管辖的27起案件中,有19起在解决后未提交市级部门。由于注重对话,近年来荣市已解决了一批复杂、群体性投诉,有助于防止投诉旷日持久、越级处理,避免造成地区不稳定和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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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市正在进行土地征用和场地清理工作,以建设这条72米长的道路。图片:Mai Hoa |
然而,为了满足城市快速发展的需求,利益冲突难免出现,例如国家政策尚未同步完善……这些都容易引发抱怨和指责。为了更加重视这项工作,荣市市委正在起草一份文件,以落实中央执行委员会2019年2月18日颁布的第11-QD/TW号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党的领导在接待群众、与群众直接对话以及处理群众反映和建议方面的责任。
发挥党委领导在接待群众、与群众对话工作中的作用,将有助于推动整个政治体系的变革,为今后全市接待群众、解决群众投诉、举报、反映和建议的工作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