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博士后研究最高资助300美元/人/月
派往国外进行专家和博士后培训的个人,最高可获得每人每月300美元的资助,资助期限不超过2年。派往国外进行集体培训或发展的科研团队,最高可获得每月1000美元的资助。
财政部刚刚颁布了第 88/2017/TT-BTC 号通知,指导实施“培训和培养国内外科技人力资源项目”(第 2395/QD-TTg 号总理决定)国家预算的财务机制(第 2395 号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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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5项目培训发展人员选拔条件、标准和程序按照科技部关于使用国家预算管理国内外科技人力资源培训发展项目管理的第13/2016/TT-BKHCN号通知的规定执行。
国家财政对“2395项目”实施的支持原则为:对公立科技组织和国家科技管理部门科技人员的培训发展费用,给予100%的支持;对非公立科技组织和企业科技人员的培训发展费用,给予50%的支持。
海外长期培训发展费用(6个月以上)
《通知》明确,培养费、科研任务执行费以及与必修培养课程有关的其他费用(如有)须向境外培养机构支付:按照科技部与境外培养机构签订的合同或境外培养机构在学生录取通知书中告知的水平支付(以美元或接收国货币支付)。
护照签证费:护照费按国家规定缴纳,签证费按学员派遣培训学习所在国实际签证费发票缴纳。
生活费:生活费是为了保证出国留学人员的最低生活需要而计算的,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日常交通费、材料费和学习用品费。
生活费标准详见本通知附件01,生活费标准按实际出国学习时间计算(自入学之日起至学习结束,但不得超过科技部派出研修发展决定规定的时间)。
强制健康保险等级:按接收国规定等级缴纳(以培训机构录取通知书上公布的等级为准),以美元或接收国货币发放;最高不超过1000美元/人/年。
往返机票(经济舱):为学员提供整个研修期间从越南到学习地点的单程机票和从学习地点返回越南的单程机票(除非对方支付费用)。
差旅费(涵盖机场费和从机场到住宿的交通费)一次性提供,固定费率为每人 100 美元,涵盖整个培训期间。
本通知自2017年10月7日起施行。
据 Khanh Linh/chinhphu.vn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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